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宏 陆汉梓
摘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受资助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多。如何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真正困难的学生能够及时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资助体系;建设;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2-086-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奖、免、勤、助、贷、补等六类在内的相对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已成为政府重视、人民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资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为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出现的新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难以量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和临时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经济生活水平低,经济来源少,虽能够维持的基本生活费用,但无法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经济生活水平低,经济来源少或无固定的经济来源,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活费用供给和学费按时上交或足额上交。特殊困难学生是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经济来源或只有微薄的经济收入,基本无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临时困难学生是学生由于个人或家庭突发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经济困难,致使学费或生活费用难以支付。
地域经济差距,造成资助对象和标准界定困难。学生来自不同地域,而不同地域之间的城乡经济差距较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但乡(镇)、村开具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二级证明是对比当地情况来表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仅凭二级证明难以区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在资助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差。很多高校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均采用班级组成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平时消费情况综合评议,认定结果公示的制度,这相对来说较为合理,但也会造成一些自尊意识、自立意识强的学生因不愿公开自己的家庭困难情况而放弃申请认定的情况;或者一些不是很困难的学生有意夸大自己的困难程度,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增长加快,但资助覆盖面小。目前,普通高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增长过快,已远超20%的困难面。以韩山师范学院为例,目前在校生中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已达到31%,而且实际还远不止这个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之所以增加,缘于多种因素。从宏观上看,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较低,人均收入不高,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较为突出,地区之间的差距及人均收入的差距都在扩大。从微观上分析,则主要缘于以下五个因素:一是我国普通高校的学生有近一半来自农村以及偏远的山区、牧区、少数民族地区或其他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学生家庭收入普遍偏低;二是少数学生虽来自城镇,由于产业结构调整、企事业人员下岗分流等原因,致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就业,降低了家庭收入;三是有些学生家庭遭遇某些特殊变故,影响了家庭收入;四是一些学生来自负担较重的多子女家庭;五是近年来物价的过快上涨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使原来处于困难边缘家庭的学生无法承担上学的基本费用而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列。另外,高校实行收费政策后,上学费用提高,客观上也加重了学生与家长的负担。
3.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少数地方和高校领导对学生资助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些政策和措施没有得到认真全面落实,从而使一些确有困难的学生不能及时得到资助。例如,很多地方和高校没有按国家要求成立专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勤工助学工作在一些高校没有认真开展;一些高校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有关宣传工作没跟上,一些政策和措施没能做到家喻户晓;少数地方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等。另外,社会对学生资助工作也认识不足,相对于其他社会慈善事业,企业及个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捐资明显较少。
4.国家资助政策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法规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他相关法规上,然而以上法规更多地体现国家及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资助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相关的行政及民事关系均未提及,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另外,对于企业、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也缺少政策及法规支撑,没能明析在社会资助中社会、学校、学生各方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很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
二、创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思考
1.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办好教育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了国家的利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国家精英”是美国独立革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托马斯·杰弗逊最早、最完整、最系统提出的理念。他主张要为公共福祉向天资聪颖而又有道德的人提供有助于捍卫同胞之神圣权利和幸福的教育。此理念先是各州政府资助高等教育的依据,继而成为联邦政府的资助理念。目前,这一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同,办好高等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学生共同受益已成为共识;而国家是最大受益者,应在其中起到主体作用。
(1)国家应不断加大投入,以满足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需要。分配不公影响一时,教育不公影响一世。只有教育公平,才能避免贫穷成为世袭。所以,接受教育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可分割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它的实现就必须由国家提供保证,这是国家的责任。所以,国家必须加大教育投入,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基本需要。
(2)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入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同时明析社会、学校、学生在学生资助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归根结底也为社会所用,从这一点看,社会也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理应在高等教育中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国家应在税收等相关政策上给予引导,使社会力量自觉投入到学生资助工作中来,实现资助工作的立体化。
(3)地方政府应重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资助管理机构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协助办理本行政区生源高校学生资助业务,协调本行政区的社会资助活动。同时,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队伍建设,并且保障学生资助工作条件,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社会要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认识,承担相应责任,主动投入到学生资助工作中,同时在资助工作中宣传自己,实现双赢。社会也是高等教育的最终受益者,理应在高等教育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媒体应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家长了解国家政策;要引导企业及有识之士投入到学生资助工作中。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加入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列,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实现对学生的资助。实际上,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也是对自身的宣传,学生无论有没有得到奖助学金都会加强对该企业的关注,企业的品牌含金量也自然得到提高。
3.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学生资助工作公正有序开展。
(1)高校应重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事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保持队伍稳定,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保障学生资助工作条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安排学生资助工作业务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以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机制,抓规范程序,科学认定。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要坚持以乡(镇)、村开出的学生家庭困难的证明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的情况,注重以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困难表现为依据,要广泛听取学生反映的真实情况,要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的生活困难情况,采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院(系)、学校综合认定的方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工作。同时,要善于在学生平时的消费中发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因各种原因没有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做好资助相关工作,保证没有学生饥寒就读的现象。
(3)完善各项资助管理制度,做到奖、免、勤、助、贷、补等各项资助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各项资助工作的审批程序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这样才能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地开展,保证将有限的资助款发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助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健全资助监督机制,确保资助公正和资助金的合理使用。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必须加强对资助全过程的监督,一是要对评定过程的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要对资助金发放过程的监督,确保学生资助金及时到位;三是要对学生资助金使用的监督,杜绝学生不正当使用资助款。
(4)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受到教育、增长才干、成长成才。高校要充分挖掘校内资源,特别是后勤服务资源,要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要积极拓展校外资源,提供更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以不断满足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要求。
(5)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帮扶工作及受助学生的自强自立诚信感恩教育工作,建立实效机制,做到资助育人。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问题严重,主要表现为极其自卑又极其自尊,面对困难,他们往往封闭自己,不愿与别人交流;或者过分高估自己,不愿接受任何资助。他们当中有的人要么自怨自艾,要么怨天尤人,有的由于人际交往的信心受到打击变得自卑、焦虑。我们在对韩山师范学院201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访谈时,参加访谈的24名学生有21名表达了入学时的心理困惑,希望学院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困难新生的心理帮扶,可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十分严重,他们希望得到心理帮扶的愿望十分强烈。因此,资助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经济帮助,还要进行精神鼓励。高校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辅导报告、心理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心理障碍,培养健康的心态,以乐观和自强的态度面对暂时的困境。同时,可通过校友报告会、奖助学金颁发仪式、座谈会、征文比赛等形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诚信感恩教育,实现资助育人,促使学生成才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