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分配观及其当代启示

2013-04-29 00:44杨丹张怀民
关键词:收入差距

杨丹 张怀民

摘要: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特征的现实出发,创建性地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并以科学的态度设想了其分配形式,即初级阶段中消灭了剥削但并不平等的按劳动量的分配和生产力高度发达阶段下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在现实基础上客观分析了财富的产生过程,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是包含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进行了分析,对收入分配基于生产力发展的规律进行了科学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我国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政府要以马克思的分配观为指导,积极地调动创造财富的各种因素,提高劳动收入比例,有效保障社会弱势群体。

关键词:马克思分配观;《哥达纲领批判》;公平分配;两个阶段;收入差距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

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是当前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因此政府正花大力气遏止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的问题。重新研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观点,对于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分配制度的本质,积极探寻完善我国分配制度和解决收入差距较大问题的路径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马克思的分配观

(一)劳动并不是财富生产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在开篇就对拉萨尔的财富创造观进行了驳斥,认为“劳动并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有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8。马克思实际上指出只有劳动和自然资源的结合才能创造出财富,仅仅有劳动这个条件是不够的,何况自然界有些资源没有经过劳动的加工便天然地具有某些使用价值,如可直接饮用的纯净泉水。空洞的,没有对象的,不依赖物质条件的劳动是不可能创造出财富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2]206。

在一个人只拥有自己的劳动力而没有任何其他财产时,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成为另外一些拥有劳动物质条件者的奴隶,而且只能在得到他们的允许下才能劳动并生存下来。既然“因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社会中的任何人不占有劳动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 [1]13,这实际上指出一般的财富生产和相应的分配是有必要的社会条件的。

可见,马克思不仅认识到劳动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还对劳动物质条件的社会性有着清楚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上述两类人都具有劳动力特性的前提下,正是因为对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垄断导致分配不平等——资本主义剥削赖以存在的根基。

(二)土地是资本主义剥削必不可少的要素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首先是从对包含土地在内的劳动资料的垄断开始的。马克思对“拉萨尔由于现在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仅仅攻击资本家阶级,而不攻击土地所有者”[1]15这种在事实上的背叛行径极为愤慨。为此他特别指出,土地在资本主义剥削中的作用和地位与对一般的劳动资料的垄断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因为土地可以说是财富的“第一源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用大量篇幅描述了新兴资本家阶级进行原始积累时,是如何迫使佃农和自耕农放弃“公有地”并把他们从“领地上清扫出去”[3]820的“羊吃人运动”的血腥发展史。

马克思指出,“进行生产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这实际上不过是摆出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4]27,其中土地要素便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如果劳动力被迫失去“蒲鲁东先生称之为财产的东西——他所理解的财产正是指土地财产——的非经济起源的那种东西,就是个人对劳动自然客观条件的资产阶级以前的关系”[4]480,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就必然会表现为“劳动力加工的材料是他人的材料;同样工具是他人的工具;工人的劳动只表现为材料和工具这些实体的附属品,因而对象化在不属于他的东西中”[4]454-455,工人除了自己还可以出卖的劳动力以外,对于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则是一无所有。这就是资本家的剥削秘密。

(三)公平的分配是按扣除掉公共基金的劳动量进行的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拉萨尔所提出的“劳动所得”这个概念与明确的经济学中的概念相比更加模糊不清。如果不能明确“劳动所得”的真正含义,那么对实现公平分配的要求便无从谈起。以资本主义经济学发展而来的“劳动所得”概念来理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必然会是“公平的”,但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来谈实现公平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因为,只有在劳动资料“变为公共财产”的前提下才可能实现公平的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公平的分配就是“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马克思进一步设想了领取这种劳动所得的方式,“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1]18。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个体间的差异性,就公平的分配这个权利而言,从权利的本质上看,有必要使用同样的尺度去计量,这就需要“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现在所讲的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1]19,在这里,分配只通过唯一的尺度——劳动量来计量,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分配权利上的平等。

(四)分配不公平具有历史阶段性

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出来的初级阶段;第二阶段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高级阶段。

马克思指出在第一阶段的分配中还是会存在不公平的分配,这是不可能避免的。在共产主义社会,即使没有阶级的差别,每个人同他人一样都是平等的劳动者——都有平等的劳动的权利,但是“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就是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刚由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而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必然还会在经济、文化、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由于现实情况中个体及家庭构成不同的差异是难以消除的,那么在物质生产还不是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原因就在于“权利绝不可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1]19。

马克思以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眼光正确看到了问题的存在,他认为既然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利因为个体及家庭情况的差异而存在不平等,那么相应地在这个阶段中按劳动量上的分配也必然会存在不同的情况,如果你的劳动量比他人多,那你所分配到的就会比别人多。这显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那种“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这个阶段却是共产主义社会必经的阶段,这是受不可违背的社会发展规律所制约的。

(五)解决分配问题必须立足现实

马克思对分配问题的批判是基于社会现实的科学分析。第一,在财富产生的源泉上,马克思指出了拉萨尔在财富生产中忽视土地重要性的错误论调及其原因;第二,只有在社会中的劳动才能创造财富,资本主义一方面在为资产阶级创造财富,同时也在工人阶级的不断贫困中准备出了工人阶级为“铲除这个历史祸害”的物质及其他条件;第三,对于劳动产品的分配,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必须先将后备基金和保障基金等扣除出来,然后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才能对生产者本人进行劳动产品的分配。

马克思还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待个体及其家庭之间的差异问题,指出即使到了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那种不存在剥削的分配也是相对的并不平等的分配,这种差别在生产力还未达到高度发达的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消除的,因为“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光,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9!

总之,马克思认为分配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只能依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工人阶级自身力量的不断增长,这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理性的态度,这也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坚持的核心观点。

二、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分配状况

(一)我国采取的是以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制

从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开始,到 199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确立“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08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5]。可见,我国的分配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深化。

当前我国采取的是以包括劳动在内的多种要素按照各自的贡献度来确定其所得比例的分配制度,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是分不开的。马克思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6]204在我国还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必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来,而这就必然要给予相关要素以相应的回报。总的来说,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进行生产下的分配方式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二)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失衡问题严重

第一,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上的比例失调。1997-2007年在我国GDP所占比例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报酬从53.4%降至39.74%[7]。2010年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而世界平均值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值则为50%[8]。在初次分配上,在政府层面以税收为主要来源的分配所占比例偏高;在企业层面主要是依赖资本量的分配;在劳动者层面上的分配比例由于上述两方面偏高,只能获取相对低的份额。

第二,居民间收入差距显著。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2002-2009年间,农村居民高收入组收入是低收入组的8倍;2000年以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达到3.1倍以上,2006年以后则一直维持在3.3倍,如果考虑城乡居民享受的各种教育、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中国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更大[9]41-46。其主要原因一是城乡收入差距与城乡二元结构及相关政策有关;二是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与个体能力以及掌握的要素资源差异有关。

第三,地区和行业收入差距都较大。区域差距依次按照东、中、西呈递减趋势,绝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明显。在行业分布上,据相关测算显示,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人员职工数占全国职工数不到8%,但其工资却约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其主要原因一是东、中、西区位与国家发展策略有关;二是行业收入差异源于体制性和政策性因素,使得垄断行业的利润过高;三是无论是地区还是行业,由于掌握资本和资源的差异也易造成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第四,再次分配严重不足且有效性差。中国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的转移支付除1978年、1979年、2005年和2006年略多于1%之外,其他年份均不足1%[10]。同时,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社会公共救济手段不健全,低收入者的有效保障基础薄弱,另外,我国尚未形成规范成熟的慈善捐赠机制,收入调节功能有限。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低收入者保障面窄且有效性差;二是在保障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出现寻租等腐败行为,削弱了弱者受保障的程度;三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慈善捐赠机制,难以大范围调动富裕群体主动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三)我国收入分配失衡带来的影响

第一,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一定程度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保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一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当前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正在集聚各种社会矛盾,若矛盾的激化必然会影响到我国的和平稳定。当前,我国接二连三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便是由收入分配上的问题而引起。邓小平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1]139“改革成果共享,发展成果共享”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显然与这一目标相违背。

第二,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过高的收入差距产生的消极影响已十分明显,近几年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使得内需市场一直难以有效启动,这非常不利于我国经济良性发展。另外,我国经济主要表现为资本性投入和以大规模资源消耗为代价,以及由土地拉动的房地产业带来的高速增长,而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受经济结构制约严重,这反过来又限制了经济的合理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第三,容易逐渐偏离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方向。虽然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对于改革开放以前已经有了显著的改进,但目前在收入分配上却是一少部分人富裕而大部分人相对不富裕。这就使得少部分人的需要完全得到了满足,而大部分人进一步需求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这不仅违背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初衷,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果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和逐步解决,就难以走向“共同富裕”。

三、马克思分配观对我们的启示

(一)客观看待经济社会中的财富生成

马克思在评价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时,既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充满罪恶的“血与火”的历史,也客观公正地评价了资本主义对人类发展的历史贡献。当前,我国仍处于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理性地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富生产。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是财富创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诚然,劳动是财富产生的源泉之一,但缺少了资本条件,劳动就什么都不是;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就难以实现经济的集约型增长,否则不仅会影响到当代人的发展,更会影响到代际之间和谐发展。因此,要正视财富生产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贡献度来分配它们共同创造出的财富,合理确定它们之间的应得比例。

马克思指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双重存在着:从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的无机条件之中”[4]484。现代社会中我们的生产就是这样双重的关系,但我们同自身的生产条件发生的关系在普遍情况下已是次要的,起主导作用的是那些与我们生存紧密相连的他人所掌握的生产条件。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在市场经济中也要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认真看待这些“无机条件”。因此,我们要发展生产力,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必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到财富的创造中来,并给予相应的合理的回报。

(二)发挥土地公有制对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

在马克思看来,“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这才是财富的“第一源泉”。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中,“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3]822。我国现在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土地初始承包者在流转期满后仍可以继续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即使是在当前城中村改造或小城镇建设中失去土地的农民,也享有国家提供的后续保障,这显然与资本主义将土地与人强制分离有质的差别。因为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土地还是全民所有的公有制。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都是在公有制前提下实现土地使用机制上的创新才产生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坚决抵制住了西方土地私有制造成剥削的这个问题,即以土地私有制开始的劳动资料的私有制所根深蒂固的弊端。毫不动摇地坚持土地公有制,有利于发挥土地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马克思主义学者罗默[12]在构建满足“五项公理约束”的经济结构模型中,就主张发挥土地的单调性的作用来实现一种帕累托最优分配。有学者[13]基于中国21个省区市1995-2005年的面板数据,研究要素禀赋、贸易开放度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显示:要素禀赋特征对中国收入差距具有相当的解释力,耕地、资本对收入不平等有较好抑制作用。

(三)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应得比例

马克思指出,即使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那种按“资产阶级权利”进行的收入分配,也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当我国生产力依然处于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那种源于市场条件下的“工资制度”和“铁的工资规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发挥重要作用,直到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被消灭。既然,“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1]25,那么,当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那个足以消灭它们的阶段时,即使“社会主义(也)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1]24!认识到收入分配中造成不平等的这种“隐蔽形式”背后的关键,才是马克思所真正关心的实质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国家还没有消亡的阶段,国家公共职能的发挥必然要求对个人劳动产品的部分价值以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幅明显超过GDP增幅,加之我国财富创造中对资本的严重依赖性又使得分配向资本方倾斜,造成劳动者所分配的比例减少。因此,首先,我们要提高劳动者在第一次分配中的比例,这是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最关键的环节;其次,既要打破国有垄断企业高额垄断利润的小群体性分配倾向,还要加强对容易产生暴利的不可再生性资源行业的管理,如近几年国家对部分私人小煤矿的购买、整合就是不错的手段。另外,鉴于个人财富很大一个来源便是遗产和馈赠,因此要加强对此方面税收体系的完善和监管。最后,在保护合理合法收入的同时,对非正当所得的收入,如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等现象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

(四)改革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建立完善的包括社会慈善救助在内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救助及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种涵盖公民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民生和权利方面的动态的保障体系;另外要迅速健全社会慈善团体、个人捐助方面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实现富人与穷人之间收入的有效流动性。例如,国外通行的是完善的减税制度,而我国主要是以精神奖励为主,在减税制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

第二,扩大政府公共投入,特别是扩大政府在教育、医疗、交通、保险等方面的开支。以当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来看,政府完全有实力加大对上述公共方面的投入,这将为所有公民都平等地提供一种发展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公共福利的收益等于直接减少其现金支出而增加其收入水平。对于主要依赖财政支持的公共项目必须进行改革。如中下层群体在教育较大比例市场化背景下的开支占总收入的比例不断攀升,这也是近两年我国高考中出现大量学生弃考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在当前我国户籍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还难以改变的情况下,由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的财政投入,才能缩小城乡之间不断扩大的差距。比如,继续增加对粮食收购与市场销售的补贴力度,而不能主要依靠市场对农产品价格的调节。另外,在主要是由农民构成的小城镇建设上,要加快和完善对直接紧靠农村地区的小城镇建设体系的建设。如果缺乏政府财政的支持力度而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就难以使其具备持续自我发展的能力,毕竟以农民为主的小城镇居民无论是在资金还是文化素质等资源上,都与大城市中的市民有着显著的差距,政府必须为早日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五)坚持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解决我国的分配问题

要实现公平的、理想的收入分配不能脱离现实情况,也不可能超越现实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性分析是基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下生产力和人自身都得到高度发展而作出的科学预测,“发展才是硬道理”,最终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也还是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不断为人们的各种文化、物质需求提供基础,只有创造出这种条件,才可能真正实现平等的分配,否则实现公平分配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在现阶段我们要坚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另外,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一些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行政干预过多,过多的行政审批导致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等。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气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这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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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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