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原则和路径

2013-04-29 00:44国健
西江月·中旬 2013年5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途径原则

国健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重要的文化资源,档案馆应该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实现非遗的档案式保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模式中的概念、理论和原则进行了论述,并对如何实现非遗档案式保护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原则;途径

一、档案式保护的内涵

档案式保护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为基础的保护模式,因此,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档案内涵、特点的阐释是研究档案式保护模式的前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在于其无形性,除此之外,其还具有系统性、活态性、传承性等特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一般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一切档案资料,具体来说,是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具、场所以及相关产品,也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承人调查和采访时产生的录音、录像等记录资料,相关部门在“申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本身就是档案的重要承载对象,是一种潜在的,并且及其重要的档案资源。

(三)档案式保护的概念及目标

1、档案式保护的概念。简单而言,就是基于档案而产生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详细而言,就是通过对既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整理、研究、普及、宣传,以及通过对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固化研究宣传普及,从而产生的对非物质文化生存环境改善,提高其生命力的一种保护模式。[1]它的核心在于基于档案的保护和开发,创造一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软环境,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传承性。

2、档案式保护的理论依据。根据《档案法》对档案的表述可以看出,档案本身的价值在于其所通过多种形式的载体所承载的信息和知识。两者自身的核心价值都是所承载的有用信息和知识,这是两者之间的共同特征,也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档案的共同属性之外,隐形知识显性化理论、文件横向运动理论、口述档案理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也是档案式保护的理论依据。[2]

3、档案式保护的目标。档案式保护的目标旨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进而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其核心目的应该是基于档案的保护和传承。

二、档案式保护的原则

(一)保护档案为先的原则

要实现档案式的保护,首先应该完整全面、系统有序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档案馆本身具有成熟的技术手段和丰富的馆藏场所,是十分重要的机构,其应该充分发挥自己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工作方法,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因地制宜的保护和管理档案。

(二)保护主体多样性原则

档案式的保护不只是档案馆的保护,应该实现保护主体的多样性。档案馆掌握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具有保护的优势,是保护和研究最为重要的主体,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单位。档案馆应该加强与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的联系,调动相关文化机构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三)以开发促保护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传承,保持生命力。我们不能只是看重保护,还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通过开发促进研究,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热情,以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非物质遗产档案的开发必须是科学合理的和可持续的。

(四)信息资源共享原则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共同的合作和保护,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坚持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就是要求我们在保护档案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与文化机构、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共享。坚持该项原则,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并不是单个或者几个机构的财产,而是全人类的财富;其二,单纯档案馆的研究能力有较大的限制;其三,能够更好地营造文化氛围,实现良性互动。

(五)系统优化原则

档案式保护是一个系统的有机保护体制,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务必坚持系统优化的原则。一方面,档案的保护方案、研究机构的参与数量和层次、开发方式的选择等计划工作都是系统有序的,而不是零散无序的;另一方面,对于整个档案式保护工程实施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有机的整体工程。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式保护的实现途径

(一)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好各个环节的作用

保护是传承基础和前提,因此,对于档案式保护来说,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工作,尽最大的可能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是最基础的工作。笔者结合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理解,认为档案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基础性工作:

1、细致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保护计划和规范。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量巨大,内容十分丰富,如何收集、整理、归档、入库需要档案馆进行细致的研究。(2)档案馆在建档过程中应该以文化遗产的层次,按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建档,以濒临灭绝的紧急程度决定建档顺序。(3)正确合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知识产权。(4)要定期更新已经归档的档案。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传承的过程中会发有所创新,因此,必须保证档案的动态性和时效性,只有这样才会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2、合理有序的收集档案,确保完整全面。收集档案应该坚持完整全面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收集工作,坚持及时建档的原则。档案馆在对本地区文化资源的了解和调查基础上,及时的征集档案。档案馆一方面要与文化机构交流合作,从相关部门接收部分档案,另一方面要进行实地的调研,面向社会征集档案。

3、重点做好传承人的建档工作。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做好传承人的建档工作就变得格外重要。各级文化部门及档案部门应主动积极到文化发生地(或文化圈)去寻访非遗传承人,对本地区的非遗资源特别是传承人资源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前期档案,摸清家底,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传承人的艺术表演、手工技艺等进行记录和保留。传承人档案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传承人的基本信息档案;(2)传承人谱系的建立;(3)注重对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的建立。

(二)实现保护和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1、以档案馆为中心,实现公共文化机构的共同参与。档案馆拥有丰富真实的非遗档案资源,并且对于已经或者即将收集的档案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在保护和研究的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还需要加强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机构的合作,发挥此类机构对档案化的保存、研究和宣传具有重要作用。

2、加强与研究所、高校的互动,鼓励专家、学者的参与。专家和学者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重要成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文化性、历史性等特色,需要专家和学者的研究和总结。这样既可以有效提高非遗的研究层次,提出有意义、有价值的保护措施,并且可以将其中的文化因素更好地向普通公众进行传播,对于提高公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情是十分有利的。

3、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效激励非遗传承人的热情和创造力。目前非遗生存环境的不利形势,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受此影响,非遗传承的关键——非遗传承人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存在消极心理。政府针对非遗保护开展的一些开发性的项目对于传承人利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缺乏重视。因此,在档案式保护模式下,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研究和重视是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坚持分类开发利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激励创新原则[3],调动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热情,激发创新动力,是实现非遗档案式保护的重要动力。

4、鼓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公众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土壤和根本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民间,同时也必须要通过民间实现传承。离开了社会大众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便如同“空中楼阁”,也就没有了生命力。

(三)通过档案资源的开发促进遗产的保护,实现生产性保护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保护是开发的前提。保护为开发提供详实、丰富的资源,提供持续的动力;另一方面,开发促进保护。对档案资源的合理有序地开发不仅可以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加充实的资金支持。

2、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主体和开发客体的不同组合,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开发划分为四个类型: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公益性开发;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开发; ③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商业性开发;④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性开发。[4]

3、档案资源的开发主要包括档案实体的开发和档案内涵的开发。(1)档案实体的开发。档案实体的开发根据不同遗产特点,主要表现在档案服务、档案资料的汇编、网上和馆(室)展览等形式;(2)档案内涵的开发。应该从非遗档案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层面加强对档案内涵的开发。

4、建立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随着非遗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加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势在必行。其一,档案资源数量巨大,且多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归档,建立数据库可以更好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二,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加大研究的受众面,为研究和传承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其三,可以有效地扩大公众的关注度,为公众更好地浏览和观赏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条件。其四,可以实现档案的实时更新,更好地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传承路线。

【参考文献】

[1]张继,徐鸣凤.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J].兰台世界,2010(9)下:50.

[2]吴品才,储蕾.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保护的理论基础[J].档案学通讯,2012(5):76~77.

[3]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6~47.

[4]韩英,章军杰.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源开发[J].档案学通讯,201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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