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华
【摘要】新加坡在经历了腐败猖獗的时期后,通过整顿,成功探索出了一条肃贪倡廉的治理之道,成为公认的“廉洁之邦”,其反腐经验无疑给我们诸多有益启示。
【关键词】新加坡;反腐经验;启示
同其他国家一样,新加坡也曾遭遇过腐败盛行、民怨沸腾的时期: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新加坡曾是一个贪腐成风的小国;二战期间,新加坡被日本占领,通货膨胀如脱缰的野马般飞涨,文官的工资难以维持生计,各项监督机构形同虚设,一时腐败盛行。而在短短几十年内,新加坡不仅实现了经济上的腾飞,更摸索出了一条成功的反腐倡廉之路,成为亚洲腐败程度最低的“清廉先生”,为世界称叹。可以说,“廉洁”已成为新加坡的一种宝贵资源、一个品牌标志和一项核心竞争力。那么,到底是何种原因铸就了新加坡举世公认的亚洲“最清廉国家”这个荣誉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又该如何吸取新加坡治理腐败的精髓,为中国反腐倡廉提供借鉴?
一、新加坡反腐倡廉的实战之路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上述反腐倡廉的理论认识成果在实践上指导了新加坡反腐倡廉的深入进行。实践证明,新加坡的反腐措施是切实有效的,总结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腐自上而下,核心政治领导人率先垂范,铁腕反腐
执政党官员处于一个国家的金字塔顶端,手握重权,对一个政府的兴衰存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光耀在执政之初就已意识到廉政建设的重要地位,他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坚信,要想创造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首先必须保持政府的廉洁高效;要想取信于民,受到国民的支持和拥护,抵御反对派的进攻,同样依赖于政府的廉洁。因此,人民行动党执政伊始便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的口号,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出任伊始便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决心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李光耀曾说,新加坡的生存,全靠政府部长和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他告诫官员,成为一名公务员就应保持廉洁和奉献,要想挣钱就去经商,公务员必须拥有献身精神,能做到大公无私,率先垂范。而李光耀本人也是以身作则,成为了新加坡“铁腕治国的第一公仆”。正如新加坡反贪局长杨温明所说:“新加坡消除公务员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政府领导人的绝对诚实和高度清廉,并具有消除腐败的诚意和充分的决心。”李光耀就是其中的模范,他的严于律己、铁面无私为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廉洁从政树立了良好榜样。
(二)防治结合,建立健全防止官员腐败的制度,以法肃贪
第一,建立和健全一整套防止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制度。主要体现在:1、建立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和录用制度。新加坡对公务员入口把关严格,应考人员必须通过考试、试用和审查三道关口,其中审查更注重品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有无犯罪前科、日常交往人员状况、家庭情况、社会背景、个人爱好、有无不良嗜好等。严格的审查可有效防止品行不端者进入政府机关,从而减少新加坡政府被少数败类腐蚀的几率。2、建立申报财产制度。法律规定,被政府聘用之前,每一位公务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且定期呈报自己和配偶的全部收入情况,如有财产变动,应填写变动财产申报清单和变动原因。若发现财产骤增且来源不明,则必须接受反贪局的调查,一旦查到证据,即送法院处理。3、建立品德考核制度。这里所说的品德考核是针对任职后的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个人品德记录和行为跟踪两种。这种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约束作用是巨大的,甚至被西方国家称为是“侵犯人权”的做法,但无可置疑的是,这项制度对于防止贪污腐败,保持政府廉洁高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4、新加坡在防治腐败方面的另一特色在于它的“高薪养廉”制。也就是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和改善其工作条件来减少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使公务员不用贪污腐败就可以拥有优厚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根本不用贪污。
第二,制定和完善一整套肃贪反腐的法律条规和行为规范。新加坡政府认为,人都有违法的可能,要管理好社会、建立廉洁政府,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制并在严格执行法制的过程中努力减少从事腐败行为的机会。公务员虽然是经过严格挑选的人才,素质较高,待遇优厚,但还是会有少数人贪心违法,因此要依法严惩,杀一儆百。在新加坡,法治严明、严刑峻法是反腐倡廉最突出的特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反贪污法》,可以用严密、严厉四个字概括,在是与非,罪与非罪问题上界限分明,可操作性强。如在界定是否腐败的标准上,新加坡只以“有”和“无”为唯一标准,而不考虑“量”的区别,一旦定罪,就算贪污受贿一元也将受到严厉惩罚,不仅政治上断送了大好前程,经济上一贫如洗,而且声名狼藉,臭名远扬。这种连锁效应的巨大代价使公务员都能洁身自好,有力警示和约束了公务员的从政行为。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反腐机构,培养忠诚廉洁的反贪队伍
有了严密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还需有一个执法如山的执法机构保证各项制度得以落实是新加坡成功治理腐败的另一重要因素。反贪污调查局是新加坡的专职反贪执法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调查贪污罪的权威机构。反贪污调查局拥有多项特殊权力,能独立开展对任何人的贪污调查,更难能可贵的是,每一位该局工作人员都是一身正气、精明能干、铁面无私之人,几十年来为新加坡铲除腐败作出了重要贡献,堪称新加坡廉洁政府的保护神。
(四)讲究“心治”,塑造廉政文化,以德育官
新加坡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东方重德,西方重法,新加坡结合二者之长,在坚持严刑峻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德治”的优势,使官员们从内心不愿贪污,使社会充满清廉氛围。首先,新加坡政府通过对公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培养了公务员秉公办事,奉公守法的良好品德,将廉洁转化为公务员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外部约束,形成自觉遵守从政规范,树立以清廉为荣,以腐败为耻的价值观。其次,通过对全民进行廉政教育,力求在社会形成廉洁的风尚,使群众参与到反腐败的斗争中,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氛围,构筑了反腐败的强大民间网络,保证反腐败斗争不断的发展。正如李光耀指出的:“治理腐败的最好的预防措施存在于谴责和声讨腐败者的公共舆论中;也就是说存在于一种社会共识中:即使进入了监狱,腐败带来的耻辱还是无法得以清除。”
二、新加坡反腐经验对我国反腐工作的启示
腐败总是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环境相联系,不同的国家腐败活动情况不同,因此反腐策略也不一样,通过对新加坡反腐经验的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反腐方略提供建设性的启示:
(一)值得继续发扬的方面:新加坡反腐成功的许多有益经验在我国实际上已经的得到了体现,比如:1、领导人率先垂范,反腐决心大。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公开讲话中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及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论述等等,多名副部级高官的落马也表明了中央的反腐力度和成效。2、注重对全民的廉政教育,积极建设廉政文化。中国是儒学的发源地,知礼仪,懂廉耻,忠于职守,民为邦本的文化一直以来都被政府所鼓励,也被民众所接受。3、提倡社会参与,尤其在网络反腐上效果明显。在社会监督上,我国政府越来越能利用人民的力量,并虚心接受人民的批评,微博问政、网络举报都体现了这一点。
(二)需要改进或借鉴的方面:1、建立更为严密的预防腐败体系。列宁曾说:“刑罚预防的意义,决不是决定于它的残酷性,而是决定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最主要的不是对罪犯处以重刑,而是使任何犯罪都不能逃避过去。”这句话道出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和艰难性,而在我国,笔者认为当前最为重要的应为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是因为此举将会对贪污腐败者巨大打击,为他们的贪腐之路设下障碍,所以才招致很多利益集团的极力阻挠与反对,但笔者认为,越是艰难和复杂,制定并实施之后收获的效果也将更明显,意义更大,因此,反腐工作要想有所见效,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2、建立高效精干的反腐机构。在我国,行政干预司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以权付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司法独立甚至可以说流于形式,这就很难确保法律的公正得到贯彻落实。同时,执法队伍本身的纪律,执法人员的操守和德性也是有必要严格把关的,只有忠诚守信,刚正不阿的人才足够胜任反腐这项神圣的使命。3、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只有让腐败分子得到刻骨铭心的教训,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警示他们以后不要再犯。而在我国,只有刑法规定对贪污、受贿犯罪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的官员犯过错误后没有得到严厉的教训,反而在风波过后换个职位继续担任领导,给了他们再次犯罪的机会,这既有法律规范惩治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是执行不到位的所导致的后果。因此,我国法律很有必要扩大对腐败违法犯罪行为适用资格罚的范围,这对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是非常有益的。
总之,新加坡治理腐败的经验对我国有重大的借鉴价值,在我国反腐败实践中,应立足于本国实际,同时善于吸取和利用他们的成功经验,以推进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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