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
摘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兴办了大量向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当时兴办这些企业着眼于发展经济和多元化振兴企业,同时安置职工子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改革的深化,大集体企业因诸多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日趋艰难,大集体职工也随之面临着分流安置、下岗、失业等一系列问题,妥善处理高校大集体职工的转岗安置问题已成为目前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关键词:大集体 职工 转岗安置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b)-0246-01
1.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愈突出。据统计,下岗职工中患有肿瘤、脑血栓、心脏病等大病患者占职工总数的6%以上。在生活的重压下,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离婚率上升,精神类疾病人数增加。年龄偏大、身体不好,缺乏技能使下岗职工生活困境一直难以得到扭转。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是“4050”(指女40岁、男50岁,下同)大龄人员,技能低,体力差,上有老,下有小,许多家庭又都是夫妻双下岗。虽然内蒙古森工集团多方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但有限救助金,对于厂办大集体这一庞大困难群体,仍显杯水车薪。
大集体企业经营困难。作为特殊的企业附庸群体,厂办大集体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如下。
一是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
二是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有些债务负担沉重。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
四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
五是企业原料不足,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二期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木材产量减少至119.6萬m3,是天保工程一期的一半,致使大集体企业原料供应紧张,产能下降。
六是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大多由主办厂投资建立,并非标准意义的集体企业,因此,在改制中存在着一个集体企业和主办厂之间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界定、分割问题。
2.解决大集体企业困难的实践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国企改制必须解决“怀抱”大集体的问题,不能给政府留后遗症。国企也能轻装前进,专注搞好主业工作。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对大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为精干主业、激活辅业,2008年8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全面打响了企业改制攻坚战。经过4个月的努力,到2008年底,累计批复实施改制的200家企业,196家完成了资产处置和工商登记注册,并按《公司法》组建了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挂牌运营,改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些企业中,一半以上是大集体性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各单位把规范完善企业改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在原料供应、原料价格、工程项目承包和资金借贷等方面对改制企业给予大力扶持,确保改制企业顺利发展。同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争取相关政策,帮助改制企业克服困难、战胜危机。
为做好改制企业的原料供应,扶持改制企业尽快发展,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组织所属林业局与改制企业签订了原料购销合同书。合同规定,原料供应企业应保证改制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原料数量足额供应,尽可能达到月份供应数量均衡。改制企业要充分利用改制后企业获得原料的优惠政策,促进产业产品升级,最大限度地保证员工就业和收入增加,员工就业率应达100%,员工工资收入不低于主体企业同期收入水平。
当前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切身利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依托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努力解决林区“知青工”安置和社会保险问题2011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自治区为落实改革工作于2011年10月召开了全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会后,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和森工集团(林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认为这是解决林区“知青工”问题的最好和最后一次机会,在去年11月9日召开了林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工作。为争取将林区“知青工”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我们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关于“知青工”情况的报告》(内森工发[2011]111号),并专门向自治区有关厅局做了专题汇报。为全面推进林区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于今年5月又召开了林区厂办大集体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7月份根据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潘逸阳率自治区有关部门同志就森工集团就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调研组的要求,向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上报了《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知青工”和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的报告》(内森工发[2012]145号),进一步说明了林区“知青工”的由来、现状和上访的诉求以及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展情况,积极谋求解决林区“知青工”安置问题和社会保险问题。
7月下旬受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指派,由自治区人社厅、国资委、社保局组成调研组对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和我们集团就“知青工”是否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养老保险统筹政策进行了再次调研,潘主席已在调研报告上签字同意将“知青工”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经多次统计清理,林区符合并提出申请参加改革需安置61444人,其中“大集体”职工2843人,“知青工”58601人。经测算森工集团(林管局)需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亿元,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32亿元。
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