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回亚芹
老百姓对现行筹资方式并无疑义
文/回亚芹
回亚芹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会长
对现行城乡居民医保人均定额筹资方式,人们多有微词。争议的焦点有三个:一是认为这种筹资方式行政决策色彩过浓,缺乏稳定性;二是按人头平均补助,没有体现居民特别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缺乏合理性;三是筹资增长目标与待遇的预期不明确,尽管政府补助定额一次比一次高,但居民知情太晚,对今后政府补多少、个人缴多少,保民心中无数。
鉴于上述情况,不少人主张改革定额筹资方式,实行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筹资,认为这种筹资机制能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合理稳定性,也可解决预期不明确的问题。我认为,理是这个理,也应该成为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改革的一个目标。但是,现行人均定额筹资方式也有其诸多优点,不能一概否定。比如,居民得到的定额补助是多少,比较直观、明确,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操作起来也较为简便;这些年来,政府的补助标准一直在提高,而且是稳步提高;“十二五”医改规划已经提出,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预期是明确的。老百姓对现行的筹资方式并无疑义,还是普遍拥护的。即便按比例筹资比定额筹资具有某些方面的优点,但也不一定急着改。
我倒认为,不管哪种筹资方式,资金到位才是最重要的。确保到位,当前要强调政府责任。因为居民医保资金,政府补助是主体。从这些年的实情看,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一直是及时足额到位的,而有些地县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并不到位。据审计署去年8月公布的结果,全国有36个地市、270多个县没有足额拨付补助资金。这说明一些地方政府责任缺失,有必要将社保筹资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等。总之,不能容忍政府拖欠社保费的现象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