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照云,李汝昌,杨雨强,段炳华,张 溪,王彦兵,曹占南
(1.大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大理 671000;2.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大理州从2009年起,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公共卫生管理项目,以大理市为试点,开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主动发现、经专科医生确诊、登记并纳入管理治疗工作,目前,已形成以政府主导,疾控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支持为一体的管理和治疗模式。随着项目的扩展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推进,2010年扩展了3个县,2011年覆盖全州,旨在为制定下一步大理州精神卫生防制策略提供依据,现将在管患者相关情况作流行病学分析。
重性精神疾病资料来源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项目工作月报表、季报表,人口及社会资料来源于2010年大理州统计年鉴。
收集汇总工作报表数据,并与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信息相核实,用EXCEL 2003及SPSS 13.0统计,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分析。
1.3.1 诊断标准
采用ICD-10、CCMD-3为诊断标准,重性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按照《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进行危险行为评级。
项目县向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统一的线索调查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询问知情人(村民/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民警等)了解信息,共收集到精神异常信息8783条。由疾控工作人员、乡村医生组织,请精神病专科医生对8643例可疑患者进行复诊,经复核确诊,患者监护人知情同意后纳入管理7015例。
2.3.1 人群分布
在纳入管理的7015例中,男性4016例(56.69%),女 2999例(43.31%),男女比例为 1.37∶1,男女构成差异具有显著性(χ2=5.51,P<0.05),见表1。
2.1.2 疾病分类及危险性评级
疾病分类以精神分裂症为主,危险性评级0级1914人占27.28%,三级以上的为376人,占评级数4152中的9.05%。末评级人数较多,有2863人,占40.81%,见表1。
表1 大理州2012年7015例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一般信息情况
2.1.3 地区分布
全州重性精神疾病平均检出率为1.99‰,检出率最高的是巍山县(3.34‰),最低的是剑川县(0.87‰),见表2。
表2 2012年大理州在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地区分布
曾经住院的患者1563例(22.28%),正在住院的105例占(1.81%),从未住院的有2664例(37.98%),不祥的2705例(38.56%)。曾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3951例占56.32%,否认有治疗史的3064例占43.68%。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1]。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1]。
该州在管的7015例重性精神病患者,男性构成显著高于女性。年龄分布主要在18~59岁,该年龄段患者正是家庭中的支柱,一旦患病极容导致因病返贫,因贫致病。因此,早发现早治疗是减少现患率的关键,也是降低肇事肇祸行为的重要保障。特别需要关注的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403例,超过了检出人数的20%。宁波大学心理学研究所陈传教授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使“中国银发团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明显突出[2]。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出现,使孤独成为困扰中国老人的主要心理问题。如果不未雨绸缪,中国将面临一场危机。患病者大多为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占77.16%,该群体因经济困难很难及时救治。在检出患者中大多否认有家族史,只有 4.15%承认有家族史,需进一步核实,以促进对疾病的研究。
在管患者中精神分裂症患者5311例占了75.71%。精神分裂症由于早期识别和早期诊断困难,造成诊断治疗延迟和治疗困难,从而带来高自杀率、高衰退率、高残疾率[3],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危害着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应当加强对精神分裂症的预防、诊断与治疗。未评级所占的比例较大,占40.81%,不利于管理,应尽量做到有危险行为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分级加强在管层治疗,降低该人群对家庭及社会的危害和影响。
全州6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平均检出率为1.99‰,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中估计数为该辖区范围内全人口×84%,患病率按1.34%计算[4]。大理州2010年底人口数为352万[5],理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为3.96万人,检出数仅占理论数的17.7%;各县市检出率不同,可能与城乡、人口构成,民族分布等的差别有关,也可能与当地的疾病登记、报告监测、主动发现病人、建档立卡工作的开展有关。
7015例在管患者中曾经住院的患者占22.28%,正在住院占1.81%,根据2001~2005年山东、浙江、青海、甘肃4省调查显示,27.6%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从未因精神疾病就诊,12%的患者仅去看过非专科医生[3]。从全州理论病例、在册病例、曾经治疗过病例、接受住院病例人数来看,只有 30%左右的患者就医或治疗过,在治的比例更低,与家庭经济条件、大众对重性精神病治疗成效的认识有关,需进一步关注。曾经住院和正在住院的患者1668人,远远低于需要住院人数。同时医疗资源不足明显,2011年底大理州有专科医院2所,都在州府所在地,有执业(助理)医师60人,编制病床400张,实有床位680张,住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为57.8d,呈现人满为患的现状。
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工作指标与目标之一是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6]。增强对疾病的认知,减少社会偏见,可增加患者的求医行为。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是医改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7]。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在县级建立专业机构或者综合医院成立专业科室,以提高住院治疗的可及性,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保障政策,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率。
根据686项目管理模式,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并完善以政府为领导、家庭为主导、社区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精神病专科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公安和民政等多部门协作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模式;开展以家庭为单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社区-医院双向转诊的服务方式。
精神卫生工作需要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多部门的相互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預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方针,将精神疾病的防治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相结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形成防、治、管相结合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
[1] 卫生部网站.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EB/OL].[2012-12-20].http://www.cmda.org.cn/academic/content_c050201_x42777__.html.
[2] 陈圣祺.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与策略[J].职业与健康,2003,10:140-142.
[3] 陈 强.广西城市居民精神分裂症患病率调查[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0,6:365-36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信息收集分析系统[EB/OL].[2012-12-20]. http://1.202.129.170:90/mh/.
[5] 2011大理州统计年鉴[U].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6]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EB/OL].卫生部网站,2008.http://wenku.baidu.com/ view/c0aaca1efc4ffe473368abc6.html,2012.12.20.
[7] 医药资讯.精神卫生工作 5年重点确定[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