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爱与兼爱思想的比较研究

2013-04-29 21:10:05杨学梅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兼爱墨家仁爱

[摘 要] 儒墨两家作为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针对当时礼崩乐坏、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 都提出了自己的思想主张。儒家推崇“仁爱”,墨家提倡“兼爱”,两种思想在施爱方式、义利观等方面体现了各自的差异和独特之处。同时,“仁爱”与“兼爱”在本质上却又有其共通之处。

[关键词] 仁爱;兼爱;儒家;墨家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奴隶社会衰落和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在这一历史进程当中,没有统一的价值观念,社会各阶级、集团、国家的人们,以及他们在思想上的代表人物,都从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出发,确定了自身的价值取向,提出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成为了对当时社会影响最大的“显学”,他们围绕着天人、群己、义利、德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但二者并非是决然对立,也有其相通之处。

一、“仁爱”与“兼爱”思想的内涵

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的孔子,他的思想是在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大潮流之下,对殷商文化进行反思的产物,其结果是突出了人的价值和地位。孔子在批判地继承了自殷周至春秋以来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仁”的观念。“仁”在孔子思想中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意思:广义的仁,指孝悌、忠信、仁爱、志勇、仁义、忠恕等诸道德的总称;狭义的仁,就指爱人的同情心。仁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但其道德内在性首先表现为“爱人”。《论语·颜渊》中記载: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是孔子对“仁”的问题的一次最直接的问答,它表明了仁的核心意义即“爱人”。但是,孔子的“爱人”并不是没有区别地爱一切人,而是要求以孝悌为本,从爱自己家中最亲近的人开始,逐步推及到社会其他人身上,在道德上实行一种推己及人的原则。因而我们说仁爱首先是一种建立在宗法、血缘基础上的有差等的爱,即所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不过光爱自己的亲人是不够的,孔子的本意在于推己及人,“能近取譬”,由此把爱亲之仁推广到爱众之仁,以使“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墨子的兼爱学说则产生于贵族宗法社会已经瓦解,新兴地主阶级即将粉墨登场的时代,它反映着“农与工肆之人”要求生存、平等与自由的要求,代表了小生产者、手工业者、城市工商业者在社会大变动时代的利益。墨子学孔子之学,习儒者之业,但他反对孔子仁爱理论中那种分亲疏、分等差、分厚薄、由近及远的仁爱之道,他基于当时社会中的人际冲突,为解除天下大害而提出了“兼爱”的思想。墨子将天下祸乱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交相恶”,并认为提倡“兼爱”乃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使天下兼相爱,则天下治。”所谓“兼爱”即对天下之人不分远近亲疏兼而爱之,“爱人若爱己身,视人若视己身,视人国若视己国。”

二、“仁爱”与“兼爱”的对立

1、“仁爱”与“兼爱”的施爱方式不同

“仁爱”与“兼爱”在施爱的顺序和程度上都存在着差异。儒家的“仁爱”思想建立在“亲亲”基础之上,是以父母兄弟之爱为同心圆的圆心,层层外推,逐渐扩充到对宗族、国家和社会的差等之爱。在施爱方式上强调尊卑有等、亲疏有别、长幼有序。孟子把仁者爱人的等差原则概括为 “亲亲”、“仁民”和“爱物”三个等级,进而强调其先后、本末之分,其间的秩序是:“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孔孟之仁的等差性决定“仁爱”之爱在爱人的顺序和程度上有了先后、远近和厚薄之别。

与孔子差等之爱不同的墨子的“兼爱”思想要求爱无差等。墨子说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视父母与君若其身”。也就是说兼爱思想要平等的施爱于所有人,视人若己,爱人利人。显然,墨子所主张的 “爱人”是与孔子“爱有差等”相对立的,是没有顺序上先后、程度上厚薄、不分彼此的“爱无差等”的平等的“爱人”。

2、“仁爱”与“兼爱”的推行方式不同

孔子对仁爱的推行,更多的是注重人的内在心理动因,对仁的推行采取的是“忠恕”之道,忠恕的核心是“推”,即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忠恕之道侧重于己,行仁的过程是由根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子之爱,推至“爱人”,最后达到“泛爱众”的最高境界。体现了由近及远、由亲而疏的变化,遵循的是“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孔子认为只要及人,以同情心待人,便可达到仁的境界。

而墨子在推行“兼爱”学说时提倡爱无差等,同时认为兼爱要想得到有效地推行则需要外力的作用来帮助实现。需要王者和社会上一部分有先觉者的身体力行,墨子认为为人君者应当做到“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墨子认为还应该在社会中营造“兼爱”之氛围,因为人的选择要受周围环境影响:“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其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为五色矣”。如果整个大环境都为爱的阳光所普照,人们怎么会不爱其他人呢?

3、“仁爱”与“兼爱”的的义利观不同

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儒家是重义轻利,墨家则是贵义尚利。

在谈及义利关系时,儒家总是把 “义”放在首位,用“义”规范“利”,约束人的行为,基本原则是“见利思义”、“以义为上”。孔子对利是看轻的,他认为“谋利”只会带来怨恨。孔子说“ 放于利而行,多怨”。甚至在个人人格上,他更把义利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孔子说“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他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君子重视追求仁义,懂得如何依“ 礼”去正确行动,而小人重视的则是物质利益的追求,追求个人的私利。所以君子之“义”与小人之“利”是相对立的,君子的义超越了个人私利。但事实上,君子并非绝对不重视利,小人也不是只讲利,儒家的这种过分强调义而忽视利的做法,把义和利绝对的对立起来,否定了义与利的统一性。

而墨家的创始人墨子,在吸取了儒家重视“义”的价值的同时,开始强调利的价值,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价值原则。墨家认为兼爱要建立在互利基础之上,这样,墨子就把爱和利、道德和利益结合起来了。在墨子看来,义之所以值得重视,是由于它能带来功利。就如古代圣贤之所以成为圣贤,世世代代受万民拥戴,正是由于他们是造福于万世民众的事业家。可见,墨子贵义又尚利,“言义必言利”。 同时,墨子所尚的“利”指天下之利,他人之利,认为“利人、利天下”是仁者的最高目的,要达到义利相统一。

三、“仁爱”与“兼爱”的融合

1、爱人是二者共同的出发点

无论是儒家,还是墨家,他们都提倡“仁”,并且都把“仁”这个概念的基本内涵解说为“爱(人)”——孔子说“仁者,爱人”;墨子说“仁,爱也”,这表明,爱是两种思想的核心,同时都把爱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交往原则,都试图通过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来达到最真诚、最切实的爱人目的。呼唤爱、渴望用爱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儒墨伦理思想的共同之处。儒家认为爱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想要的,要想着别人,给别人机会;自己不想要或不愿面对的,也不强加于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此相似,墨子强调,兼爱的具体做法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兼爱就是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把别人的一切(包括国、家乃至身)都看成是自己的,就像对待自己的一样倍加爱护和关心。

2、都把“天”作为自己的立论根据

在寻找自身理论的立论根据时,儒家和墨家不约而同地祈盼上天的恩赐与庇护,将爱人的伦理原则与上天联系起来。用来表明“仁爱”和“兼爱”思想的正当性、合理性及权威性。儒家认为“仁”是天地万物的根本,天地万物都具备“仁”,且统一于“仁”。孟子强调,正如公侯伯子男是人爵一样,仁是上天赋予人的天爵。因此,仁是天下最尊贵的爵位,也是人心最安逸的住宅。三代以仁得天下,以不仁失天下;个人则以仁保家和保身,以不仁毁家和自毁。墨子同样用天来为兼爱立论,墨子思想中的天是尽善尽美的,他说:“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人应当师法于天,凡是天所希望的都可以去做,凡是天所不愿意的都必须加以制止。墨子假托兼相爱是上天的意志,即“天志”。一方面是为了让自己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既为争取平等权利的平民阶层以信心,另一方面也为了增强对统治阶层的心理威慑力。

3、二者都注重人自身的价值

孔子和墨子在讲“爱人”的同时都注重人自身的存在价值。《论语·乡党》记载:“厩焚,子退朝, 曰‘伤人乎?不问马”,这表明在孔子的价值体系之中,人的生命至上的价值原则;墨子的兼爱思想之中同样蕴涵着对人自身价值的肯定,《墨子·非乐》中强调,与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动物相比,“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表明,人超越了自然状态中的动物, 而建立起文明的社会生活。

与此同时,二者都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孔子认为,“仁”是最高的德,是人所得于天的内在本质,即所谓“天生德于”。《论语·卫灵公》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颜渊》说: “为仁由己, 而由人乎哉?”为仁主要是履行道德规范,这表明人作为道德的主体,蕴涵着自主的力量,为仁并不仅仅是被动的,而是主体自身力量的体现。孔子仁爱伦理学说的理论意义就在于,他突出了人这一主体意志在道德实践中的主导地位。墨子在兼爱思想中同样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墨子的三表法:“上本之以古者圣王之事;下远察百姓耳目之实;发以为刑政,观其中百姓国家人民之利”, 他把人自身作为判断是非真假的标准。而且他本人到处奔走,想以人力来制止侵略战争的发生,充分显示了他对人及人类力量的重视。就此而言,兼爱同样体现了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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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学梅(1987—),女,河北省唐山市,硕士研究生在读,河南科技大学,研究方向:中外德育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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