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业进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农民为中国实施赶超战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然而新的制度设计仍在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轨道上持续。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就城乡统筹发展、城市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思想观念的混乱,不揭示这些思想上的混乱及背后错误的学理依据,就有可能把政策引向错误的方向。
城乡二元分割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然而我们发现,为了消除二元分割,有些地方政府反倒借助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的硬约束下,以“占补平衡”为操作性依据,暴力拆迁在各地时有发生。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我们并不反对城市化,但城市化数量指标只能是事后观察的数值,不应是政府积极追求的结果。其次,政府并不能扮演“超级理性”的角色。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曾这样警示政府中掌权的人:在政府中掌权的人,容易自以为非常聪明,他似乎认为他能像用手摆布一副棋盘中的各个棋子那样非常容易地摆布偌大一个社会中的各个成员,他并没有考虑到,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每个棋子都有自己的行动原则。
主导拆迁的地方政府和被拆迁的无数房屋产权持有者都在斯密的“棋盘”之中,每一个棋子都有自己的目标。而以某种集体“目标”作为政策目标,用强制性手段实施,则可能走向政策初衷的反面。一些官员和经济学家撇开这个事实,大谈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和城市化率,这种错误思维模式把城市化误解为工程技术问题,虽然大规模的计划经济早已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去,可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仍时不时地重返一些经济学家和地方官员的头脑。他们缺乏对私人财产权利的尊重,不顾无数分散的农民个人及其家庭的行动原则,僭越政府职能,反而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引发社会不稳定。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地方政府能从那些戴着商业面具的计划经济思维方式中走出来。
以民生和发展的名义提出政府包揽生老病死各项事务,这种观点不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理性分析和对政府行为合理期待的基础上,我们把这种观点称为“结果导向与民生论迷信”。典型的表述如:“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在为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提供服务保障方面是义不容辞的”。这种政策建议的误导性在于,以其有限的作用和有限的正确性掩盖了真正重要的问题。
修正错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错误掩盖错误,这就是民生论,用错拿的钱建设民生,以突出民生关切来为超常宏观税负提供合法性支持。政府强化再分配的本质是:用权力机构的信息和决策替代无超常宏观税负条件下市场分散化报酬系统以及慈善和非营利组织调整后的收入分布,这既是信息基础的替代其实也是决策模式的替代。归根到底是集中理性决策替代更大数量的分散的理性决策。
在经济体系中,价格是一个竞争过程发现的结果。对于作为发现过程的结果,直接的行政干预乃是对这个发现过程的伤害。一个直接后果是扰乱相对价格体系,给出错误的资源配置信号;二是导致进一步干预正常产生价格信号的竞争过程,直至对合法产权作出限制乃至侵害。
与强化政府再分配的直接民生论不同,我们提出一种基于社会合作体系的迂回民生论。在尽可能少的公共权力干预的市场过程中,无数劳动契约谈判和企业家创新行为决定了收入分布,这是一个伴随着生产过程的同时性过程。这一过程也伴随着政府税收,但是税收是服务于市场过程的,基本没有再分配工具性作用。
是“强化市场型政府”还是“强化政府型市场”是两种根本不同的视角。
近代百年中国的“现代”转向,制造了一种反乡村的意识形态,即现代文明是与城市联系在一起,而“乡村是黑暗的,是文明的地狱”。其实在建设城乡统筹中,应认识到农村有其独特文化价值。已经现代化了的现代国家美、德、日等国,乡村仍作为一种文化样态被呵护,乡村生活寄托着许多人的美好生活方式。乡村有其独特的文化价值。
事实上,城乡一体化既有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也有农村中小城镇发展壮大,新城镇的涌现,也有可能出现人口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所谮“逆城市化”现象。逆城市化有三大诱因,一是农村土地增值;二是逃离城市高成本和抗拒各种初显端倪的城市病;三是以现行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治理制度不接纳新进城农民工。
近年来,随着中国东部经济的发展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农民身份获得的利益越来越多,有的农村户口甚至牵扯到上百万元人民币的收益。甚至还出现了曲折的“非转农”案例。浙江省桐乡市曾在一年间出现52例跨省“非转农”。
不过,并非所有“逆城市化”现象背后都是巨大的利益诱惑。在东部,相当一批人选择离开大城市,与无法支付高额的生活成本有关。进城者长期在收入低标准、生活低质量、保障低水平的社会底层徘徊,被日益边缘化。“再加上高额的房价与不断上涨的物价,即使政策完全放开,多数进城人员也难以实现落户生根的意愿。”不管“逆城市化”原因何在,人们的行动表达了约束条件下的优化行动。
“逆城市化”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用动态的眼光理解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既考虑农民向城市转移,也考虑把市民向农村转移,还考虑农村自下而上自我城市化的道路。人们所追求的是双向流动的城乡格局,是生长的城市化、城镇化。
市场经济转型过程是一个确权过程。但最近几年伴随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一种破坏产权的势头越演越烈。几乎所有的强制拆迁都在美好蓝图的名义下合法进行。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就是最近涌现出来的具体操作方案。
发生在重庆的“土地换户籍”改革本质上是在做市域范围内的农业用地“占补平衡”,在城市近郊占用农地,在远郊将宅基地进行复耕整理,保持农业用地总量不变,被一些学者称为“伟大的变革”、“其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重庆的“土地换户籍”到底是制度创新还是旧体制复归?“土地换户籍”论表面谈制度改进,实质上谈的是经济效率、经济增长,并进一步将物质利益增长设定为人类存在的目的。
“土地换户籍”论者在自己划定的资源配置范式内,有其自治的效率标准和评价依据,但一旦跳出原有资源配置范式,把独断的机制设计置于无数分散的个体自身并根据相对价格体系变动和环境变化作出响应时,所谓令人惊讶的“伟大”技术细节也就不过如此,毕竟它不过是对一个自发演化进程的拙劣模仿。我们可以模仿技术,甚至可以模仿制度,但模仿一个系统的演化进程,是我们无能为力的。迄今为止,在组织经济事务上,大范围的模仿都以失败告终。这种错误的尝试乃是主事者未能意识到“个体发生一系统发生”的中断的结果。
是以公民权利增长维持经济增长,还是以计划经济方式推进城市化,促进城乡经济增长?是以GDP看待发展,还是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是根本不同的道路选择。对“土地换社保”、“农村宅基地合并集中居住”、城市用地“公共利益”取得等试验而言,苴“创新”背后乃是产权侵蚀和产权残缺,是以合法名义进行的不正当财富转移。
城乡统筹背后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收入上的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背后深层的问题是消除城乡身份歧视和土地产权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