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3-04-29 23:55杨斌张春雨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民办队伍辅导员

杨斌 张春雨

摘 要:文章分析了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的现状,并从完善辅导员培训制度、规划辅导员职业生涯和辅导员考核、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民办高职 辅导员

一、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现状分析

(一)工作职责模糊,工作内容繁杂。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工作繁琐,只要和学生有关的事都要亲自去抓,管理学生、教务、后勤的行政部门常常把工作直接交由辅导员去处理,督导员成了学生的“高级保姆”、学院的杂活工,繁杂的事务分散了辅导员大量的精力,辅导员没有时间去认真地关注和研究学生个体思想动态、身心特点和在不同阶段的诉求及需要,没有意识去实践创新如何培养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没有精力去进行自身的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背离了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着实施者”内涵实质。加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实现立竿见影的效果,使辅导员错误地认为这项工作做多做少一个样,就大大削弱了辅导员的工作意义。

(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对辅导员的考核还处于探索阶段,针对辅导员工作并没有一项科学的、完善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普遍存在年龄偏低、工作年限短,自身专业与所带学生专业不相关的特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的相关经验不足,就导致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责任心强的辅导员,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而责任心不够的投入的时间精力就少,在没有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做好做坏区别小,实际工作质量没有科学的衡量,就限制了辅导员对工作的投入,失去了对自己工作的未来愿景,长久下去,影响了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辅导员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要想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促进辅导员的职业化发展与专业化培养,必须解决好辅导员的培训进修、职称待遇、经济待遇、职业生涯规划等一系列问题。

(一)完善辅导员培训制度

1.要加强辅导员的职业能力培养。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大多是即刚出毕业学校的大门就直接迈进了工作学校的大门,没有太多相关的高校工作经验,对他们开展岗前培训,辅导员可系统了解民办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明确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道德要求,熟记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做好辅导员工作打下基石。培训内容可包括专职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职责和要求,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

2.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当今的辅导员,一人多重角色,既是学生思想教育的引领者,又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更是学生职业发展的引路人。所以合格辅导员应具备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的专业知识。学校可采用“每位辅导员原则上必须归属于一个教研室”的课程归口的原则,要求辅导员在一个学期内必须参加全部的教研活动,在教研室老教师的传帮带下,有效提升专业知识素养。

3.加强交流和考察。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进行学习考察、学习交流、实践锻炼,帮助辅导员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优秀的、富有工作经验的辅导员将其工作中的心得和经验与其他辅导员分享;学校组织辅导员到其他同类优秀院校考察学习;开展辅导员相关职业能力的学习和竞赛等。辅导员这支年轻的队伍,虽缺乏工作经验却充满工作热情,加强培训、学习和交流,能大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和专业化培养。

(二)规划辅导员职业生涯

在高职院校,辅导员专业技术发展方向有两个方向,即评职称可以通过两个方式,一个是行政,一个是教师。

1.行政发展方向。如果辅导员在工作规划中认为自己较适合行政工作,则可以选择这个方向发展。行政发展方式为:在做好本职工作前提下,辅导员可适当兼职行政职务,如在办公室、分团委,做些学生入党入团、学生干部管理等日常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适当年限后,根据其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可以提出申请评定行政系列职称,或在工资绩效上给予行政待遇;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管理潜力的专职辅导员,学校应将其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这将大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热情。

2.教师发展方向。如果辅导员在工作规划中认为自己较适承担教学工作,则可以选择教师这一发展方向。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辅导员应区别于专业教师,其主要任务是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而非教学,为了保证辅导员本职工作的完成效果,笔者认为鼓励辅导员上课,但是不提倡上专业课,而是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思政、就业指导等的课程教学,在辅导员担任教学工作一定年限后,根据教务考核、学生评教等结果,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定。同时,可享受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经费的优先申报;这样一来,不论选择哪一个方向发展,既满足了辅导员评定职称的要求,又很好的提升了辅导员职业能力和经济待遇,将大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但无论辅导员选择哪一个发展方向,学校都应该把辅导员作为党政干部选拔或骨干教师培养的后备力量。

(三)民办高职院校必须不断建立健全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和晋升制度,保证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1.专职辅导员的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师生代表评和学院评的方式,主要考核辅导员工作能力、主观努力程度和客观工作效果。按考核成绩确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此等级与辅导员一等、二等、三等的津贴挂钩的同时,还报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部备案,作为学校评优评奖、晋升职务和工资、聘任岗位、评聘职称的依据。

2.对于长期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果其志愿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的,学校应该给以积极支持,并把他们作为专业骨干教师优先培养。

3.对于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并且每年年终工作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应给与辅导员享受更高的待遇,这种待遇随着辅导员高绩效工作的年限增长而增长,以此来保证辅导员工作的质量,激励辅导员工作积极性。

4.对于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辅导员,学院应提供他们更多的省内外学习进修的机会,将其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参考文献:

[1]陈静,黄月胜.高校辅导员心理压力与工作倦怠的统计分析[J].高教探索,2010年第3期.

[2]程德华.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高原现象的应对[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年8月第25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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