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刑事案激增白皮书“ 号脉”
——高院发布2012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及十大案例

2013-06-29 11:11孙万莲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审判

文/孙万莲

金融刑事案激增白皮书“ 号脉”
——高院发布2012年度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及十大案例

文/孙万莲

“2012年,(金融刑事案件)收案增长75.8%,结案增长66.1%,远远超过了2012年整个刑事犯罪收案增长38.3%、结案增长37.6%的幅度。”

3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暨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发布会,向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刑事审判情况并发布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

解剖个案 强化司法导向

近五年来,上海法院一直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发布金融审判情况通报、司法建议的形式,强化司法在促进金融市场合规化运营方面的导向作用。“白皮书”针对银行卡发放与持卡人身份审核、银行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管理、保险法律理解与适用、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信用卡犯罪等审判实务中反映最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了金融机构在功能设置、交易规则、制度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系列白皮书包括金融商事、金融刑事与涉银行纠纷案件、涉银行卡纠纷案件、涉保险纠纷案件、涉信用卡犯罪刑事案件审判等四个分册情况通报,其中涉银行卡纠纷案件审判分册为今年所新增。

信用卡犯罪成“重灾区”,“抢占市场”导致有机可乘

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金融刑事案件2,030件、2,299人(一审)。审结生效1,923件、2,195人。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1件,金融诈骗犯罪1,758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4件。审结生效的案件涉及17个罪名。

金融刑事案件除了“激增”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犯罪类型出现明显变化,假币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高发。

在占最大比重的金融诈骗犯罪中,涉信用卡犯罪成为金融犯罪的“重灾区”,收结案数均占金融犯罪收结案总量的90%以上。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等三种类型,其中恶意透支型占绝大多数。如浦东法院审结的269件案件中有262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全部案件的97.4%。崇明法院审结的65件案件中有62件属于恶意透支型,占全部案件的95.4%。此外,一人多卡、“以卡养卡”现象普遍。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增速明显,涉案金额大,共同犯罪突出。

犯罪特征明显,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跨国化特征。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占一定比例,追赃维稳任务艰巨。

白皮书直言“病因”,开出“药方”

比如,针对涉信用卡犯罪中存在的问题,白皮书指出,有的银行为抢占市场,片面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资信审查流于形式,为恶意透支、非法套现提供了方便。银行间尚未建立健全信用卡信息共享和恶意透支通报机制,致使对跨行申领信用卡及透支情况无法掌握,为恶意透支、以卡养卡、非法套现创造了条件。

白皮书建议:第一,银行应引导从发卡数量到发卡质量的转变,严格申领程序。第二,银行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信用考察和逐步升级制度,建立健全发卡信息共享机制和恶意透支情况互相通报机制。第三,银行应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POS机的设立程序和准入条件,加强对POS机的监管,定期审查、回访;建立POS机申领信息共享制度,严格控制POS机的发放数量;严密监控异常资金流向,避免POS机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第四,发卡行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告知持卡人透支期间利息、复息的计算方式;要增强银行催收人员的责任心,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进行有效催收,避免持卡人因透支期间没有接受有效催收而走向违法犯罪,或者因利息、复息太高而产生躲避银行催收、拒绝还款的念头,等等。

白皮书还指出,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的问题主要为:投资、融资渠道单一,公众金融知识匮乏。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建议政府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构筑向民间融资的平台。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等等。

金融创新引发的纠纷缺上位法,银行内控漏洞较大

据了解,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23,113件,同比上升12.9%,涉案标的总金额192.6亿元,同比上升263%;审结22,817件,同比上升11.9%。浦东、黄浦、静安、杨浦和虹口法院排在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收案数前五位,其中浦东法院和黄浦法院两家收案数占全市的73%。案件类型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与保险合同纠纷为多。一审总体调解和撤诉率为47.8%,同比上升3.8%。

主要有以下特点: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因金融犯罪引发的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频发,融资担保业务引发的争议持续增多,涉银行委托理财纠纷层出不穷等。

白皮书坦言,新类型纠纷由金融创新所引发。如银行向机构客户售卖利率掉期交易产品,涉及到合同性质、银行资质、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平盘损失责任承担等问题;随着银行保理业务的蓬勃开展,相关纠纷逐渐产生。但由于上位法的缺失,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创新型涉银行理财产品不断涌现,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因其法律适用的难度和案件处理结果对市场的重大影响而日益受到关注。

涉银行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案件类型增多,从以前单一的银行卡盗刷,发展到涉及储蓄存款合同、银行理财业务、网上银行汇款、银行票据等多个领域;二是犯罪活动组织体系日益严密,分工明确,手段层出不穷;三是少数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四是部分案件中受害人为数众多,财产损失金额巨大。

白皮书直指银行在风险内控机制漏洞:对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管控机制不够严密;对柜台工作人员办理手续时的资料管控存在缺陷;对非银行工作人员出入银行经营场所存在管理疏漏;对划账申请人的身份审核存在漏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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