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
[摘要]非社会化高考催生应试教育、招考不公等诸多的教育问题,是高考改革的制度性障碍。高考社会化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下,社会中介机构向考生和高等学校提供考试产品和服务,考生和高校相互自由选择,最终建立满足个人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本文认真分析了高考社会化的属性,提出了改革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高考 社会化 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2-0005-06
高考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近年来高考从内容到形式,再到管理机制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但是高考依然被指责为应试教育的罪魁祸首,大学仍难以选拔出符合自身特色的人才。根本性的问题似乎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制度性的障碍成为了高考改革的最大阻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明了高考改革的方向,即社会化。
一、非社会化高考的内涵与弊端
(一)非社会化高考的特点
1 考试权过度集中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52年我国正式建立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考试命题、组织实施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了高校生源不足的问题,降低了招生的直接成本,符合民众的心理需求,有利于教育公平。现阶段,以教育部考试中心为核心,以省市级教育考试院为分支的教育考试系统已经发展完善。近年来,考试权也呈现出下放趋势,教育部考试中心和部分省级教育考试院分别组织高考命题,但这只是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权利的分配。政府垄断了本应属于高校的考试权,造成诸多的问题。考试权为政府垄断,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命题人员缺乏改进试题的动力,试题的质量难以达到最优化。高校丧失了命题权,自然难以按照自身的特色和要求出题,考试内容难以适应高校选拔人才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2 高校招生权有限,考试与招生混沌不分
与考试权相对应的招生权也主要掌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这一局面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初期,统一的国家观念,生源不足,高校院系调整等,都需要国家统一调整分配考生。这对于保障各校公平、高效地招生,培养国家需要的工科、师范、医药类人才,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了招生指标、招生专业和招生过程,高校无法自由选择考生。教育行政部门总揽了考试权和招生权。虽然现在高校可以在调档线内自主确定录取名单,但是招生权的空间仍然狭小。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过多地干预了招生考试,使得考试权和招生权界限模糊,招生考试的权限界定不清晰,从经济学上看这是一种设租行为,极易产生寻租,因此而滋生腐败。教育行政部门可能利用本应属于高校的招生考试权,谋取一己私利。高校因为丧失了大部分的招生考试权,对此只能听之任之,没有改革的权力。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教育行政部门拥有权利,但是不承担义务,高校没有权利,却要承担义务。因此,最终的结果是双方都会受到伤害。
3 高校与学生的选择权不充分
招生权、考试权均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垄断,作为高考主体的高校和学生彼此失去了相互选择的机会和权利。教育行政部门把学生数字化为分数让高校取舍,学生不能同时为多所高校录取,高校之间、学生之间均缺乏开放、自由的竞争空间,其运行效率较低,高校、学生对此都不满意。自由选择是公平竞争的前提,丧失了自由选择权的高校和学生之间,以及高校之间、学生之间必然会衍生出不公平的竞争。
非社会化的高考从根本上说就是靠行政手段来配置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代替市场手段和社会手段,用计划消弭竞争,主要表现为招生考试权高度集中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考生、社会机构均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下运行。
(二)非社会化高考催生诸多的教育问题
1 非社会化的高考异化了基础教育,催生了应试教育
民国时期蒋介石就认为我国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升学主义。随着高考竞争的加剧,片面追求升学率成为突出问题,20世纪末又上升为应试教育。虽然不能说非社会化的高考是应试教育形成的根本原因,但是二者之间确有一定的关联。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标准答案、统一招生,高考对基础教育发挥着强大的指挥棒作用,本应作为教育测量工具的高考反而成了教育的目的。高考的内容表现为重学科知识的考查,强调记忆和统一,缺乏对道德、能力、创造性的考查。高考的形式表现为闭卷笔试,缺乏个性,难以全面衡量人的素质。基础教育围绕着非社会化的高考转,最终推动了基础教育异化为应试教育。高考理应为教育目的服务,而当前的“高考对教育目的的牵制则是‘反其道而行之,从总体上讲不利于教育的健康发展”。
2 非社会化的高考难以解决科学命题和公平选拔的矛盾
非社会化的高考命题虽然也在不断趋于科学化,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缺乏竞争环境和改进动机,其科学性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由于招生权和考试权没有分离,高考一方面要保证全面、客观、科学地考查学生的素质,另一方面又要追求招生的公平。科学与公平的矛盾似乎是高考固有的矛盾,但是其实质在于考试权和招生权不分,高校缺乏自主性。这就引发了许多教育问题,如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矛盾,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高考移民现象,高校缺乏特色等。
3 非社会化的高考依靠行政手段消弭了竞争,降低了高考的效率
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必然存在竞争,这不仅表现为学生在考试中的竞争,还表现为高校之间抢夺生源的竞争,学生选择高校的竞争,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博弈等。但是非社会化的高考依靠行政手段消弭了大部分的竞争,这既不利于学生自由地选择高校,也不利于高校自由地选拔人才,难以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难以实现高校的特色发展。虽然表面上看,非社会化的高考招生成本较低,效率较高,但是其录取人才的质量又如何呢?高考最大的成本是个性化的人和特色化的高校未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高校和人的发展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非社会化高考弊端日益严重,表现在:第一,缺乏竞争机制,考试管理水平、考试技术、服务质量不能令人满意;第二,缺乏监督机制,考试舞弊之风愈演愈烈;第三,功利性目的使考试形象扭曲,考斌的权威性下降。
二、高考社会化的内涵
在改革管理的框架下,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政府考试组织应转变过去对教育考试大包大揽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教育市场的功能,确立公共利益最大化应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宗旨。高考社会化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下,社会中介机构向考生和高等学校提供考试产品和服务,考生和高校相互自由选择,最终满足个人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其实质是将高考市场化、民间化,以考生、高校的需求为导向,以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稀缺资源充分合理配置,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核心理念是公平、竞争、开放。社会化或者市场化的观点是尊重人性、尊重受教育权利的人本主义的东西,不是什么势力的、物欲的东西。
(一)高考的社会化属性
高考社会化主要有市场化和民间化两方面的因素。高考之所以可以社会化。原因在于高考具有一定的市场性和社会性。
1 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生源都具有稀缺性
资源的稀缺性是市场存在的基本前提。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不足,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更是稀缺。另一方面,优质的生源本来就稀缺,而随着考生总量的逐年下降,这一形势将更趋严峻。所以无论高等教育大众化到何种程度,争夺生源、追逐名校都不会消失,竞争是永恒的主题。资源的稀缺性与需求者的极度渴望之间的矛盾永远存在,供给总是不能满足需求,为了公平合理地实现各方的利益又不至于引发社会冲突,当然不能采取暴力、强权等方式分配资源,只能采用公平的价格竞争手段。价格竞争表现在高考上就是以优质的教育服务或者以高素质的考生为竞争手段,取得相应的教育利益,达到相对公平。总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优质生源的稀缺性决定了高考的市场性。
2 高考联系着教育与社会,具有交换证明的作用
高考不仅是一项教育制度,它还联系着个人的工作、收入、名誉、地位等,关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高考之所以为社会各界重视,根本原因在于它关乎个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考试作为学习与就业、付出与获得的中介,应该含有市场交换的意义与基本规则。考生通过高考,交纳一定的费用享受高等教育服务,进而获得相应的工作,取得报酬和荣誉。高校通过高考,投入师资、硬件等成本,进而培养了高素质的人才,创造新知识,得到经济回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所以,高考具有极强的交换功能,是教育产品(主要指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此外,高考亦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关乎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社会组织和机构有权力参与高考以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社会组织介入高考也有利于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平衡。所以,从交换证明和公共利益的视角看,高考具有市场性和公共性。
3 高考的各个主体自然具有明晰的教育产权
高考社会化最重要的前提之一是各个主体具有明晰的教育产权。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办学具有自主权,招生考试权也应该为高校所有,考生亦有对高校的选择权和自主权。高校和考生分别对高等教育资源和生源具有独立的教育产权,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垄断招生考试权使得教育产权模糊,降低了高考运行的绩效。这种人为的干预,打破了教育产权的明晰性。各个高考主体具有明晰的教育产权是实现高考社会化的基本前提。
4 高考和市场均以公平和效率为基本价值
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社会化的或者市场化的利益主体在市场规则的监控下,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调动了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了个体的个性和特色,有利于满足个体的需求。社会化或市场化的基本价值也是公平和效率。虽然政府控制下的高考可以从宏观上调控招生,但是由于难以调动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无法实现个体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故效率较为低下,也存在大量不公平的问题。所以只要安排得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以社会化或市场手段调节高考,既能维护公平的价值,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所以,高考和市场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一致的。
此外,高考社会化相关的社会环境、文化心理条件已经成熟。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建立并逐步走向完善,人们在心理上不会有强烈的抵触;社会中介组织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完全有能力向考试领域拓展;某些地区试行了中考的社会化改革,为高考社会化改革提供了经验。
(二)高考社会化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作为高考的不同主体——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中学、考生等,其问的关系决定了非社会化高考的现状和矛盾,同时也决定了高考社会化的优势。各主体间关系见图1、2。
1 非社会化高考主体间的关系
如图1,在非社会化的高考中,教育行政部门垄断了招生考试权。考试机构只有一个,不存在竞争。所有的高校必须购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考服务,从实质上说招生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各个高校按照教育行政部提供的考试信息分批次录取,别的高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录取,高校之间不存在竞争。考生依附于中学,以中学为单位购买教育行政部门的高考服务,考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试信息填报志愿,但是不能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所以,在非社会化的高考中,考试机构只有一个,不存在竞争;高校缺乏自主招生权,高校之间不存在竞争;考生实质上没有选择权,中学之间存在恶性的应试竞争;考生与高校之间的相互选择权亦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 社会化高考主体间的关系
如图2,在社会化的高考中,主体虽然没有大的变化,但是其权利义务发生了质的转变。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提供考试服务,招生考试权还给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高考进行科学研究,对考试机构、高校、考生等主体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具体的高考事务,从运动员的角色中解脱出来,当好高考的裁判员。其次,社会化的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退出考试服务后,社会中介机构完全可以承担起这一职责。一方面,考试可以给社会中介机构带来利润;另一方面,高校也不愿承担组织考试的高额成本。因此,社会化的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理应获得利润。再次,招生考试自主的高校。高校收回招生考试权,将考试组织委托给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完全按照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特色选拔人才,有利于实现自主办学。最后,独立自主的考生。考生不再依附于中学,独立行使自己的选择权。
如果高考实现了社会化,各个主体间的关系将更加有利于高考目的的实现,满足人的发展、高校的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如图2。首先,多家社会化的考试机构相互竞争。他们以低成本、高质量、差异优势和集中优势为手段提供考试服务。各个考试机构追逐利润,必然要不断提高考试的质量,以高校和考生的需求为导向,必然会提供个性化的考试项目。由于高校和考生可以自由的选择考试服务,那些质量低劣、无个性的考试服务将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被淘汰。其次,高校之间存在激烈的生源竞争。由于考生可以同时选择多所高校,可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高校之间的生源争夺必然很激烈。唯有那些学费相对低廉、教育质量较高的高校在招生中能笑傲群雄,那些教育质量低下的高校必将因为生源不足而被淘汰。这有利于激励高校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最后,考生以独立的身份参与高考。考试信息不反馈给考生以外的任何人,中学不再容易评比升学率,各个学生甚至可以选择不同的考试项目,这将有利于消除应试教育,激励中学向素质教育转变。总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保证高考的公平,通过各个主体的自主选择,考试机构之间、高校之间、考生之间的竞争机制,实现稀缺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三)高考社会化的核心理念:公平、竞争、自由
1 公平是高考社会化的追求
虽然高考存在诸多问题,但是高考制度能够维持相对公平,所以它还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文化大革命”中简单地废除高考带来的惨痛教训,使我们倍加珍惜高考制度。过于讲求人际关系、重视教育、学而优则仕的文化传统使得高考成为人才选拔的至公之器。所以高考社会化必须坚持公平的基本理念,把维持考试公平、社会公平作为核心的理念。高考社会化不等于高考的产业化,不是将高考当作经济行为来运作,只是以市场化为手段实现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和生源的优化配置。高考社会化也不等于以经济原则来招生,金钱在高考社会化中是不具有购买力的,考试依然是排除金钱、权利干扰,实现人才选拔的主要工具。当然,公平也是高考社会化自身的要求,规则是市场运行的前提,没有规则的高考社会化是混乱的,也是无效率的,必然为市场所淘汰。
2 竞争是高考社会化的生命
竞争机制的引入对于提高高考的效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下,考试机构之间、高等学校之间、考生之间、中学之间相互可进行良性的竞争。这不但使高考趋于科学、合理和高效,而且能够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动高校办出特色,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同质主体追求同样的目标,而目标较少且难以得到。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竞争的目的不是打击对手,而是实现目标。所以,竞争可以充分调动考试机构、高校、考生和中学的积极性,使各个主体不断自我改进,以达到各自的目标。
3 自由是高考社会化的保障
自由是高考实现公平、竞争理念的前提。缺乏自由的高考不可能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和高效。高考社会化的自由不等于没有规矩的混乱和无序,必须是秩序和规则保障下的自由,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督下的自由。考试机构、高校、考生、中学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他们应该是独立的主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性。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和尊重高考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考试机构独立地组织考试,高校自主行使考试招生权,学生自由地选择考试和高校,均不受政府的无端干涉。
总之,社会化的高考能够克服非社会化高考带来的诸多问题,能够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保障高校和考生应有的选择权利,使高校选拔到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新生,令考生进入满足个性需求的大学,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高校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这一制度最大的魅力在于通过竞争,节约“人和高校”的成本,提高“人和高校”发展的效率。
三、高考社会化改革的策略
高考社会化虽然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和考试的发展趋势,但是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高考涉及的利益主体庞大,关乎的领域过于复杂,如果改革策略不当会带来难以想象的损失。高考社会化改革应该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
1 考试机构社会化,教育行政部门宏观调控
教育行政部门应渐渐退出高考的具体事务,逐渐转变为以宏观调控和监督为主的裁判员角色。第一步,将考试权下放到省教育考试院,实施分省高考命题,并逐步允许考生和高校跨省选择考试,实现各省教育考试院之间的竞争。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和鼓励社会机构参与部分考试的组织实施试点(如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允许部分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验。此时期不宜盲目地下放招生权给所有高校。第二步,省教育考试院与教育行政部门脱离,成为独立的社会考试机构,考生以独立的身份报名考试,考试信息不通报给中学。在第一步改革中,社会化的考试机构已经萌芽并有了一定的发展,试验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第二步改革方可推行。此时,国家可以下放招生权给部分高校,先行试验。第三步,考试机构自由竞争,高校和考生自由选择考试。教育行政部门完全退出具体的考试事务,考试机构完全社会化,高校拥有完全的招生考试权,考生自由地选择考试和高校。改革的全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宏观调控和监督。最终的状态是招生与考试相分离,考试由专业的社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 将招生考试权还给高校,尊重考生的选择权
政府是高考改革的利益主体之一,但是政府对于高考的直接参与,既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又干扰了高校自主办学,还可能存在失效的问题。所以,政府的职责在于对高考和各个主体进行宏观调控监督。高校作为自主性组织,天然地拥有招生考试的自主权,不容许外在价值和势力的侵犯。考生为了自身的教育利益参与高考,付费上学,考生与考试机构、高校之间是服务关系,本应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高考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使高校拥有独立法人地位,选择考试机构服务,或自主测评和录取,使考生按照兴趣和能力自主选择考试和高校,可能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其自主选择权较大。
3 扩大教育开放
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是推动高考社会化改革的有力措施之一。第一,发达国家有成熟的社会化考试机构。如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是世界最大的私立教育考试机构,该机构为非营利性的社会机构,他们对于考试的命题、组织实施等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该公司10%的雇员拥有博士学位。第二,发达国家的高校在招生考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尤其是欧美的大学有悠久的自治传统,招生考试权一直掌握在高校手中,长期的办学取得了丰富的招生考试经验。此外,欧美大学的教育质量较高,引进欧美大学招生考试经验不但可以推进高考改革,而且有利于我国高校的发展。一方面,我们可以逐步引进国外的社会化考试机构,允许其参与高考社会化改革。另一方面,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赋予其自主招生考试权,允许名牌大学在华设立分校,参与高考招生竞争。当然这也是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通过引进国外的考试机构和名牌大学,参与高考招生竞争,给国内大学和考试机构施加压力和动力,有力地推动我国的高考社会化改革。
4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推行改革
高考社会化改革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因为选拔特殊人才,或更科学地使用选拔方式,而堵塞平民实现社会流动的渠道,危害教育公平。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将是灾难性的。同样不能以维护高考公平为借口,无视现有高考的问题,止步不前。首先,我们应该站在广大人们群众的立场思考高考改革,在维护高考公平和平民教育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地探索高考改革,寻求更加科学的高考模式。其次,考试科学研究应该充分发挥作用。每一项高考社会化改革措施必须经过缜密的科学论证,经过一定范围的试验,取得经验后方可推广。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建立高考研究中心,使高考社会化改革更加符合规律,以提高高考社会化改革的科学性。最后,广大民众应集思广益,充分参与高考社会化改革。新闻媒体、网络应搭建高考社会化改革的讨论平台,建立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高考社会化改革听证会制度,再由政府做出民众参与高考社会化改革的制度安排。这样既可以使高考社会化改革更加符合实际,又能够提高高考社会化改革的民主性。
(责任编辑: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