段世江,李 薇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居住方式是老年人口状况的一个综合反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呈现出多样化格局,而不同居住安排隐含着迥异的养老效应以及对子代解决照料需要和社会为老福利政策的期待。因此,探讨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对于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以及国家明确为老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是老年人居住安排研究中所关注的核心内容。主要研究结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状况是老年人居住安排很重要的影响因素。老年人经济供给上表现出的独立程度对其居住方式的影响显著[1]。老年人的居住方式随其经济地位变化而变化,在经济上不能自立时,与已婚儿子一起居住是其主要的生活方式[2]。
住房条件是制约老年人选择居住方式的重要条件,住房拥挤或没有住房,是老年人不得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个重要原因[3]。拥有独立的住房能使老年人减少对子女的依赖。但也有研究认为,有较多住房资源的父母,比有较少住房资源者更倾向于与子女同住[4],这可能是住房能吸引子女同住的缘故。
年龄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直接影响。郭志刚根据中国1998年高龄老年人健康长寿调查数据进行的研究发现,年龄存在显著的负的影响作用,即年龄越大不与后代同住的可能性越小[5]。Chen对台湾地区的研究结论也是年龄越低的老年人越不倾向于与子女同住[6]。
子女数量及性别对老年人居住安排有影响。研究表明,有无子女的老年人之间居住安排差异明显,而老年人子女数的多少与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没有显著差异。另外,子女的性别也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影响,没有儿子将导致高龄老年人不与后代同住的可能性显著加大[7]。张文娟和李树茁针对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因素进行的研究表明,老年人在居住安排上表现出对儿子的强烈偏好。外出儿子增加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的外出儿子的存在使得父母与孙子女共同居住的机会显著增加[8]。王萍利对安徽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福利状况调查数据的研究表明,子女数量显著地影响了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动。儿子越多,他们推卸责任的可能性越大,反而降低老年人与他们同住的可能性。研究还显示,在劳动力外流的影响下,老年人居住安排上的性别偏好未能充分体现出来,女儿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动有显著影响[9]。
婚姻状况与老年人居住安排有关。一般来说,老年人在有配偶时,与配偶在一起生活,一旦配偶去世,则与子女在一起生活[10]。丧偶是与成年子女同住的重要影响因素。Treanand Chen发现在中国保定市,丧偶或离婚的老年人较可能与子女同住[11]。究其原因,有偶老年人在情感及生理上可以与配偶相互依存,无偶后只能通过与子女同住以获取生活照料与情感支持。
根据上述,以往的研究分析了经济状况、住房条件、子女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年龄等诸多方面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但是,这些研究多着重于分析老年人属性的影响,而对代际关系所形成的影响所涉不多。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老年人自身状况和代际关系两方面探讨影响老年人选择居住安排的因素,以期能充分了解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决策过程以及对养老的影响。
我国传统的老年人居住安排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从全国来看,虽然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仍属最多,但夫妻户和二代户家庭有了明显增加。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绝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二代及以上家庭中,其比例高达61.6%,只有8.4%居住在单身户中,夫妻户占25.1%。与1990年相比,夫妻户和二代户家庭分别由1990年的16.9%和24.0%上升到25.1%和33.0%,分别上升了8.2和9.0个百分点;而三代及以上户的比例则有明显下降,由1990年的48.2%下降到2000年的28.6%,下降了几乎一倍(表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家庭发展的核心化和空巢化过程[12]。
表1 中国老年人户居方式分布 单位:%
社会快速变革,尤其是家庭观念的变化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对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更为多元和复杂,其所呈现的格局,一是三代同住呈下降趋势,但老年人最主要的居住安排仍是三代同住,即我国农村老年人多与子女和孙辈共同居住生活。表2显示,从1987年到2006年,农村三代同住的比例虽大幅下降,但其所占比例都是最高的。2000年我国有36.0%的老年人居住在三代及以上家庭中,其次是只与配偶同住。但是与20年前的老年人居住安排相比,中国老年人与子女、孙辈一起生活的传统居住方式正在逐渐减少。
二是老年人只与配偶同住的比例快速增加。只与配偶同住的比例从1987到2006年呈大幅增长的态势,2006年为29.0%,是1987年3.9倍。农村大量的老年夫妇单独居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避免与子女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寻求相对自由的生活方式和相对舒适的生活环境的考虑,也有由于子女迁移而减少同住的可能性的问题。
表2 中国农村年老年人居住方式变化情况 单位:%
三是老年人独居比例有所上升。1987年独居比例为1.9%,2000年增加到8.3%,2006年独居比例达9.3%。农村老年人独居主要是由于老年人丧偶或离异而独立生活。农村老年人独居比例呈上升趋势,与子女迁移或子女不承担赡养责任不无关系。
四是隔代同住成为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居住方式。隔代同住并非现在特有的居住方式,父母离异或死亡等原因都可能形成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同住的方式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隔代同住普遍化,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是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大量农村儿童的父母离开家乡进入城市打工,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城市较高的生活、教育费用等原因,使得农村儿童无法跟随父母一起生活,成为留守农村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2000年隔代同住的比例为3.5%,2006年为3.1%,略有下降。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应该是国家确立的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农民工子弟有了更为便捷的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渠道,从而减少了留守儿童数量。
因素的Logisti回归分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06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农村部分10%数据。以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为调查对象。全样本983个,其中男性占54%,女性占46%。
本文从三个层面(老年人自身状况、子女数量和家庭代际支持)来考察老年人居住安排变动的影响因素。由于因变量是二分变量,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来估计老年人居住安排变动的影响因素,模型如下:
式中,α作为因变量中的基准变量,是独立于变量Xn并且服从于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Xn指居住安排变动的各影响因素。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是否与子女同住”。用虚拟变量表示。子女包括儿子、女儿、媳妇和女婿,老年人与其中任何一方同住即为与子女同住。与子女同住赋值1,不与子女同住赋值0。
2.自变量。包括老年人自身状况、子女数量和家庭代际支持。
(1)老年人自身状况包括社会人口特征和社会经济地位。社会人口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本文将年龄按连续变量对待;将婚姻状况分为有配偶和无配偶,将问题选项中的有配偶同住和有配偶分居两项合并为有配偶,将丧偶、离婚和未婚三项合并为无配偶一类。考虑到未婚也有可能收养子女,因此未将其剔除出影响老年人是否与子女同住的计量中。
社会经济地位包括经济独立性和经济保障状况。本文用老年人是否有经济支配权和是否拥有自己的住房产权来表示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是否有经济支配权由一个问题说明:“家里办大事时,花钱谁说了算?”(老年人=1,子女及其他=2)。房屋产权由变量名便可洞悉其含义,不再说明。经济保障状况由两个问题组成:①“您觉得自己经济上有保障吗?”(有=1,没有=0);②“您(和老伴)给自己存了一笔养老用的钱吗?”(存了=1,没存=0)。
(2)子女数量包括儿子数和女儿数,用连续变量表示。
(3)家庭代际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由两个问题组成:①“去年您的收入中,是否有子女们给的钱?”(有=1,无=0);②“是否不与您住在一起的子女给您的钱更多一些?”(是=1,否=0)。生活照料也由两个问题组成:①“您现在的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吗?”(需要=1,不需要=0)这个问题反映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是老年人健康状况好与不好的标志。②“您现在是否帮子女做下面的事?”选项为:照看家、做家务、带孩子。应研究需要,本文将这个问题改变为:“您现在是否给子女提供劳务支持?”以上三项至少提供过一项的即为“是”。(是=1,否=0)
将上述自变量全部纳入模型所得到的回归结果列在表3中。13个变量全部得到了在0·001水平统计性显著的结果。在模型中,似然比(-2 Loglikelihood)表明回归模型具有统计意义,Cox&SnellR2和NagelkerkeR2所反映的样本拟合程度较好。
表3 影响老年人居住安排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N=983)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年龄对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呈负相关性,即年龄越大越可能不与子女同住。老年人每增龄一岁,与子女同住的机率下降6.6%。这一结论表现出与预期及已有研究结论的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以往的研究多依据城市或全国的数据,与农村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在当代农村,在代际互动中,“重幼轻老”的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对子女的效用降低,从而丧失了通过与子女同住以在年老体弱的情况下获取子女支持的可能。这一结论折射出农村代际关系的深刻变化,也反映出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严峻问题。
在性别方面,也呈现负相关关系,表明女性老年人不倾向于与子女同住。这一结论也与已有的研究结论不一致。已有的研究证实,女性老年人比男性老年人更倾向于与子女同住[13],原因在于女性在经济上有更大的依赖性以及更可能处在丧偶状态。我国农村女性老年人不倾向于与子女同住,合理的解释应该是女性老年人为避免家庭矛盾而作出的选择,因为农村家庭最主要的矛盾是婆媳之间的矛盾[14]。
婚姻状况为无配偶的倾向于与子女同住。相较于有配偶老年人,无配偶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机率将增加61.2%,说明老年人在失去另一半的支持后将增加与子女同住的需求。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也符合我们的预期。
在经济独立性方面,“经济支配权”和“房屋产权”两个变量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这两个变量与老年人是否与子女同住呈负相关关系。若老人有经济支配权,相较于没有经济支配权者,将增加不与子女同住的机率69.2%。若老年人有房屋产权,相较于没有房屋产权者,将增加不与子女同住的机率41.2%。因此可见,老年人越具备经济独立性,越倾向于不与子女同住。但这两个变量对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强度的差异也表明,在农村,老年人拥有经济支配权较拥有房屋产权更容易实现独立居住。
在养老保障方面,没有存养老用钱的老年人倾向于与子女同住,相较存钱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机率增加52.5%。说明农村老年人若具备一定的养老保障,较倾向于不与子女同住。
而老年人目前生活的经济保障状况则表现出与子女同住的正相关关系,即感觉自己经济上有保障的老人倾向于与子女同住,相较于感觉经济无保障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机率将增加58.5%。关于这一点,需要做具体分析,一种可能是老年人感觉生活有保障,是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缘故,而这种支持是以共同生活的方式实现的;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则是老年人经济状况尚好,年轻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父母过度依赖,同住便是这种依赖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向子女提供劳务支持的老年人倾向于与子女同住这一结论也同样印证了这一点。
子女数量对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影响的实证结论耐人寻味。儿子数量与老年人是否与子女同住呈负相关关系,即儿子越多越可能不与子女同住;女儿数量与老年人是否与子女同住呈正相关关系,即女儿越多,将增加其可选择居住的对象。这一结论可能与人们的传统认识相悖,但也证实了在农村儿子多但相互推诿赡养责任,而使老年人无处容身的现实。在此情景下以及受男性外出务工的影响,女儿的重要性已显著地表现出来,反映出中国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出现淡化之势。
子女对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对老年人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呈反方向。子女向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相较子女不向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会减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机率的17%。这说明子女给父母经济支持会选择不与父母同住,也进一步证实了子女倾向于以金钱换取自由,进而减少包括婆媳关系、调适彼此间生活作息等不相适应的摩擦。
在所有入选的变量中,老年人为子女提供“带孩子、照看家、做家务”等劳务支持的变量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影响力最强。结论显示,若老年人有向子女提供劳务帮助的情形,相对于不提供劳务帮助者,将会增加与子女同住的机率2.08倍。说明农村老年人对子女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提高了与子女同住的概率,尤其是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背景下,众多老年父母给留守未成年孙子女以同住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帮助。而相对于为子女提供劳务支持,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需要子女照料则并未显著增加与子女同住的机率,说明老年人在亲子支持照护方面有明显的利他倾向。
我国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居住安排仍是三代同住,但其比例呈逐年下降态势,与此同时,老年人独居和只与配偶同住的比例显著增加;隔代同住成为我国农村老年人具有时代特征的非传统居住模式。
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Logistic回归模型来看,老年人的性别、婚姻状况、子女数以及老年人经济状况等静态变量以及代际互动等动态变量均对老年人是否与子女同住的居住安排有显著影响。主要结论有:
第一,老年人年龄越大越倾向于不与子女同住;女性老年人不倾向于与子女同住;儿子越多则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机率越小。这些结论所展现出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境况不容乐观。高龄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女性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提高,需要通过与子女同住从子女处获得必要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支持,但现实并不如人们的预期。养儿防老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传统的养老观念,但是其实际效用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子女道德素质状况[15]、家庭关系是否和睦、子女是否具备供养能力等。儿子多也有可能造成老年人晚景凄凉。值得欣慰的是,女儿的养老意愿有所增强,女儿养老的重要性逐渐显现出来。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出现的这一新趋势和新情况值得关注。
第二,相较其他变量,代际互动等动态变量的影响力更强。这表明社会快速变迁,农村代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子女一方功利化倾向对老年人居住安排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从子女的角度讲,老年人是否与他们共同居住,要考虑老年人照料的需求,更主要的是受到老年父母对其家庭的实际效用的影响。老年人通过承担子女家庭的家务劳动,或主动或被动地“换取”与子女同住的机会。尤其是当前相当一部分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同住是老年人不得已的选择。这体现了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变动是以子女需求为中心的,劳动力外流的背景强化了这一点。
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在老年人居住安排的选择上,老年人满足其需要的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愈显微弱,而那些对子女效用的最大化满足的因素的影响力却格外突出。这意味着传统孝道规范的弱化,降低了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意愿及能力。由于孝道所维系的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的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日益显现,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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