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情丽集》与海南黎族民俗文化观念

2013-06-25 21:17管陈欣
北方文学·下旬 2013年6期
关键词:价值观

摘 要:《钟情丽集》是一部明代的中篇传奇,描写了男女主人公辜生与瑜娘曲折的爱情。在研究中,多被认为是反抗封建礼教,争取自由爱情的代表,而忽略了地域文化对故事情节的影响。《钟情丽集》中的情节设置与故事所发生地域海南岛的黎族民俗文化密切相关,作品中人物选择应是受到当地黎族风俗的影响,而非作者为反对封建而完全虚构,反映出海南黎族的爱情观与社会观。

关键词:钟情丽集 黎族文化 价值观

在九十年代至今的研究中,《钟情丽集》的主题都被认为是通过辜铭和黎瑜二人曲折的婚姻结合过程,歌颂封建社会青年男女对爱情的向往,反对封建家长对婚姻的控制束缚。陈大康在《论元明中篇小说》中指出《钟情丽集》“主要是指男女主人公的激烈抗争,然而对冲破封建礼法禁锢的赞扬正是这篇小说的精华所在。”但我认为,其中一些情节,如婚前私合、两度私奔、祖姑调和、辜生不仕等是和文学作品中的地域人文环境密不可分的。通过对海南民俗的考察,发现这些在汉族正统观念中象征反叛的情节,在海南的民俗文化下却可以解释。因此,与其说《钟情丽集》是反封建礼教的,不如说其是海南民俗的写照,体现出海南汉黎融合的程度及黎族的价值观。

文章开篇就交代了故事发生的地域,“时有辜生者,铭其名,本贯广东琼州人氏”,“尔有祖姑,适临高黎氏,乃子奉朝延命而为土官,即尔之表叔也。”辜铭,是小说男主人公的名字,女主人公瑜娘是其表叔之女。琼州,即指海南,临高位于海南岛北部,可知男女主人公都是海南人。早在远古,黎族同胞就在这块土地上刀耕火种,后随着汉族的大量移居,黎族向山区的迁徙,汉黎各自的生存范围也相对固定下来,汉黎文化也随之交流、交融。黎族受到汉化,而迁入的汉人在与黎族的长期交往中,也接受了一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两种文化在矛盾中统一,形成当地独特的风土人情和价值观。《钟情丽集》中汉族男子辜铭与黎族女子黎瑜的爱情故事,正体现着这种汉族文化和黎族文化的碰撞和融合。

(一)豁达的微香与执着的瑜娘

《钟情丽集》的男主人公辜生一共经历过两段感情,一段是与纺纱微香,一段是与女主人公瑜娘。《钟情丽集》写钟情,主要突出了辜生面对爱情的成长。当辜生发现自己真正钟情的人是瑜娘的时候,他放弃了第一段感情,尽管微香对他依依不舍,但最终辜生为了表明对瑜娘的坚贞而断绝了与微香的来往。然而,对于爱情,不是只有辜生一人在主动追求,瑜娘、微香也表现出爱情自主权。瑜娘不顾父母之命,自己选择此生同辜生相守;微香遭受爱人的离弃却不自弃,主动挽回二人感情。这种女性面对爱情的主动意识和男女平等的爱情观,看似是不满封建包办婚姻的典范,实则与海南(文学作品中的地域环境)的黎族婚恋观紧密相连。

琼崖“俗重槟榔”,并且有“送槟榔”的婚俗。男方随礼附一盒槟榔,女子本人如果同意结亲,就嚼吃男方带来的槟榔,把男方家送来的礼物收下,并商定定亲的日子。如果不同意就将槟榔,及其他送来的礼物退回去。因此,送槟榔、吃槟榔,便暗含男女相互倾心的意思。《钟情丽集》开篇就用槟榔开启了辜瑜的爱情之门。初时,辜生刚到祖姑家,已“慕瑜娘之容色”,但“以亲情之故,不敢少肆”。“一日,生命侍僮佑哥问瑜娘取槟榔,遂以蜡纸封蜜酿者十颗馈生,并标书于其上曰:‘进御之余,敬以五双奉兄,伏乞垂纳。……见之,大悦曰:‘西厢之事,可得而谐矣。”作者以此开篇,引出下文,意在说明瑜娘与辜生是两情相悦,而非辜生一人单相思,其实,瑜娘对辜生也是心下有意,“送槟榔”就是其自主选择的暗示。

在表现黎族自由恋爱方面,微香更有代表性。微香,早年与辜生相好,甚至有肌肤之亲。但得知辜生恋上瑜娘后,虽也写信寄诗埋怨辜生喜新厌旧,但发现辜生真正钟情的不是自己的时候,微香并没有强求。反而,对瑜娘的才华赞许有嘉,甚至觉得辜生情有可原,不予追究辜生的责任,“微香得此诗,知生之绝已也,然而慕生之心未尝少。”显得十分豁达。微香的爱情观十分自由,她可以自主选择恋爱对象,与所爱之人公开在一起,甚至可以留男子(辜铭及其男性朋友)在闺房过夜。相比之下,瑜娘就没有微香那么豁达。虽然她仍然敢于追求爱情,但她在许身所爱之人之前,先要求与辜生一起对月发誓“生死不忘”“苟有违者,天其诛之”。当她与辜生私合后,又发出感叹:“妾今溺于兄之情爱中,故至丧身失节,殊乖礼法,非缘兄亦不至此也。幸为后日之图,则妾之所托亦至此矣。”显然,瑜娘虽然与辜生私下交合,但最终还是希望能被辜生明媒正娶,不然“当索我(瑜娘)于黄泉之下矣”。

儒家的正统思想倡导女子“守身如玉”,重贞洁,如果女子未婚而私自定情,会让家族蒙羞,不被社会认同。黎族却不同。海南黎族女子长到十三四岁时就不能在父母屋内居住,父母要为她们另建一个小房子,叫做“隆闺”。居住隆闺表示女孩已经长大成人,她们需要有自己自由交往的天地。“玩隆闺”是黎族婚恋习俗之一,不同血缘的男女青年可以在在这里进行社会交往,谈情说爱,吹奏乐器和对歌定情。情投意合后男子便会让家人到女方家说亲,如果双方不满意就分手,彼此互不干涉。可以说,黎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决定权基本掌握在自己手中,与儒家思想下,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配方式迥然不同。他们的相识,相恋都不是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是被众人接受的正常的交往形式。“隆闺”也不是儒家意义上的,女子深藏的闺房,而是公认的青年男女交往的场所。这样,在婚恋方面,女子拥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力,一般情况下,父母不予干涉,尊重子女的选择。即使是受汉族文化影响的黎族聚居区,人们也并没完全摒弃这种传统的婚恋形式。由此,微香与瑜娘如此“大胆”的行为,应是受到黎族文化的影响。这样,生活在海南黎族地区的微香,其种种行为,并非“不和礼教”,而是依风而行,所以作者对此也并未流露出任何批判色彩。相比之下,瑜娘作为作者重点塑造的女主人公,有着十分矛盾的心理。书中写郡卒下判书时批评瑜父,“再照土官黎稠,蠢小黎蛮,野哉羯者,不能修理帏幕,安能制服黎民?”这样瑜娘便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是,黎族少女;一是,土官的女儿。黎族少女,自然受黎族风俗影响,希望婚姻自主;土官女儿,则要遵循道德礼教,为当地黎民做好表率。这种矛盾冲击着瑜娘的内心,一方面,她想要回应辜生真挚的追求,主动挑选自己的伴侣;另一方面,她知道婚姻大事应该听从父母之命,不可私自做主,怕失了名节。于是,瑜娘不断试探辜生,在试探中,确定了辜生对自己的感情,决定了自己的选择,海誓山盟后,才许身辜生。黎族文化下,瑜娘所看重的并不是辜生的才貌或家室,而是辜生是否对自己专情。即使面对父母的责备与失节的羞耻,瑜娘还是毅然选择同辜生在一起。汉族影响却使她一定要对天发誓,生死相许,以保证辜生对她不离不弃,保全自己的名节。对于辜生,微香的爱,是黎化的自由爱恋,是黎族风俗的表现。瑜娘的爱,是突破礼教束缚的本性的彰显,是黎汉融合的证明。总之,《钟情丽集》借用这两种意象,塑造人物性格,才会产生豁达的微香和执着的瑜娘。

(二)两度私奔成好事

瑜娘与辜生共有两次私奔。第一次,辜生父亲去世家道中落,瑜父看中符氏家中殷实,自己做主悔了瑜娘与辜生的婚约,与符氏定婚。瑜娘反对,但婚约已定,父命难违,只好私自与辜生私奔。这时,辜生正值乡试前的准备期,因眷恋瑜娘,相思成病,最终放弃了考试。辜生的选择虽违背了儒家积极入仕的思想,却是有据可循。第一,琼人重迁徙。《中华全国风俗志》载“琼山县……勤农桑,重迁徙。”《崖州志》中也说海南人“安土重迁,不事远贩”。第二,黎族文化影响下,男女社会地位相近,社会上要求男子一定要入仕做官的风气被当地黎族风俗冲淡,辜生便失去了中原男子入仕的动力,而将精力更多的投入爱情。因此辜生瑜娘的私奔并非偶然。可二人本来已成功出逃,却被未婚夫符氏揭发,将二人押至官府。当官府面对已定婚约的瑜娘,及供为庠生的辜生,反而没有治罪之意,只判他们各自回家。而在同时期的另一部小说《怀春雅集》中却明确指出“私奔窃丽者,当加犯法之名”,认为私奔是犯罪。《钟情丽集》出现的这种判决,同样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按照中国传统的婚姻缔结形式,男女双方订婚以后当年龄达到一定阶段就要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姑娘便要出嫁到男方,在男方家居住。然而,黎族地区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婚俗——不落夫家。这样,结婚与成家变成了两回事。新娘第二天清晨拜见公婆后,便返回娘家。从此以后夫妻双方各自在原来的家庭中劳动和生活,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妻子怀孕或更长时间。《感恩县志·经政·黎情》中有这样的记载: “当地黎人新婚后,次日即归娘家,候怀孕后,‘方返夫家。”当地人把这种习俗称为“不坐家”或“不落夫家”。在不落夫家期间,黎族女性仍然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和权利,可以自由结交异性,不受社会非议。所以,瑜娘虽已定婚,但黎族文化中,瑜娘仍然可以与其他异性交往。在受黎族文化影响的海南,官府认为“揆诸理而罪固难逃,原其心而情实可恕”,即使有违国法、叛于圣经,但结合当地民情还是可以原谅的。因此即使被符氏举报,官府也并不深究,瑜娘只遭到来自父亲一方的惩罚。

第一次私奔的失败,不仅没有挫伤二人的决心,反为第二次私奔创造了条件。由于官府未治二人之罪,勒令其各自回家。瑜娘被父亲关在家中,但辜生仍有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二人终在祖姑的帮助下再次成功出逃,瑜娘父最后经过祖姑的劝说也只得承认他们的婚姻。祖姑的调解成为成就二人好事的关键。在儒家传统家庭中,男性长者掌控一家的决定权,妇女则处于失语的状态,“在家从夫,出嫁从夫,夫死从子”。黎族社会却是另一番景象。黎族妇女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不但享有婚前的自由和婚后的自主,而且在家庭中占有主导地位,家庭大事由夫妻双方商议决定,并且女子有化解家庭矛盾的传统。瑜娘对爱情的执着显然与瑜父注重名利的虚荣构成家庭中的主要矛盾,如果这层矛盾不予解决,则很可能造成梁祝般的爱情悲剧。这时,祖姑出面,一面私下联系辜生,放走瑜娘,促成第二次私奔,一面在瑜父面前劝解,促使瑜父接受二人已成婚的事实。可见,辜生瑜娘的结合及二人后来家庭生活的美满和睦是与祖姑两面说和调解分不开的。而祖姑的调解之所以能在父系社会家庭中起作用,应该是与黎族对待妇女的态度密切相关的。

综上所述,黎族民族文化是海南的一种独特的地域文化,它影响了《钟情丽集》的创作方式和取材内容;同样,《钟情丽集》也体现当时琼州的地域文化。《钟情丽集》中人物所体现出的一些与传统儒家思想不符的观点,经过上文的分析,可能并不是作者出于某种目的而有意为之,实是受当地风俗影响,可以算是琼地人民的普遍价值观的缩影。通过对《钟情丽集》的分析,可以发现文学作品与地域文化相互影响,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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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管陈欣(1989.03-),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广州大学人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戏剧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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