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用军
新科举学是以跨学科研究为方法论探析科举人物事件及其要素运行规律的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处于学科制度化、范畴体系化、方法科学化进程中的专学。新科举学拥有独特而专门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化的研究范畴,通过“新”“旧”科举学的理性切割及其合法化的合理性判别标准的逐步完成,目前已进入基本理论体系重构和学科制度重建的发展新阶段。当然,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新”“旧”科举学为何要进行理性切割?二是如果新科举学这门专学能够成立,那么其合理性判别标准是什么?只有理性切割“新”“旧”科举学并建立其合理性判别标准后,才能有效架构其基本理论体系和制度伦理,从而在学科框架的规范和学科理论的指导下推动碎片化的领域研究转向系统化的学科建构。
事物无论是直线进化还是螺旋发展,总是避不开新旧交替的自然规律,学科的发展亦是如此。自2010年在第六届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杭州,2010/3/27-29)上提出“新科举学”这一概念以来,引起了学界的一些关注并产生了一些争议,我也相继发表过一些文章对其内涵、外延、缘由、目的、价值等予以阐释和辨析,但鉴于这一概念的新奇性,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论述,以构建更为丰富、更加完善的新科举学学科史[1]。从本意上讲,“新科举学”概念的提出并不是要取代目前学界特别指称的理论导向的“科举学”,而是要与古代士子日常研习揣摩的“科举学”区分开来,实现其学名和学理上的规范化。
新科举学是一门古老而年轻的学问:言其“古老”,北宋《宣和书谱》卷一二载《米芾》曰其:“博闻尚古,不喜科举学”,距今已近九百年;说其“年轻”,1992年,现代科举学创始人刘海峰教授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叩石垦壤、开宗立学,历时正好二十年。科举学“立学”刚过“弱冠”、远待“而立”,无论是基本理论体系,抑或学科性质,更或学科制度结构,尚有许多重要课题亟待研究。新科举学是一门跨学科研究协同进化的专门学问。这一判断至少涉及本研究的两个前件:一是科举之学与科举学的关系,二是科举研究与科举学的关系。这两对关系整合起来,实质是一对关系的两个方面。如何区分“旧”科举学(分科备举求仕之学,study of imperial examination for testing)与“新”科举学(研究分科应考之学,study of imperial examination for researching),一是采称“古旧的‘科举学’”和“新型的‘科举学’”,另“一种办法是将古代一般的‘科举学’称为‘科举之学’。这样,人们一看到‘科举之学’就明白是指古代备考科举的学问,而‘科举学’通常情况下是特指现代研究科举的学问”[2]。这种经验性区分虽然并未完全打破社会大众的负面心理与思维定势,但已经关注到了“科举之学”与“科举学”的分野,并进而区分了“科举学”与“科举研究”的异同。“科举学与科举研究是两个基本相同而又略有区别的概念。凡是对科举本身及直接与科举相关的问题所作的研究,都属于科举学。略有不同在于,提出科举学的概念,更强调将科举作为一个专门研究领域(field)进行全面的、综合的研究,强调科举研究的理论化、系统化,同时还关注科举研究史的研究。”[3]笔者受此启发并借鉴“新红学”等的成法,开始注意到新旧科举学的区别、以问题(issue/problem)为指向的科举研究和以学科(discipline)为指向的科举学的异同,即将古代“科举学”(如宋代黄震《黄氏日抄》卷九七《广德县尉赵君墓碣》载其:“以杂犯黜,遂弃科举学”)、“科学”(如南宋陈亮《送叔祖主筠州高要簿序》:“自科学之兴,世之为士者往往困于一日之程文”)、“科举之学”(如元刘祁《归潜志》卷七云:“为科举之学者,指文士为任子弟”)、“举子学”(如《东莱别集》卷八《与朱侍讲元晦》载朱熹问吕祖谦云:“观其气质似亦只做得举子学”)[4]等与现代科举学区分开来,同时将以领域形态存在的广义科举研究(包括域外科举研究)与学科理论指向的狭义科举学区分开来[5],虽然后者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前者的深化和专门化,前者从一定视角上看属于后者的基础和外延,比如“美国科举学”等虽有“科举学”之名但实为“科举研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科”,但它有助于拓展新科举学研究的跨学科视野。
纵观中国古代“科举学”,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彼时人谈论的“科举学”并非正式的学术研究;二是彼时的“科举学”也并没有形成一门严肃的学问,这个称呼本身就带有一定贬义。“提出‘新科举学’的概念来指称现代研究科举的‘科举学’,以区别于古代应试之学的‘科举学’”[6],根本考量在于实现科举研究专学“量变”到科举学学科的“质变”。虽然在西方传统学科文化氏族和话语体系中,研究领域、专学或学科事实上只是代表了知识分支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者对于知识分支的认知差异和不同学术流派的不同前进方向,三者之间在地位和尊严上并不存在高下之分和优劣之别。但是,在中国现代学科文化场域和话语体系中,那些不以追求学科中心研究范式为目的的研究领域、专学就只能归入“次等学科”或“边缘领域”,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拱手让出的学术领地和知识话语权被有形无意的剥夺,一些新学因不能持续获得新鲜的史料、方法、观点、人员等,结果变为“冷门研究”而最终消亡。所以,必须加速科举学知识分支和学科领域的质变,在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两个维度上推进研究方法革新和研究对象独立,“随着研究方法的革新,往往会开创一个新的阶段,新的时期”[7]。新科举学的理论体系建构和学科制度建设,必须从思想观念到具体行为上全面贯穿“学科意识”,提升学术自信心并形成共同话语体系,因而,将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学科理论体系构建和学科制度建设取向的狭义科举学称之为“新科举学”[8],将古代以“分科备举求仕”为目的的“科举学”纳入新科举学学科史中的“萌芽史”阶段,应是遵循学术惯例和既定事实的积极行为,也是廓清新科举学系列专有名词混乱的有效认知。
新科举学作为一门学科是一个内隐性的假设命题,其前提为“新科举学还不是一门学科”。但是,新科举学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一个研究领域,显然光凭主观判断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相对客观的合理性判别标准,否则,就会陷入“模棱两可”的境地或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比如,有的言其为专学,有的言其为领域,有的言其为学科与领域交叉,显然,这些均是对其存在现状的描述,而不见得就能预断新科举学无法成为一门学科。新科举学的合理性判别标准十分重要,它一方面可以作为衡量科举研究规范化的准绳,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新科举学研究的指针。据此,这样的合理性判别标准就不能凭空想象,更不能主观臆断,需要借鉴古典学科和新兴显学立学的标准,也要依据新科举学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学科特点,特别是要从科举人物事件现象及其要素运行的内外部关系规律,科举制度功能发挥、社会选择和学科文化的变迁关系中渐次地、逐层地抽象出来,既要保障科举研究与新科举学研究的内部合理协同发展,又要保障领域研究与学科建设的外部适应超前发展,最终实现领域研究与学科建设的良性互动、协同创新、共生共荣,所以,最终建立的新科举学的立学标准应该是一种融合学科与领域的多元标准观。
由于学科取向的科举学的发展历程较短,还不具备经典学科和那些新兴显学的巨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这一点从其文献积累和学科史中可以部分得到印证,这就决定了研究科举学的立学标准的成果不是太多,换句话说,关于科举学是“专学”(问题领域取向)还是“学科”(理论应用取向)的学术争论还不是很多,科举学的定位或者性质之争仅是近几年学界的焦点之一,还远未成为学界众所瞩目的“公案”或“悬案”。分析已有的关于科举学立学标准的研究文献中,无论是学科创始人还是学科从游者的观点都是变化的、发展的,从研究领域到专门学问,从专门学问到新兴学科,乐见科举学发展的人们越来越多地趋向于将科举学作为一门综合的学科来进行规范的建设。首先,科举学作为学科,并不代表科举学发展的终止,也不是科举学专门知识发展的终极目标,科举学的理论体系离完善、成熟的阶段还有较长的距离。在球形开放系统科学范围内,学科中心的研究范式与问题中心的研究范式可以统一,就如同学科与领域可以互补一样,所以,新科举学立学还需要大量“问题中心范式”的科举专题研究;其次,新科举学作为学科,有助于其自主地走向开放科学,与其他学科平等地对话。从某种程度上说,“学科意味着封闭”这一隐含的假设,已经成为诸多专学论者一个无需证明的观点,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专学成为学科真的会更封闭吗?其实,从哲学上说,学科与开放并非必然的对立矛盾,专学成为学科并不一定会妨碍它的开放性,试看新兴学科中的经济学,向教育(教育经济学)、环境(环境经济学)、数学(计量经济学)、管理(管理经济学)、政治(政治经济学)、食品(食品经济学)、工业(工业经济学)、人口(人口经济学)、地理(经济地理学)、历史(经济学史)、生态(生态经济学)、信息(信息经济学)、建筑(建筑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开放。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的学科生态系统中,学问、领域、专学、学科所代表的不同学者的认知差异和学术研究发展的不同价值取向,本身虽然不存在认识论基础上的研究水平高低之别,但却存在政治论上的学科地位高下之分、话语权力大小之别、学科资源多寡之异。如果中国科举学只能仰仗于西方理论和方法的“辐射”,满足于领域的地位和专学的追求,那么中国科举学就只能被边缘化,永无出头之日,所以,中国的一些科举学学科论的先行者立足国情较早地开始了其立学标准的探索(见表1)。
在后学科时代(post-discipline era),我们认为学科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产物、科学分化的产物,绝不是旧观念所认为的知识生产、增长和创新的最终目的或最高阶段,领域、专学、学科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学科的概念是发展变化的,这缘于科学和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连及学科标准也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的时代背景和实践需要会产生不同的学科标准,主流的学科标准也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相对概念,这从上述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学者的立学标准中可见一斑。作为世界上运行历史最悠久最具特色的选官制度,科举制的跨学科性和广博性正如邓嗣禹先生在其著作《中国考试制度史》中所言:“中国载籍言及考试者,几乎无书无之。”[14]建立将中国特色与新科举学实情相结合的立学标准,也是新科举学跨学科研究的一项重要工作。定位于关系科学的新科举学,不是某一门或几门已有学科知识群分化发展的结果,也不是经典学科或新兴学科“让渡”的产物,而是众多科举研究成果汇聚而成的综合性学科,因而在跨学科研究方法论的统合下具有无比的开放性和包容度,这就预示着新科举学的立学标准可以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在充分吸收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科举学立学标准及其内涵外延关系。
从学科史的角度而言,一门学科的成长期大致要经历酝酿、萌芽、兴起、形成、发展、完善、成熟、跃迁等阶段,而根据科学分化的法则和学科分类的理论,一门学科成长到成熟阶段,那么这门学科就可以自立于学科之林。而“确定学科成熟性的标准,亦即一门学科设立(被承认)与否,主要根据其成熟程度。学科成熟的标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察:具有确定的研究对象;具有特色的研究方法和工具;具有较完备的理论体系;有学科的带头人,一定数量的科学家队伍和相应的教育机构、学术机构和出版物;有社会实际的需要。”[15]如果把这些学科成熟度标准进行细化,就可以推导出衡量新科举学学科建设水平的指标体系,也即包括学术共同体、学院系所制度、基金项目资助等18个指标的学科专业化矩阵。既然学科成熟度是划分专学和学科的重要标志,那么,经过二十多年有意识的理论体系建构和学科制度建设,新科举学现时的发展状态是否已经达到学科成熟度的基本标准?还存在哪些需要进一步努力完成的监测点呢(见表2)。
表1 科举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立学标准
科举学的独特研究对象就是科举人物事件及其要素运行规律,科举人物事件是一种相对客观的、动态的、发展的关系(随着新的科举文献的发现),从而将相对静态的科举历史与相对动态的考试现实结合起来,为学科建设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促进其不断走向成熟。从学理层面立学之后,各学科独立和分散的科举研究成果统合于新科举学之下,初期各方面汇聚的科举研究成果尚能条理清晰、泾渭分明,但随着新科举学边缘和交叉地带的大规模开发,其学科家族不断壮大,尤其是新的研究成果汇入旧的科举学阵营后,难免出现分类不清、逻辑混乱的情况,很多新科举学分支学科或领域研究成果找不到自身的逻辑方位和学科归属,因而,必须从更高层的境界、更深邃的维度、更广阔的视野、更超前的眼光、更开放的意识来重建科举学学科逻辑框架,即明晰科举学的逻辑起点、中点、续点和终点[16]。
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外部关联性,主要是指其外部关系规律,即科举学与社会大系统及其子系统(包括科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和领域)的相互适应性与引领性(见图1);科举学学科体系的中间融合性,主要是指科举学学科人才培养体系三要素(学科、专业、课程)的相互关系,即作为学科、专业、课程“三融合”的科举学在现代大学四大职能特别是人才培养职能上发挥效用的前后连贯性和一致性(见图2)。
表2 新科举学发展的学科成熟度标准
图1 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外部关联性
图2 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中间融合性
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内部自洽性,主要是指科举学的内部关系规律,即学科研究起点(科举现象及其运行规律)、中点(科举人事、科举事件)、续点(科举制度的现代价值)和终点(科举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性和学科概念、范畴、方法论和分支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性和系统性(见图3)。[17]其中,科举学内部自洽性指向科学研究、中间融合性指向人才培养、外部关联性指向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区分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不仅是为了方便科举学人更有针对性地建设科举学和规范科举学,也是为了帮助科举学理论工作者更快地建立科举学学科的可控制自组织体系并早日实现其功能化、应用性,即培养科举专门研究人才、推进科举的科学研究、服务现代考选社会和创承传统考试文化。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物化的科学知识亦存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问题,作为科学知识理论化产物的学科是知识生产的源头,专业是知识分配和交换的环节,课程是知识消费的表现。科举学之所以存在并向着一门科学的学科方向发展,主要得益于来自个体、社会和跨部门对于科举高级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比如考试组织、文博部门、影视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内部自洽性与外部融合性,规范化地反映了科举学作为课程、专业和学科的内部不同指向和外部应用功能。作为课程的科举学,主要是不同的科举知识专题或科举研究分支领域的物化载体,或者是一个或一系列科举概念术语的有机组合,目的是传承、改造、拓展科学的科举知识;作为专业的科举学,主要是学科或学科间不同知识模块依据社会分工需要进行的切割和再组织形式,反映的是科举研究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作为学科的科举学,主要是科举作为科学领域及科学系统专门分支得以确定的结果,反映的是学科制度(精神与结构)和学科建制的成熟状态。如果从二级学科的角度而言,科举学学科和科举学专业几乎是同质同构的,但作为学科的科举学更强调探究科举人物事件及其要素运行机制,以为现代考试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如果从稳定-失衡的维度而言,科举学学科的稳定性远远大于科举学专业、科举学课程的稳定性,换句话说,科举学专业和科举学课程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发展需要的影响,其内容、形式和结构都可能随着政治变革、社会变迁发生相应的变化。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未来可预见的时空范围内,作为课程、专业同质同构的科举学将与学科化的科举学并行存在、共享成长。
图3 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内部自洽性
以科举人物事件现象及其要素运行规律这一独特研究对象作为新科举学学科建设的逻辑起点,通过归纳和演绎的路径建构新科举学的基本学科理论体系,虽然可以说是初步完成了其学科制度化的进程,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其在人文社会科学之林中的学科地位仍然会像新红学、新国学、新敦煌学、新甲骨学等专学一样处于“次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地位。不过,从学科进化史的视角而言,新科举学的这种学科地位只是历史性的、暂时的,不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相信通过整合领域取向的科举研究和学科取向的科举学研究两股力量专心进行学科建设,新科举学建设成为一门重要的、中国特色的、具有独立自主地位的人文社会科学是可能的,她从20世纪90年代的“险学”跃升为21世纪的“显学”就是一个明证。另外,类似于古代科举的现代国家公务员考试日益“火爆”,而具有促学选材功能的科举对于现代高考也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这种双重的“古为今用”需求刺激下,科举研究和新科举学建设就显得越发重要和必要,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今日的科举研究和新科举学建设远有超越考试研究和考试学发展的态势,为哲学社会科学界带来了一股学术新风,正成为一道靓丽的学术新潮流和未来公平考选社会建构的理论源泉。
学科制度化是领域研究转向学科建设的必由之路,学科制度化的完成也就标志着研究领域到独立学科的完成,[18]但是学科制度化的完成并不必然代表着学科理论的完全成熟和学科建设进程的终结,任何事物都必须向前发展、得到建设,否则就会面临衰亡的巨大风险,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事实上,无论是中世纪的古典学科还是“二战”后的新兴显学,没有任何一门学科敢宣称自身已达到完全成熟、理论体系已趋于臻美,学科一直处于一种发育的成长过程之中,因为不断有新的材料、新的方法、新的观点、新的人员涌现,所以,学科建设将是学科发展中永恒的主题,在高校和学界尤其如此。换句话说,学科建设在学科制度化初始时就已经进行,因此,新科举学的合法化进程和学科发展地位将主要取决于学科建设的方向与程度,即在新科举学的学科建设进程中应走哪条道路,是使新科举学越来越趋于理论化、系统化、规范化,成其为一门学科,还是倾向于史料分析、专题研究、实践应用,将作为一个领域的科举研究与作为一门学科的新科举学等同起来,使新科举学仅是关于科举人物事件现象及其要素运行规律的“学问”而非“学科”。
事实上,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学科和领域并非生来就是排斥矛盾的,其实二者是对立统一相融共生的,学科建设可以为领域研究提供一个愿景目标和理论指向,而领域研究又可以丰富和充实学科建设内涵并为其提供理论联系实践的综合支撑。这就启示我们,新科举学要想建设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单纯注重领域研究或一味强调学科建设显然都是有失偏颇的。偏向领域研究和问题解决,忽视学科建设,并不能自动地形成学科基本理论体系,更无法有效地积累学科建设的相关知识;偏向学科建设和理论建构,忽视领域研究,可能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与现实的社会问题脱钩,结果是学科建设的社会合法性、实践合法化得不到落实,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也会成为“水中泡影”和“空中楼阁”。因此,新科举学的学科建设和理论体系建构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即科举研究和新科举学研究同时交叉进行、领域聚焦与学科建设协同跨越发展。领域取向的科举研究要以问题或专题研究为主,尽量与现代考试现实问题挂钩,服务于现代考试实践,成为学科理论与考试实践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以便于不断积累实践知识成果,提升学科建设的实践合法性和行政—社会合法化;学科取向的新科举学研究的核心在于其基本理论体系,直接服务于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以及指导科举研究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不断积累学科知识成果,持续提升学科建设的学术合法性和法律合法化。
新科举学作为一门学科地位的尽快确立,不仅是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更可以加速其分支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成长并为它们提供“庇护的场所”。相信不久之将来,随着科举平反和科举正名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特别是随着中华传统文化的不断复兴和科举制作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日益凸显,[19]社会各界对古代的科举制度和现代的国考高考的关注度会不断上升,将新科举学建设成为一门学科就显得尤为必要和十分重要。应该有这样的学术自信,随着新科举学研究对象的日益明确、学科性质的逐步彰显、研究方法论的持续完善、学科理论体系的不断成熟,领域取向的科举研究的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理论化,新科举学学科制度化将最终完成学术合法化、社会合法化、行政合法化和法律合法化的进程,新科举学将不仅在名称上,而且在实质上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拥有自身边界的学科。
新科举学是科举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顺应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水到渠成的结果。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新科举学,让具有千年历史底蕴的古老学问得以现代重生,可以说是科举学人与时俱进、响应时代大潮的重要创新。反过来说,正是新科举学鉴古知今且古为今用的研究理念、以史为据且论从史出的研究原则、内涵丰富且外延广阔的研究对象、世界视野且中国立场的研究方法、扎实深入且系统全面的研究成果,才使得新科举学逐步为世人所知晓并被社会广泛接受。练好内功是一切研究领域转化为专业与学科、一切学科逐渐成为显学的“不二法门”,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内部自洽性是其外部关联性的学理基础,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外部关联性是其内部自洽性的价值保障,而新科举学学科体系的中间融合性是其内部自洽性和外部关联性的链接中介。如果没有外部的现实需要,新科举学也只能是研究者业余兴趣的“自娱自乐”;如果没有规范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新科举学也只能是人文社会科学分支领域的“昙花一现”;如果没有内部的逻辑体系,新科举学也只能是根基不牢飘在半空的“海市蜃楼”,而明晰其中间融合性则是将科举学变为“顶天立地”学科的关键一步,“顶天”即鉴古知今、未雨绸缪,科学预见考试改革与发展的主流方向及其进程可能遇到的关键问题,提前谋划应对之策、“立地”即扎根科举历史和考试现实,将科举人事现象和考试实践问题纳入新科举学的解释范围内给出理性回答,以破解科举研究中的“学术公案”、考试改革中的“两难瓶颈”。顶天立地的新科举学者,既要上通天线(关键的考试政策决策者),也要下连地线(广大的考试实践工作者)、既要上吸仙露(紧跟国家发展战略),也要下接地气(紧贴丰富考试实践),如若能此,何患新科举学不立!
[1] 冯用军.科举学的跨学科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6.
[2] 刘海峰.“科举学”古今含义的演变[J].集美大学学报,2005(1):5.
[3] 刘海峰.科举学发凡[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1):66.
[4] 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8-13.
[5] 冯用军.多学科视野的科举学研究——大规模考试视角[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36-73.
[6] 刘海峰.再论科举文献与科举学[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0.
[7] 刘世德.质变:从“旧红学”到“新红学”[J].文学评论,1986(2):14.
[8] 冯用军.跨学科视野的“新科举学”:概念系统与方法论[J].考试研究,2011(6):88-94.
[9] 刘海峰.科举学导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2.
[10] 李均.从专学到学科科举学的应然求索[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48,50.
[11] 田建荣.科举学:理论、体系与方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70-72.
[12] 覃红霞.走向开放的科举学研究——科举学学科与专学之争辨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6-19.
[13] 冯用军.试论新科举学的范畴体系与学科定位[J].教育与考试,2011(3):55-60.
[14] 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M].台北:国民政府考试院.1936.
[15] 金吾伦.跨学科研究引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69.
[16] 冯用军.科举文化的现象与解释——论科举文化学的逻辑起点、中点、续点与终点[J].重庆自考研究,2010(1).
[17] 冯用军.试论新科举学的范畴体系与学科定位[J].教育与考试,2011(3):56-57.
[18] 王建华.高等教育作为一门学科[J].高等教育研究,2004(1):74.
[19] 冯用军,朱华山.考试新论——以科举和高考为中心[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