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水利厅投资计划,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兄弟处室一道,千方百计将投资落到实处,同时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等规费的收缴工作,完成计划目标。
树立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规范各项经济活动的自觉性。建立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切实加强对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水利发展的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要坚决制止并杜绝“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公款私存”、大额使用现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努力下功夫在国家实施粮食安全战略,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明确要求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要按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的政策,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城市维护费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的政策,用于当地水利建设等项目上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合理编排年度计划,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深入细致做好部门预算的测算、编报、审批、管理工作,坚决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保障前期工作等正常性经费的支出。
二是狠抓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加快经费下达的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强预算的严肃性与约束作用,强化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的制度和程序。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强化对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监督。
按照国家审计署2013年的工作安排计划,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今年上半年将针对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组织重点审计检查。从现在开始,各级水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组织专门队伍,深入项目现场,涉及每个资金运行环节,从加强专项资金拔付使用情况监管、内部监控、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监督,高质量地组织完成自查、自审、自纠。同时狠抓全省范围的水利审计工作,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对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不间断的审计检查。力争和上年一样,全省各级水利(水务)部门在接受国家和省的层级审计工作中不出现诉诸法律的大的问题。
按照分级、分类、授权管理的原则,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完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水利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管理,规范出租、出借等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行为的审核审批流程,加强资产收益管理,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继续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与核算的服务能力,狠抓财务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依法理财、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