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熹
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模式分析
陈 熹
小额贷款中的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在贷款对象、贷款用途和贷款额度上类似,而在经济背景、文化背景、还款周期、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政府参与度和贷款利率等方面有所不同。要让我国小额贷款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在贷款额度上有所提高,年限上有所延长;要调整政府职能,由纯政策性贷款向市场化运作转型,根据借贷者的诚信表现给予不同的贴息、贷款额度和年限;重视并发挥由借贷者诚信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的作用,构建社会诚信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小额贷款政策。
小额贷款;格莱珉模式;江西模式
陈 熹,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江西南昌 330013)
关于小额贷款的准确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说法,但这些说法都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按照目前国际主流的观点来定义,小额贷款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小微型企业提供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在我国,小额贷款就是指以个人或家庭为主体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以及广大小微企业等。当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开始了一项小额贷款试验,并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创办了格莱珉银行 (Grameen Bank),让孟加拉境内600多万低收入者获得了小额贷款,覆盖近7万个村庄,成为全孟加拉最大的农村银行和全球典型的穷人银行。在此后的40多年里,小额贷款在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的努力下,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小额贷款能兴起并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发自低收入群体的内在需求。长期以来,正规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导致其基本不关注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而低收入群体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抵押又缺乏信用担保和还款潜力,逐渐被正规金融服务边缘化,他们想通过勤劳致富的金融需求很少得到支持。因此,一旦有金融机构愿意向他们提供无抵押贷款而且手续简单、支付便捷,哪怕是利息稍高,他们都愿意接受。二是政府的支持。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愿意通过小额贷款支持中低收入国民自主创业以提高生活水平,降低贫富差距,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为小额贷款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甚至是直接的帮扶。三是小额信贷机构的不懈努力。提供小额贷款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业化经营的,目标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一种是公益性行为,目标是为了扶贫,实现社会价值。上述两种类型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全世界有数以万计的分支机构,但不管是追求哪一种目标,其产品设计和信贷行为都直接促进了小额贷款的繁荣发展。
国际上,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90年代发展迅速,至90年代中后期开始走向成熟。大多数小额贷款的初衷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以扶贫为目的,后来逐渐发展到经营利润不仅能支撑营运成本,还能实现盈利,成长为具备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主要代表除了上面提到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外,还有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 (Bank Rakyat Indonesia)、印度储备银行 (Reserve Bank of India)等。
我国小额贷款从产生到发展已有20余年,经历了国际援助、政府补贴到商业化运营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一些国际援助项目使得小额贷款在我国出现萌芽。1994年,小额贷款作为国际组织 (孟加拉乡村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等)推荐的一种扶贫方式被引进我国,主要以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运作方式在我国的可行性为基本目标,旨在解决我国的贫困人口问题,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探索,我国的小额贷款步入一个规范的由政府主导发展的新阶段。从多年探索道路来看,由政府主导的小额贷款基本符合我国国情。江西模式是中国式小额贷款中最有典型意义的一种。江西省的小额贷款自2002年启动,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推广小额信贷,发展至今已经进入第二个10年。江西省的小额贷款连续十年领跑全国,已经成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全国小额贷款中建立了江西模式。我国的小额贷款受到了格莱珉模式的启发,但走的是自己的路。为什么我们不直接采用格莱珉模式?合乎我国国情的江西模式发展至今已有十年,如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在今后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江西模式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贷款,能否继续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的新形势?在这种模式和经济制度相磨合的过程中,又该如何克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将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讨论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格莱珉模式
在孟加拉语中,“格莱珉”意为乡村的,所以人们也把格莱珉银行称为孟加拉乡村银行。孟加拉尤努斯教授自1976年从借贷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起,开始小额贷款试验。1983年,尤努斯正式创办格莱珉银行,这家银行至今仍奉行尤努斯规定的贷款原则:不用任何抵押物穷人就能申请贷款;乞丐能借钱,并且乡村银行每名客户经理至少要发展一名乞丐客户。目前,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国内成立了1 277个分行,遍及全国46 620个村庄。每年发放小额贷款的规模已超过8亿美元,平均每笔贷款额是130美元。从1983年创办至今,格莱珉银行累计发放的小额贷款总量达到57.2亿美元,639万人受益,58%的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功脱离了贫困线。在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自身还能持续盈利。成立至今,格莱珉银行仅有3年出现亏损,而其他年份均实现盈利。更成功的是,贷款还款率高达98.89%,远高于世界上公认的风险控制最好的其他商业银行。
由此看来,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推广的小额贷款是一种贷款额度低、还款周期短的信贷方式,不需要客户提供任何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发到贷款客户手中,手续简便易行。格莱珉银行从最初由政府和社会捐款资助,发展到如今的商业化盈利,真正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是国际上公认的最成功的信贷扶贫模式之一。根据钟红涛的研究,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1.以贫困农户为主要贷款对象,尤其针对无地农民和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家庭全部财产不超过等值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
2.“小组+中心+银行工作人员”的信贷制度。格莱珉银行规定,5位有相同经济和社会背景、相似贷款目的的穷人组成一个贷款小组,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小组贷款采用“2+2+1”的贷款次序,即优先贷款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2人,然后贷款给另外2人,最后贷给小组长。这是在尤努斯的“信任”和“相互负责”信贷哲学指导下的一种小组联保机制。对于违约问题,小组联保机制存在一个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即一个成员违约,会导致其他成员共同承担后果。
3.贷款金额小,并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采用每周偿还的方式,一年内还清贷款。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保证了分期还款方案的有效实施,借款人按照规定还清贷款以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2000年前后,格莱珉银行开始对其传统模式进行反思,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发了所谓“广义化推广模式”。在新模式下的贷款小组中,各小组成员之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格莱珉银行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安排成员交流各自的还款计划和进程,使贷款小组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和激励,营造出团队精神,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二)江西模式
江西省的小额担保贷款自2002年发展至今,已累计发放贷款300多亿,其中70%以上用于扶持个人创业,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共120多个担保中心,并将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就业工作站,与工、农、中、建、交、邮政储蓄、农村信用联社等21家经办金融机构的300多个金融网点,建立了稳定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关系。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是政策性扶持贷款,由政府主导和担保小额贷款业务,其主要特点有:
1.有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者均可申请贷款。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创建的目的,首先是为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造成的大批“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由于很多失业人员甚至是夫妻双双下岗,上有老下有小,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这个群体是相当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政府给予这批人贷款扶持,并开展各种技术性指导帮助他们创业。其后,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全民创业意识的普遍增强,小额贷款的服务人群也在不断拓宽,凡有能力创业的创业者均有申请贷款的机会。
2.贷款额度小。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上限为10万,以企业名义申请贷款上限为400万。贷款初次扶持期限为2年,按期还款后可根据项目经营状况进行再扶持或二次扶持。
3.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商业小百货和农林牧渔业等行业。从历年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用户,从事商业小百货和农林牧渔业的居多。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小额担保贷款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最早,在农村信用社放款量相对较大;二是商业小百货和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成本较低,贷款资金能在较短的周期内得到回收。
4.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来源于政府。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专项用作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贷款、向经办银行提供担保的基金。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贷款发放数据进行下拨,专项用于贷款贴息。
5.反担保人制度。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至少要有一名担保人进行担保,称之为“反担保人”。该反担保人为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大型国企的正式职工或学校老师。反担保人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担保中心有权对反担保人实行扣除工资等行政手段,强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
(三)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的异同比较
格莱珉模式的小额贷款,虽然是全球公认的成功范例,但是借鉴国外的经验,毕竟不能生搬硬套,要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实践。江西省的小额贷款模式,就是格莱珉模式的中国化版本,政府监督和担保的方式,符合现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实行的大环境。综合来看,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的异同点如表1所示。
表1 格莱珉模式与江西模式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的相同点是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类似。第一,贷款对象类似。格莱珉银行主要针对农村赤贫人口,经营目标是消除贫困。在江西小额贷款扶持的重点人群中,有因国有企业改革而下岗待业的工人,有因金融危机而失业返乡的农民工,有因就业竞争过于激烈而改变观念转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其目标都是以创业带动和促进就业,帮助创业者们更好地实现创业、改善生活。在两个不同的模式下,受益的都是弱势群体,这些人群往往很难靠自己的力量在银行贷到款,但又亟须通过贷款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和生活上的自主。第二,贷款用途均以短期回报项目为主,贷款额度较低。无论是手工副业,还是商业小百货和农林牧渔业,都是低投入、薄利润、快收效的行业,较适合小额短期贷款的周期性。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格莱珉模式和江西模式的诸多不同之处。
第一,经济背景迥异。孟加拉国是世界50个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人民生活十分贫困,经济基础薄弱,资源贫乏,生产力水平落后,人口整体素质低下。而我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良好。
第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是格莱珉银行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孟加拉国奉伊斯兰教为国教,穆斯林信徒的人数超过国民总数的80%。“讲求诚信、拒绝谎言”是伊斯兰教的核心价值之一,“因果善报、来世今生”是其重要思想。这些信条成为借款人守信还款的主要原因。在我国,随着“诚信档案”观念和制度的逐步确定和巩固,加之以宣传力度,越来越多的借款人意识到还款信誉度累积的重要性。
第三,还款周期和贷款期限不同。格莱珉银行由于贷款额度较小,且贷款项目均以迅速回收的项目为主,所以实行每周还款和最长贷款一年的政策以更好地保证款项的循环利用。江西是农业大省,两年的初次贷款期限比较符合商业小百货和农林牧渔业的盈利周期,整贷整还也不会对贷款人带来过大的压力。
第四,担保方式不同。格莱珉模式的5户联保制度,即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达到对贷款回收风险的控制作用;在江西,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以反担保人和财产的抵质押为主。
第五,政府参与度不同。格莱珉模式中没有政府的参与,格莱珉银行发展至今一直是市场化商业操作,允许贷款客户持有股份,目前格莱珉银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江西的小额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政府占主导地位,成立省、市、县(区)三级机构,履行担保和监管的职责。省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贷款政策的制定、各项专用资金的划拨和分配,以及各地市担保中心业务工作的管理协调,市、县(区)一级担保中心主要承担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六,贷款利率不同。格莱珉模式下的贷款利率相对江西模式下的零贷款利率,高出了许多,这与它较灵活的模式和全市场化的操作有关。
毋庸置疑,格莱珉银行是全球小额贷款的典范,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格莱珉模式有它自身的形成原因和特色,我们只能借鉴,而不能生搬硬套。通过对格莱珉银行和江西模式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取其长补己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政府担保的小额贷款模式,使小额贷款实现可持续的、可延伸的发展。
(一)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
江西的小额贷款从第一笔“2万元”发展至今,贷款额度在政策上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随着贷款对象范围的不断拓宽,贷款人经营的项目也由最初的商业小百货和农林渔牧业,向科学技术含量更高的行业延伸。特别地,近年来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大,越来越多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人才从高校里走出来,他们的创业成本相对更大,收益也更大,对他们应当给予更高的贷款数额。另外,越来越多享受过小额贷款政策的创业者们,有了进一步扩大经营项目的意愿和能力,在获得更大效益的同时,也带动更多人就业。这些创业成功的个体户们有望成为小企业家,他们需要国家和政府的进一步扶持,因此应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二次扶持”政策,让更多想做事能做事的经营者们获得更多的贷款,以便更好地带活整个就业环境。
(二)调整政府职能
目前的江西小额贷款,是完全由政府担保和扶持的,银行只负责发放贷款,利息部分也由政府专款专项补贴。“准金融工作”是对江西小额贷款模式比较准确的描述,但是只有走向市场的商业化操作,才是小额贷款长远发展的出路。将“准金融工作”转变为“金融工作”,是我国小额贷款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发展的方向。在初期,可以由政府完全扶持转向政府半扶持状态,即政府仍然主导和监督小额贷款整个工作流程,但只直接负责政策的制定,贷款的发放和利率的计算由银行专门负责,即“政策归政策,市场归市场”。格莱珉模式市场化运作中的利息制值得借鉴,政府的贴息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全贴息或部分贴息。在二次扶持、再扶持时,根据借贷者的诚信表现给予利息优惠,贷款量的大小也可依此酌量。经过这些过渡阶段,小额贷款才能实现比较稳定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完善社会诚信机制
在格莱珉银行所在的孟加拉国,宗教信仰可以转化成一种现代的诚信机制,公民从出生就开始构建自己的诚信额度,不断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本”。因为在金融交易中,“社会资本”从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类似担保人和抵押品的功能。这一点西方国家在制度上已经相对成熟,但我国还处在萌芽状态,需要时间和实践不断去完善。但“社会资本”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在制度上重视并发挥由借贷者的诚信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的作用,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中的诚信缺失是影响各种借贷信用的重要因素。但是,我国社会并不缺构建以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的 “社会资本”网络。这样的“社会资本”贯穿在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旦拖欠贷款,会影响他的所有诚信评价,从而影响他获取贷款的能力,同时反过来影响他“社会资本”的持续积累。这样的运作,不仅可以使小额贷款的借、还贷环节良性运行,而且可以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逐渐建设公民自觉的诚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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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就业波动分析及对策研究”(11BSH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