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发布“招男不招女”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北京市法制办2013年2月6日公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性别等歧视求职者,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点评:这是地方法规对就业歧视现象的挥鞭,为相关反就业歧视法规的落地,变具体而可操作,作出了一个表率,其意义将肯定不止于北京,而将影响到全国。它将改善之前诸多就业歧视“有法但不可依”的现状,应该讲,北京为工作机会平等祭出了一面旗帜,带了一个好头。但旗帜的意义更多是方向性的,要做到相当具有可操作性,其规矩条文须得越细致越具体越好,让之前的宏观原则,一一变到可以按图索骥据此下单。做到这一步很不容易,其歧视的界定鉴别很关键。
就业歧视有很多种原因,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搞不好,甚至如面相、体重、属相、星座,还有“婚否”、“育否”之类,很多老板也很在乎,因为它就是性别歧视的一部分,老板不想为女性的婚育付出时间与工资成本。还有,因人设事的岗位特性,使性别歧视确实有些模糊,文秘接待类多女性,技术机械工种类多男性,这是约定俗成,并非老板偏心。所以,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与“法律意义上的歧视”两者之间的精准界定,因为情况复杂,所以处罚起来便会有很多困惑,需要更多的“条规细则”来一一分清,如此才能不一刀切,才能不只是表面平等,而使事实也平等。再有,以“让驴拉磨”来形象比喻,在挥鞭之外,得给草,也就是奖励,奖励那些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就业的老板。有些发达国家有相当具体的规定,比如规模到什么程度的企业,其招聘员工中,残疾人得占某个比例,达不到就罚,达到了则奖。譬如电影《不一样的爸爸》,弱智的山姆仅有相当于7岁年龄的智力,连女儿的监护权都保不住,但他却一直拥有一份工作,就得益于这种规定。
而所有的挥鞭与给草,应该由政府行政机构与相关民间团体共同管理监督完成,其处罚与奖励有实有虚,有物质有精神,比如税费增加或减免,比如社会荣誉、诚信等级的授予与剥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