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室参与基层政府“项目建设”的路径初探

2013-04-29 00:44:03张峰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3年5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检察室项目建设

张峰

随着h省建设的快速发展,s市作为旅游建设排头兵的地位越发重要。“项目建设”是h省委、省政府在近几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s市的城市化建设发展迅速,乡镇政府“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如荼如火。

一、基层政府“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现状

自2010年7月中旬以来,s市已经依托“铁锤行动”开展征地拆迁行动213次,拆除全市违章建筑1650余栋,总建筑面积达1702500余平方米。2012年是s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达76个,涉及征地拆迁土地达50万余平方米,例如,仅j镇就有“征地拆迁”项目61个,其中省、市重点项目31个,涉及全镇15个村(居委会)、居民约4400余户、土地约39000亩。2012年1月至5月,s市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842158万元,占全年计划投资额的30%,低于序时进度11%。以上数据说明:s市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作出现量大、困难多、进展慢、涉及面广的现状。

二、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从立项合法到拆迁许可,从规划红线到拆迁锯齿线,从进场公示到协议补偿,从行政裁决到司法强拆,都应严格履行法律规定。但是在s市征地拆迁实际工作中,程序违规现象严重,甚至缺少最基本的书面通告公示程序,只是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口头传达,导致很多村民不能及时、准确了解信息,从而引起群众的误解和不满,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进行公告的,也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没有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

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定的统一标准。s市政府在2011年12月颁布了《s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暂行办法》(s府[2011]208号),对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和征地经费实行包干的程序做出了规定,但不够细化,村民目前要求每亩少于5万元的青苗要按5万元补偿,每亩多于5万元的青苗又不同意按5万元进行补偿。同时,《s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s府[2011]181号)也在一定区域施行,该办法以青苗的株树和土地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根据不同作物每株补偿不同的价格,从而导致每亩的补偿价有的高于5万,有的低于5万。此两个文件的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目前,s市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布的规定,仅仅停留在政策的层面,出现不确定性和变化性。

三是土地权属的法律争议。主要是村委会与当地驻军的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例如,榆林外港项目中部分土地部队和安罗、六道2个村委会有争议;半岭温泉项目中167亩土地,警备区和落笔村委会有争议;福海苑安置项目中120亩土地,部队和田独村委会有争议,另外榆红村委会龙虎园周边也有70亩土地与部队有争议。存在土地权属法律争议的主要原因:村民世世代代都在这些土地上生产生活,但是没有办理土地证,上世纪80年代,部队在多数村民不知不觉情况下办理了土地证。这些存在争议的土地,部队依法取得土地证,但是一些村民普遍反映,该土地证申请材料上的村民签名存在冒名情形,该土地证是违法取得。

四是打击“抢建抢种”的法律依据不足。目前s市大部分征地项目都存在村民抢建抢种等违法现象,为防止该类现象出现,各镇村干部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做村民的思想工作、拆除抢建的建筑、派人员围堵征地项目路口等等,但是对征地范围小的项目可以控制,对征地范围大且持续时间长的项目就无能为力了。而打击抢建抢种行为的主要依据是:s市政府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和《s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s市m规划区抢建抢种的通告》(s府〔2009〕8号)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抢建抢种”行为的界定不明确,对该行为的认定不具体,并且法律依据的层次不高,在群众中缺乏威信,目前不能完全适宜本地征地拆迁工作的需求。

三、对策和建议——以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服务和监督职能为视角

为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服务h省发展大局,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针对s市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结合s市乡镇检察室工作实际,建议对策如下:

一是强化保障意识,增强“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的责任感。s市今年被确定为“项目建设年”,市委、市政府提出 “建设更加卓越更加和谐的城市”的理念,这必然迎来全市上下加大投资力度,加速项目进度,加快建设发展的良好局面。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应该站在转型跨越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主动和自觉地服务大局。例如,s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为s市重点建设项目“供电局某环湖变电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多次深入调研,化解六盘村村委会9.82亩地的征地补偿款纠纷问题,促使该项目顺利推进。同时,s市检察院派出10名干警组成的2个工作组,依托2个乡镇检察室,协助推进基层镇政府项目建设工作。其中,x检察室与其一工作组共参与辖区镇建设项目12个,约占镇全部项目的20%,6个月后完成征地拆迁项目4个,约占参与项目的33%,这些项目多是镇里多年积压的征地拆迁“硬骨头”,x检察室与工作组成员积极发挥检察干警悉熟法律、政策优势,与镇里的工作人员一起攻坚克难,有效助推项目快速进展。其主要工作方法:一是多次到“钉子户”家走访,以诚感人,以理服人,达到自愿搬迁的目的;二是在思想教育、拉近感情的基础上,采用法律、政策攻心的策略,依法服人,劝服“钉子户”同意搬迁支持国防建设,达到和谐拆迁的工作效果。

二是强化监督理念,净化“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的法制环境。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应该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公安、法院,充分发挥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商、创业者、农民。重点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村镇干部利用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案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净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根据s市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需要,s市检察院在《关于s市征地拆迁项目中“抢种”问题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林业等部门,出台了《乡镇检察室与镇林业站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针对乡镇“抢建抢种”问题的长效打击机制,为征地拆迁项目保驾护航;为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了《关于对违法违建房屋依法强制拆迁的通知书》、《关于督促农户和业主配合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等规范的文书。

三是要强化服务思想,为重点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牢固树立为重点项目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的意识,把服务重点项目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始终做到乡镇检察室工作与中心工作合拍,与大局同步,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找准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的切入点,明确任务和要求,切实使服务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广大检察干警投身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项目建设”的理念。例如,s市检察院为了深入服务项目建设,出台了《s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干警赴乡镇协助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派出两个工作组,分别奔赴辖区x镇和y镇,配合x检察室和y检察室,全力投入乡镇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一线阵地,开展为期6个月的项目助推工作。工作组和乡镇检察室,发挥检察干警法律、政策等优势,在协助镇委镇政府工作的同时,向身边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现实困难。通过一线干警的一言一行,树立了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形象,体现了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架起了基层政府和农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让基层群众体会到检察干警的“鱼水”之情,增进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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