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鲁 程志
摘 要:中国台湾与中国大陆同属华人社会,但两岸政治、经济与社会历史文化发展境遇不同,在媒介生态层面表现各异。近十年来,当代台湾流行文化与传媒文化的最重要代表是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台湾电视综艺多为台湾本地制作,是台湾政经社会发展的传媒景观与文化心理标本,内容丰富,视角多元,形态各异。以台湾电视综艺娱乐现象为考察对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管窥台湾媒介生态的多元侧面。本文借助“媒介生态”这个概念,紧扣电视综艺娱乐,将台湾电视传媒放置在传媒格局深刻变化,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文化影响力日益成为媒介品牌评价标杆的历史语境中,分析现状,引起反思与必要的借鉴,以提升对华语电视传媒发展新认识。
关键词:台湾电视传媒;电视综艺娱乐;媒介生态
中图分类号: G229.2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5006207
英国学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在《电视与社会》一书中曾指出,“电视主要是一种娱乐媒体,在电视上亮相的一切都具有娱乐性。”[1]因此,在诸多的大众传播媒介中,电视媒体尤为凸显出与娱乐的必然联系。笔者基于此,将自身讨论的视角集中在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与整个媒介生态的关系之上。而其中,笔者更为感兴趣的是电视综艺娱乐的“台湾特色”。
从近年大陆电视综艺节目娱乐化的发展倾向来看,相形之下,观照台湾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我们不难下这样的判断:其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更富“台湾特色”。首先,由于两岸新闻体制的不同,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始终维持在一种高度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之上,收视率俨然成为衡量一个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成败关键,甚至一定程度上是唯一标准;其次,台湾综艺娱乐节目更具有“迎合”观众的特点,无论是从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始终如一的热闹场面、氛围,还是从主持人幽默诙谐的主持风格来看,都是为完成一个终极目标,最大限度的吸引观众的眼球,营造出高度繁荣的“娱乐文化”;再次,在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内容来看,更加的“多元化”,无论是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政治事件与八卦丑闻,都是其探讨的对象,众多“话题性的论题”成为综艺节目的看点,在自由传播理念的主导之下表现出多元价值观之间的碰撞,有利于公共话题的探讨和民主意见的表达;最后,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语言更加的“平民化”,说明在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其语言在“幽默诙谐”“生活化”之外,更多了一重对“话语权力结构、话语权威的颠覆”,使得无论是观众还是嘉宾、主持人实现了“平等的对话”,这样便使得“民主的娱乐氛围”自然产生,而不再有电视作为一种公共媒体,它所应有的一种严肃性和话语权,一切都被可以成为“解构”的对象。
一、媒介生态内涵及台湾电视媒介生态现状
(一)“媒介生态”概念辨析
在世界范围来看,“媒介生态”一词最早由北美媒介生态学研究的加拿大多伦多派代表人物马歇尔·麦克卢汉在1968年的post-man演讲中公开提出。尼尔·波兹曼首次把媒介生态应定义为“将媒介应定义为环境来研究” [2]。而在我国,1996年,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尹鸿教授在《电视研究》第5期上发表《电视媒介:被忽略的生态环境——谈文化媒介生态意识》一文中,首次提出“媒介生态”一词[3]。至今,媒介生态研究在我国发展已有17年之久,其研究成果之丰硕,发展之迅速,已是不争之现实。但是尽管如此,迄止现今国内外对于“媒介生态”这一概念确切的界定依旧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然而,在这些诸多的不同之中,其内在的核心确是相似的,都强调“媒介与社会生存的大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媒介生态是指媒体在社会环境下生存与发展的状态”[4];“媒介生态是指在特定的传媒时代,媒介系统内部结构之间、同质异质媒体之间、媒体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要素、结构、功能的相互影响与调控机制”[5];“媒介生态是指在一定社会环境中媒介各个要素之间、媒介之间、媒介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良性制约而达到的一种相对平衡的结构。”[6]对于以上诸多不同的内涵界定,其实大致都重在说明几个关于“媒介生态”概念的重要问题。其一,媒介生态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不是独立的而是联系的、整体的,包含诸多因素,主要为一定时代的政治文化氛围、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活形态和媒介本身的属性、话语立场、人文精神以及受众方面的教育水平、文化境界、身份背景等等;其二,完整的媒介生态系统细分为媒介内生态和媒介外生态,包含媒介因素(报刊、广播电视、影视、出版、音乐制作等)和环境因素(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自然资源、技术等);其三,媒介生态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是媒介系统、社会系统和人群,以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媒介生态是由多个媒介环境组成,媒介与个人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受众生态环境;媒介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媒介制度与媒介政策环境。
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的媒介生态学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各种媒介的符号和信息本质传送特性,从人类传播的结构和过程来解析文化的形成、延伸和变迁。现今在美国媒介生态研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兰斯·斯瑞特和凯撒·曼孔卢姆二人。兰斯·斯瑞特研究领域着重在媒介生态思想,而凯撒·曼孔卢姆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从人类传播的结构和过程来解析文化的形成和变迁,并且他的研究以中华传媒与文化研究为中心,以各种传媒的发展和其符号、信息特性为依据,来分析历史、政治、社群、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中国,自1996年“媒介生态”一词被尹鸿教授引进,而2001年邵培仁教授发表《传播生态规律与媒介生存策略》和《论媒介生态的五大观念》两篇文章开始真正在国内引起广泛讨论与关注,关于国内的“媒介生态”研究则主要偏向于“对媒介自身生存环境的观察,将各种媒介置放于研究的核心,而将与媒介生存的各方面因素,如对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等一些环境的考察来寻找媒介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途径来考察,所以更倾向于媒介管理和媒介经济方面的研究”[7]。具体在研究内容上主要是对媒介的生存与管理,媒介生态系统,媒介生态危机、媒介弱势行为生态和弱势媒介,媒介生态现状,狭义媒介生态与社会环境互动关系,媒介生态文化史,中西媒介生态差异与媒介生态研究差异,媒介生态学理论体系建构等8方面的研究。
(二)台湾电视媒介生态现状
台湾是世界上媒体覆盖率最高的地区之一。就电视媒体而言,台湾现今共有5家无线电视,分别是台湾电视公司、“中国电视公司”、“中华电视公司”、民间全民联合电视公司以及公共电视台。此外,台湾还有63家有线电视台,100多家卫星电视台,有线电视普及率高达81%,远高于美国及加拿大的67%,德国的56%。台湾整体的电视媒介生态环境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台湾电视媒介整体的商业化运作程度非常高,加之岛内极为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以致于整个台湾电视媒体大多有财团背景和政治角力的痕迹。由于电视媒体其自身的影响力巨大,诸多的财团和商家都想利用电视公共媒介资源为自身或自身所处的团体谋福利。而除此之外,介于岛内特殊的政治生态,各种政治势力都对电视这一影响力巨大的公共媒体保有极强的兴趣,企图掌控或影响电视公共媒体资源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宣传的目的。自2000年以来,随着“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推动,公营、党营的媒体不断的减少,而代之以媒体的市场化运作渐趋成熟。这样一来就给民间财团资本进入媒体巨大的空间,尤其表现在对电视媒体的影响和控制上。然而,尽管如此,由于岛内特殊的政治生态,决定了媒体再如何的市场化,其背后都或多或少的带有政治角力的痕迹。
其次,台湾电视媒体的发展娱乐化倾向愈演愈烈。在台湾的电视媒体中不管是平日本应正经、严肃播报的电视新闻,或是以娱乐大众的电视综艺节目,亦或是一些带有官方背景的电视台都或多或少的出现了严重的娱乐化倾向,用谐谑、调侃、嘲讽的方式将电视公共媒体的严肃性和责任感全都以娱乐大众、取悦大众的方式来使其不断的被消解,被娱乐,其后现代特色之鲜明,使得“全民娱乐”的时代越发激烈,被发酵的更加膨胀,俨然让我们看到了一种被完全肢解,被完全碎片化的媒体时代的娱乐狂欢,全民娱乐的狂欢。
最后,台湾电视媒体的“国际化”视野狭小,本土化与封闭性并存。但凡去过台湾,关注过台湾电视媒体的人都会有此种强烈的感受,在台湾的电视媒体中,新闻频道整日循环播放的都是有关台湾岛内的民生万象,难以发现国际新闻,或是岛外的最新资讯。这是台湾媒体对于“境外”资讯传达的一种“缺失”,在电视媒体对于资讯传达如此“缺失”的背景下,岛内民众对于这样的现象却并没有表现出“受众”自己的不满情绪或是表达出自己对于“国际视野”的关注热望,足可以看出不管是台湾民众还是台湾媒体自身视野的“自我封闭”和“狭窄化”。
台湾电视媒介生态之复杂,一时还难以厘清,但是我们从以上几点却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台湾电视媒介生态的诸多状况,反映了其发展过程中的特色,以此观之,也可以照映出台湾社会在近年的发展中所表现出的状况。电视媒体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纽带和联系成就了电视本身“记录历史、还原现实”的“镜子功能”。
二、 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媒介生态表现 (一)自由的传播意识
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表现出一种重要的“自由的传播意识”。所谓“自由的传播意识”就是媒体在对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始终秉承媒体自身选择的“主体性”意识,是一种自我选择的过程,不受任何力量的任何强制或干涉的自由意识。从台湾媒体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实现“自由的传播”对于整个台湾媒体而言是如何痛苦而又不易的过程。伴随着岛内“民运”的开启,知识分子对于言论空间的“探寻”,无论是胡适、雷震的《自由中国》,还是殷海光、李敖、柏杨等一大批为追求自由的“自由主义者”们,他们对于台湾言论自由的开放,媒体“自由传播意识”的启蒙、根植都具有历史性的作用。时至今日,台湾媒体已经赢得“亚洲少见的媒体自由”,其“自由传播”之得来不易,可见一斑。
台湾媒体的“自由传播意识”是一种难能可贵的传播品格,也是其重要的媒介生态表现形式,它对于文化自觉意识的选择和新闻视角、立场的选择都有重大意义。而这种“自由传播意识”表现在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当中则是“无话题不可入节目”的“媒体自由意识”。在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可以囊括所有符合受众趣味的“元素”,将其加入节目当中,作为“调味剂”,且对于“元素”的选择拥有极大的自主权。此刻,“传播的自主性意识”也就显现出来了,其价值也自然得以彰显。
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在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外部力量”对于节目内容和话题选择的干扰。尽管有受商业资本的“控制”,但是综艺节目在以“取媚”受众为目的的核心基础上,对于任何话题的选择还有拥有极大自由度,在“自由的传播意识”中尽量求的节目内容的“趣味性”以博得观众的眼球。
(二)多元的价值观念
在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当中,通常在较有“话题性问题”的探讨上会呈现出诸多不同的看法。其实,这就是“多元价值观念”的碰撞,无论是对于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本身还是对于台湾电视媒介生态的良性发展都是一种极为有益的尝试,且在现今的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表现在内容选择的“多元化”视角。
综艺娱乐节目的内容或选题往往都是极为“生活化”的,而这种“生活化”本身又是极富话题性的,在嘉宾与主持人、嘉宾与嘉宾之间是很容易引起讨论的“兴趣点”,这其实是一个好的综艺节目得以顺利完整的呈现的基础。因为只有基于共同的“生活经验”基础之上,话题的讨论才更富有张力。而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一个嘉宾对于以往的生活经历又都是“千差万别”的。这对于综艺娱乐节目制造“看点”和“娱乐兴奋点”是十分有利的。
在台湾解严之后,民众压抑的思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然而随着社会价值日益多元化,民众不再热衷于政治性的电视新闻资讯,电视媒体提供娱乐、放松身心的功能被提升。这就更为“多元的价值观念”在综艺娱乐节目得以展现提供了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在这样一种“多元价值观”的碰撞与交锋中,实现了在一个公共媒介平台上争论问题、探讨问题的平等与自由,达到了一种“示范社会”的效果,无形中给社会营造了一个良性的表达空间,只有媒体本身的生态环境实现了对“多元价值观”的平等看待,这个社会真正地“多元诉求”才能得以充分表达,这样的社会才是鲜活的,精彩的!
(三)民主的娱乐态度
所谓娱乐,现代汉语的解释是:使人快乐或消遣;快乐有趣的活动。娱乐是追求刺激,满足好奇心,或是追求休闲,丰富情趣。娱乐是人的天性,也是生活的主题。当娱乐的态度、精神表现在媒介生态学上的意义时,那么媒介娱乐化也必将成为媒介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人类学的观点来看,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不同于一般动物的社会属性,如情感需求,交往需求等。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1954年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与此不谋而合,其第三层次社交需求就相当于“情感需求”。娱乐作为一种长久历史的人类社交活动,本质上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需求,是“人类的天性”。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曾指出,人类在完成维持和延续生命的使命之后会主要通过娱乐来释放剩余的精力。娱乐也是人们获得快乐的一种重要手段,而快乐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和共同价值,正如米切尔·J·沃尔夫所说:“快乐,通常是以娱乐内容为形式(或至少其内容是与娱乐方式相关的),是当代消费者广泛存在的价值” [8]。大众媒介的广泛作用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娱乐信息量,接触大众传播媒介获取娱乐成为当今人们主要的娱乐方式。
尼尔·伯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曾经以电视媒介为例对媒介的娱乐化倾向或娱乐化态度作过相关论述。他认为:“电视最糟糕的用处是它企图设计严肃的话语模式——新闻、政治、科技、教育、商业和宗教——然后给他们换上娱乐的包装;问题不在于电视向我们展示具有娱乐性的内容而在于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的方式展示出来……娱乐是电视上所有活动的超意识形式” [9]。而作为一种更为重要的媒介生态表现形式,台湾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更多的具有“台湾特色”民主的娱乐态度。
在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毫无疑问以娱乐受众为终极目的,但是我们在观察的过程中不难发现,节目在娱乐化的同时,似乎显得更加的“民主化”,结合台湾当下的社会境况和时代语境,我们对于“民主的娱乐态度”就能理解的更为透彻。与此同时,我们的思考很难将社会的民主制度、民主氛围的形成与媒体的高度自由化、娱乐化相分割。事实上,在台湾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媒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民主的娱乐态度对于媒体自身而言是一种与民主的社会制度相契合的产物,可以说对于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发展是一种良性的生态模式。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四)雅俗兼备的文化品格
媒介娱乐,一般而言,有高雅和低俗、健康和病态之分,也有适中适量与过度泛滥之别。在当前的媒介运作过程中,台湾整体的媒介生态环境还是一种雅俗共存或雅俗兼备的文化品格的。
在台湾电视综艺节目当中我们能够看到既有“雅”的谈话类综艺节目,其话题的选择还是很具有人文性、现实性和历史感的,其中不免能够体会到高雅的文化品格和文化自觉意识,对于民族本身的话题探讨、承续文明的主观意愿和现实时事政治的思索等等,都能够很好的反映在一些“文化人”的综艺节目当中。因此,这一类节目的文化操守和内在道德还是在坚持其固有的传统伦理,这对于举凡以“收视率”为先的台湾电视综艺是难能可贵的。然而,高雅的话题探讨往往又是很“孤芳自赏”的,缺少受众的关注。但是在台湾的电视综艺当中,当下很好的实现了雅俗共赏、雅俗兼备的特征。将以往刻板、严肃、不苟言笑的高雅文化很好实现了“现代性”的转化,同“俗文化”实现了很好的结合。
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能够很好的将“雅”的“阳春白雪”式的“精英文化”与“俗”的“下里巴人”式的“大众文化”很好的结合起来共同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文化共存的媒介生态环境。当前,台湾电视媒介生态在有文化品格的“媒体人”和有伦理操守的“文化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对人们需要生活娱乐心理的良性利用,避免了片面化、绝对化的媒介娱乐功能打破媒介原始功能的固有属性,依旧发挥着传播有效咨询、传承民族文化与文明、实现国民教育的功能,并没有因为综艺娱乐节目的一味“娱乐化”而造成对和谐社会环境的破坏,甚至是扭曲人们的价值观。
威廉斯在其著作《传播学》中写道:“要支撑‘高雅文化不被‘大众文化完全吞没,就不能光显示两者的区别而是应显示他们的冲突。我们多数人可以在自己的经验中进行检视,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生活在被整齐地划分开来的世界中。”[10]在这一段话中,威廉斯提出,“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并不存在明显的“鸿沟”,而应该是两种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文化景象。于是,威廉斯提出“共同文化”的设想。威廉斯反对由少数精英分子建构和把持的文化,在《文化与社会》的结尾部分,他提出应该建立一个由大众和精英分子共同参与、共同创造、共同控制的“共同文化”。其实,“威廉斯所说的共同文化指的是某一共同体成员平等的拥有文化,这种文化记载着共同体验过程中的代表大多数人的思想、情感和实践活动等变化。”[11]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媒介生态就突出的表现在一种“文化共生”的和谐状态,与威廉斯提出的“共同文化”的设想有着不谋而合的呼应。正是这种带有民主气息的共同参与、共同创造,才能有今天台湾电视媒介生态和文化生态的良性繁荣与发展。
三、台湾电视综艺娱乐媒介生态的反思与借鉴 (一)反思之一:电视娱乐的“君子之义”与“小人之利”
电视娱乐化是媒介产业化过程中的共生现象。电视娱乐化也是媒介产业化过程中伴随出现的,从产业经济学出发,大众传播媒介有着硬性的利益指向,它所提供的娱乐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商品。因而,电视娱乐化的背后通常有着强烈的利益诉求,追逐经济利益是电视娱乐化的背后动因。台湾电视综艺娱乐媒介生态中更为集中的反映了电视娱乐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现象。
在台湾媒体业界普遍存在财团背景和政治力量的影响,由于商业文明对于利益追求的最大化,必然导致媒介选择的“被束缚”,其主体性地位不能被彰显,媒体自身对于传播内容的思考和观众接受的心理也就很难有一个理性的考量。在这样的过程中,媒介商品化也必然成为市场面临商业浪潮冲击的结果。在高度市场化的条件下,受众作为信息传播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媒体咨询服务的对象,因而,受众的接触率即认同率和媒体的盈利能力是密不可分的。媒体娱乐化尤其表现为电视娱乐化是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的,“在当前的消费社会中,把具有消费主义倾向的媒体销售给受众,从受众的愉悦中直接盈利,与此同时,媒介或说是电视媒体还把受众及其注意力作为商品进行‘二次销售,卖给广告客户,获取广告收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外在的点击率、收视率等硬性指标成为电视娱乐节目和电视栏目的价值的衡量标准,娱乐内容本身因为被异化和商业化而显得无足轻重。”[12]因此,高度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使得台湾电视媒介普遍成为商业资本盈利的工具和手段,而同时,因台湾岛内特殊的政治生态,诸多的政治力量企图通过电视这样的大众传播媒介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传播自己的政党政见,也在日益插足大众电视媒体的日常运作。无论是商业资本的控制还是政治角力的影响,无非都是企图谋求“小人之利”而借助公共媒体来损耗公共资源、损害公共利益。
如何在高度的商业化社会中保持媒体自身的“独立思考”,保有一份媒体自身的“君子之义”是眼下台湾媒体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媒介娱乐化对利益追逐的原始初衷,但是我们又不能臆断其追逐商业利益的唯一性。从媒介社会学出发,电视娱乐化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娱乐问题,同时它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另具有文化属性。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承认其追逐利益的正当性,但是更应该注重追逐社会利益,而不应该沦为创造利润的工具和手段。电视媒介娱乐必须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和“道义”,不应只顾追求经济利益,更应该注意维护电视媒体自身的形象,电视媒介自身的公共性,以期进一步提升电视媒体的公信力。
(二)反思之二:电视娱乐的雅俗之辨
在很多人固有的观念中认为台湾综艺娱乐节目当中整体性的低俗,节目质量低劣,内容媚俗,已经到达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认为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纯粹为了“取媚”观众,提高收视率,维持其高度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往往是不顾其传媒人的自身形象和所应负有社会责任,在节目内容的制作、编排、策划上大胆放肆,毫无顾忌,制造出各种充满了暴力、色情、低级趣味的综艺娱乐节目来玷污观众的眼球,影响阅听人的审美甚至道德判断。而从近年来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发展来看,有论者已经不仅仅是站在“道德审判台”上以其固有的道德优势对其加以大加批判、挞伐,而且是极力请求遏制、封杀如此低俗不堪的节目。这样似乎有点矫枉过正,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
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确存在其“俗”的一面,需要加以反省,不断完善媒体自身的文化内涵建设。近年来,观照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确给人的印象是插科打诨、整人胡闹、为打歌与情色的大集合。台湾综艺娱乐节目主持人王钧更是以“综艺节目就是‘乱和‘滥”来形容当前台湾综艺娱乐节目的生态。而2011年末台湾“华视”的“梁春姬事件”也足以证明台湾电视媒介生态恶化之状况令人堪忧。更有学者分析发现台湾综艺节目传达的文化意涵主要包括:“权利宰制的地位分配”、“轻薄戏谑的语言形式”、“男女性藩篱的松动”、“残酷浮面的社会比较”、“童稚幼化的表演内容”、“性与食的沉溺”、“理直气壮的侵犯隐私”、“庶民参与嘉年华会”、“煽情鼓噪的激情催化”、“金钱至上的成就迷思” [13]。从以上调查可以发现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存在宣传诸多不良“俗文化”的倾向,不利于社会道德的建构和民族文化的传播。
然而,电视娱乐化却也是多元文化的折射。人类社会发展史也是一部人类文化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有与之相应的文化形态。电视娱乐文化是人类文化的延续,娱乐化的电视节目也是文化多元的折射。当人们把按照惯有的文化划分思维,将其分为所谓“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在大众文化处处受到批判的语境之下,电视娱乐化的节目作为大众文化的代表也无法逃避非难,说它是庸俗、粗俗、低俗文化,快餐文化,用过即扔掉的文化,甚至是垃圾文化,因为“它让人满足而非给人以启发,肆意放纵而非超凡脱俗,敢于反应而非潜心沉思,逃避道德指令而非温顺的服从于他”[14]。这一切的指责几乎都是来自于精英文化阵营,根本原因在于精英们感到自身地位在大众文化支配的世界中受到威胁,那种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的优越感受到挑战,这也是电视娱乐化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总之,电视娱乐化倾向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充分肯定“电视娱乐”的正面意义时,我们也不忽视它带来的负面效应。要适度把握电视媒体娱乐的“度”,不能抱着“娱乐至上”的理念,不能过分看重媒体的经济效益,抛弃媒体责任,误导伦理道德。必须在保有媒体的固有属性,传播文化与文明,给予社会正面的力量之下,发挥电视娱乐大众的能效,做到“雅俗共生”,加强电视娱乐节目自身的文化内涵建设和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多的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和民族特色,加快娱乐节目的本土化进程,充分利用我国传统文化养分中的娱乐元素,根据目标受众的需求,做出符合国人审美趣味和接受心理的原创娱乐节目,在绿色理念的指引和追求下,极力打造中国电视的“绿色娱乐”节目。
(三)借鉴之一:自由民主的创意思维
当前,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竞争之激烈已经到达“白热化”状态,岛内媒体高度的密集化,在世界也是“少有的情况”。要在岛内繁密的综艺娱乐节目中存活下来,必须有赖于自身节目的不断创新,唯有如此才能够得到观众的信赖与关注。因此,大陆要想发展富有自身特色,同时又满足观众接受心理和审美需求的原创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向台湾同胞借鉴的是其发展电视综艺娱乐节目自由民主的创新精神。
面对如今大陆各大省级卫视的综艺娱乐节目的“抄袭”现象,让我们感觉大陆电视人节目制作、创新之乏力,思维之狭窄。当前消费主义文化甚嚣尘上,价值利益诉求多元化,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愈演愈烈,人们心中对于缺失信仰的虚无与无力感,多重思维作祟在每一个脆弱的个体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陆“征婚节目”在各大卫视争相上演。然而,我们可以观察到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甚至其娱乐化的看点都是极为相似。我们不否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思维创新的无奈之感。然而,当我们在对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低俗化”进行肆意批驳的时候,却没有看到其在市场化远远高于大陆的情况之下,面临激烈的竞争,然而依旧保持活力的娱乐文化正面形象。而大陆电视娱乐业只能用“一潭死水”,“千篇一律”的模仿来形容了。连最起码的地方特色都难以保持,何谈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创新。
大陆各大省级卫视,对于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创新远远没有超越固有的文化思维,其思维的狭窄化和封闭性,对于外部世界的探寻还依旧是仅仅局限在对国内各省综艺节目的观察和考量上。殊不知,无论是国内电视媒体还是电视媒体从业人员,都缺乏一种可贵的专业化品质和精神,这也是笔者认为国内电视业很难有出新出彩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专业化运作是保证节目质量的前提,然而,大陆电视业普遍缺乏像台湾一样的专业制作团队,对一个行业的专业化认知程度往往决定其创新能力的高低。那么,当国内各省级卫视遇到专业化阻滞问题时,加之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对创新投入的有限性,自然其创新动力就不足,而最后的竞争也必然导致同质化。
对于任何一个民主的社会,其自由的创新思维往往是极富有活力的,也是极富有时代感的,总是与时俱进的。反观我们大陆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发展,可以说是呈现出“央视一家独大”的局面,在电视市场化竞争本就不充分的同时,各省级卫视还要面临央视的“统筹规划”。可以说,各省级卫视扮演的是一个尴尬的角色,他们在全国性的媒体和地方性的媒体中间求生存与发展。以此观之,可以说电视媒体的竞争应该是自由而开放的,俨然电视文化领域是一个“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而内里,殊不知,面临央视这一“航空母舰”般的全国性频道,省级卫视要想享受“自由民主”的氛围,突破省域,走向全国,其超越之艰难可见一斑。
但尽管存在诸多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自由民主的创新思维却是不能被阻挡的,台湾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发展形式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模式。
(四)借鉴之二:精英趣味、大众文化与市场规律的充分博弈
在商业化浪潮不断涌进的大陆市场,要发展属于中国大陆自己的电视综艺娱乐产业,使得综艺娱乐节目更富有“中国特色”,还需要向台湾同胞借鉴的是实现“精英趣味、大众文化与市场规律的充分博弈”。事实上,电视娱乐产业的发展就是一种不论雅俗、不论高低的文化与市场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壮大自身产业的集群规模,这样既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也是发展电视娱乐文化的良性渠道。这对于大陆电视业的发展,电视综艺娱乐产业的发展,电视综艺娱乐节目的创新是有益的,必将形成一种良性的媒介生态环境。
在如今高度市场化的社会中,一切商品都要放到市场中才能够检验出其价值,因此无论是精英阶层所乐衷的精英趣味,还是普通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都要历练市场的淘洗。只有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运作下,才能进一步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实现很好的融合。表现在电视综艺娱乐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就是适度的把握两种文化的特质,和其所接受的群体之间的共鸣。只有在这样良性有序的电视娱乐传播中,我们才能够实现与市场规律充分接轨,也只有这样的博弈才是最后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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