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发水保工程。一是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实施计划批复、下达。二是完成工程实施中已签订协议的科技推广任务。三是对照批复的设计和下达的计划,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和总结全面完成3年的建设任务,10月底前做好自验并做好国家验收准备。
(二)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是集中审批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地要提早谋划,及时申报。5月底前完成项目库建设。二是已实施项目市县要对2010~2012年坡耕地治理工程建设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做好省级初验和国家验收准备。
(三)中央预算内专项工程和省财政专项工程。4月上旬完成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和批复,同时做好今年项目储备。做好工程建设和管理,建成一批小流域治理、沟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样板工程。
(四)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计工作。按水利部水土流失治理要综合统计全社会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要求,请各地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现在就要落实退耕还林、国地整理、农业开发、扶贫等项目及其他渠道投资有关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年终综合统计上报本地全社会完成水土流失面积情况。
(一)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去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市、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本次水土保持规划是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系统开展的综合性水土保持规划,实行分级编制,水利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各市(农垦总局)、县(市、区)协作完成,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为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总负责单位;各市(农垦总局)、县(市、区)水土保持规划分别由各地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编制。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自承担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规划编制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6月~2013年8月) 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三级区划的基础上,确定分区防治模式,启动并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第二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完成项目布局与规划、近期重点工程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进行报告的咨询和审查;第三阶段(2014年1月~2014年6月)完成《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并上报。
(二)侵蚀沟道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厅里今年将依据第一次全国侵蚀沟普查成果,开展全省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积极配合,按照专题部署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我省第一批10个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已经通过水利部验收,第二批20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要按照“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按照《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进度,2012年11月~2013年12月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1~6月为总结阶段,明年6月底完成省级初验。
新水保法已经施行两周年了,宣传、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更为紧迫、重要。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组织按计划的面向各级党政部门和铁路、公路、电力、煤炭、石油等重点行业采取各类研讨班、座谈会等有效途径,有针对性地对新法加以解读,保障新法的各项规定、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舆论宣传;要继续推广牡丹江、哈尔滨、大兴安岭中小学水土保持课堂教育的经验,使全省青少年水土保持课堂教育更加普遍。
(一)编制水土保持公报。2012年,我省首次发布了水土保持公报,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2013年,我们继续开展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各地应在4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报送。
(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布局。5月底前鹤岗、伊春、绥化、大兴安岭,要配合完成本级监测机构的自验。5~10月,全省16个基本监测点和8个水文共建监测点,九三农垦水务局、海林水务局及牡丹江、齐齐哈尔、克山水保实验站,从严开展地面定位观测,及时上报数据。
(三)开展水土保持普查成果汇总和整编。各市县水务局要配合省级普查支撑单位,4月底前完成土壤侵蚀普查数据的复核与反馈修正,5月底前完成普查档案验收,9月份完成水土保持普查总结。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大美龙江”建设,这些都对生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邀请创建活动组织单位来我省进行了指导,希望已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市县,按照指导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内外业工作,力争上半年邀请水利部专家实地检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