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合作伙伴选择研究综述:基于影响因素的视角

2013-04-29 09:49宿慧爽兰衍霏衣兰文
现代管理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影响因素

宿慧爽 兰衍霏 衣兰文

摘要:文章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组织规模、研发强度、互补性资源、组织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相互信任、相容的文化和合作经验是影响企业研发合作伙伴选择的重要因素。文章对上述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旨在为企业选择研发合作伙伴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研发合作;伙伴选择;影响因素

在技术快速更新以及技术复杂性日益增长的背景下,企业往往会选择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开发的方式来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由于不同的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目标冲突、信任缺失或文化差异等情况必然会对合作研发的有序开展以及研发成果的及时取得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必须对影响合作效果的诸多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便做出最佳选择。虽然许多学者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并未在合作伙伴选择影响因素的选取方面取得共识。正是因为上述原因,笔者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试图总结出一些已经得到人们公认的因素,为现实中企业研发合作伙伴选择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

一、 研发能力因素

1. 组织规模。组织规模一般用雇员人数或销售额来衡量。现有文献普遍认为备选合作伙伴的规模是影响企业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组织规模决定着其所拥有的资源的数量。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组织具有更多的金融、技术和人力等研发所需的众多资源,大多进行着具有可持续性的研发项目,且会预留一部分研发预算,同时也有能力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吸收优秀的研发人员(Pierre Mohnen, Cathy Hoareau,2003)。相对来说,规模较小的组织只掌握有限的资源,由于缺少合适的员工,中小规模企业很难进行内部的研发和利用外部的知识,不具有建立合作所需的经验和资源(Rothwell & Dodgson,1991)。组织规模对于合作伙伴的选择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规模较大的组织缺乏参与合作研发的动力Cassiman,B.,Veugelers,R(2002),因为其自身往往具有独立进行研发的能力,相对来说,规模较小的组织往往对于合作研发具有较强的兴趣。另一方面,选择对象同意参与合作研发的目的之一往往是为了获得预期的技术知识,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以自身稳固的知识基础和较强的吸收能力作为支撑(Alberto L López,2008)。因此,规模较大的组织更容易凭借较强吸收能力从研发合作中获益。事实上,组织规模对合作研发的影响使得企业在选择研发合作伙伴时必须意识到,规模较大的企业缺少合作的动机,而且即使开展合作也可能会凭借自身的深厚基础而从合作中获得更大的好处(Belderbos,R., Carree M. & Diederen B.,2004);相对来说,规模较小的企业受制于其较低的技术能力,因而对合作研发的帮助可能也会较小。

从研发动机来看,大公司进行合作研发多是由于技术发展速度较快、研发不确定性和成本较高,而小公司则更加重视如何通过创新使他们的生产更加灵活,考虑的是市场和创新过程问题,因此参加合作的可能性较低(Bayona,C., Garcia-Marco,T. & Huerta,E.,2001)。当然,也有研究表明,大公司具有创新所需的从基础研究到商业化较全面的研发资源,有能力自己进行创新,而不愿意参加合作(Cassiman & Veugelers,2002)。

2. 研发强度。研发强度是对企业技术能力的一种考量,它可用内部研发经费占总营业额的比重或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员的比重来衡量。现有相关文献大多认为,参与研发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当具有较高的研发强度(Negassi, 2004; Sampson, 2007)。研发强度影响组织对研发合作的贡献程度及范围。Negassi(2004)等学者认为,在研发合作过程中,研发强度高的企业会向合作项目贡献较多的资源。为了弥补内部研发的不足,企业大多希望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利用外部的技术和知识,或者获得外部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专家和专业的设备)(Tidd et al.,1997),特别是在所要研发的技术是新的或快速变化的、复杂的或投资较大时,企业更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创新合作伙伴建立研发合作关系。因为许多企业认为仅利用自己的资源单独进行研发所面临的投资压力较大、风险较高,而研发合作则是一种成本和风险相对较低的途径。在通过研发合作获得外部技术和知识的情况下,要想真正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则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知识吸收能力,而吸收能力的强弱部分取决于内部的研发强度(Griffith, Redding & Van Reenen,2003,2004)。在研发参与者中,对研发投资较多的企业可能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能力、较好的知识基础及研发成果,即具有较强的知识吸收能力,从而增加了该企业从外部获得和利用知识的发生率。企业认为如果参与研发合作可以使自身的研发投入更加有效,那么其研发强度将会进一步增加(Alberto López,2008)。此外,研发强度是企业在技术前沿地位的一个代理指标,是衡量研发合作可能性范围和倾向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研发强度高的企业在技术前沿非常活跃,但面临的不确定性较高,因此研发强度高的企业在技术发展方面更加依赖其他组织(Roberto Fontana, Aldo Geuna & Mireille Matt,2006)。

3. 互补性资源。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研究的多学科特性,企业内部的资源往往不足以支撑技术创新目标的实现。在无法通过知识交易进行改善的情况下,企业试图嵌入或组织不同类型的研发网络,以便能够利用合作主体的互补性资源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获得协作收益(Grant & Baden Fuller, 2004)并提高创新能力(Bruce S. Tether,2002),合作主体之间所具有的互补性资源是研发合作形成的关键驱动力和决定因素之一(Hagedoorn et al., 2000)。“公司必须有资源才能得到资源”(Eisenhardt & Schoonhoven,1996)。最合适的研发合作伙伴应该拥有企业所需的独特的、与研发合作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知识基础等高质量的研发资源,在研发的某个任务上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但是,由于知识溢出和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具有专有技术知识的企业不太倾向于参加研发合作(Massimo G. Colombo, Luca Grilli & EvilaPiva,2006)。因为参与研发合作后,专有的技术知识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无意识地泄露给研发合作伙伴,这必定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甚至是生存(Gans & Stern,2003)。在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垂直研发合作时,企业主要是通过共用互补性的研发资源来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由于处在供应链的不同位置,他们不是直接的竞争者,不会出现研发收益独占的情况,因此各主体间合作的风险相对较小。在与竞争者建立水平研发合作时,企业可以共用参与者的研发资源,交换利用他们各自的、专有的互补资产,缩减研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时间,但是知识外溢的存在,可能会使合作者通过共用资源而产生复制,从而加剧竞争程度。因此,一般只有研发合作伙伴间具有特别强的共同兴趣或研发合作的目标是离市场化较远的基础研究项目(Luis Miotti & FrédériqueSachwald,2003),竞争者间的水平研发合作才比较容易出现。

二、 开放性因素

组织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指的是组织自愿地向外界泄露知识或者交换知识,并从中获得知识的能力。组织的对外开发程度影响研发合作中公共信息来源的利用和管理者的风险厌恶,进而影响研发合作的倾向及水平(Roberto Fontana,2006;Alberto López,2008)。Penin(2005)认为一些企业发现泄露知识和告知外部环境关于他们科技能力的范围对自身的发展是有利的。因此组织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是对组织看待外界潜在信息价值态度的衡量。对外部环境开放性程度高的组织,为了更好地向外界告知他们的能力,他们会自愿通过多种渠道(Laursen and Salter,2004)透露自己的技术知识,而且倾向于使预期的合作伙伴相信与其进行研发合作可以获利。该类组织一般积极地观察和监控外部知识,愿意寻将外部信息融入创新,更倾向于进行研发合作。如果企业选择这样的组织作为研发合作伙伴更有可能达到预期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说,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的过程中,还会关注备选对象的专利数量。Blind et al.(2004)的研究表明,对于选择合作伙伴的企业来说,专利的数量已经不仅仅是保护产品创新的工具和实施防护和进攻封锁战略,更多的是为了提高声望和技术形象,更多地会发挥提高企业技术形象的作用,过去的几年里,专利在提高企业技术形象方面扮演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声望(其结果是发出信号)的动机也被IFO调查(1999)和Cohen et al.(2002b)强调。(Blind et al.,2004)。除此以外,也有学者强调,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也能表明其在对外合作过程中的协商的能力(Hall and Ziedonis,2001),较多的专利数量有利于创新进程中参与者之间的合作。Penin(2005)认为专利作为“协调装置”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使企业间的合作更为容易。专利通过减少企业间研发合作涉及的风险激励了组织间研发合作的形成。而且,专利是衡量企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并以这种方式帮助企业确认潜在的合作伙伴,进而建立合作关系。专利的作用在中小企业和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的合作中特别重要。中小企业可能愿意与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合作,但是有声望的大学可能不愿意与中小企业合作研发,因为这些企业不具备应有的技术能力。因此,在协商期间,大学可能需要知晓中小企业的能力。这种情况下,专利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会直接影响组织间研发合作项目的范围。

三、 合作基础因素

1. 相互信任。企业需要与具有足够可靠的和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建立联系(卢燕等,2006),相互信任可以使一个组织和其研发合作伙伴能够彼此依赖以完成相互义务,进行可预见地行为,真诚或善意地进行协商和行动(Gulati, 1995),使合作双方的互补资源和能力增值,帮助最小化不确定性和减少机会主义威胁(Das & Rahman,2001; Wuyts & Geyskens, 2005)。信任的建立同时还能够提高组织合作关系的质量(Gulati & Sytch,2007),而关系质量则进一步决定嵌入在关系中的组织可得的收益和范围。基于信任建立的合作关系中,组织相信他的合作伙伴具有合作所需的专长和资源,而且有善意的意图且以对双方有力的方式行动,在关系中愿意且能够实现角色义务和试图最大化共同的利益(Ganesan,1994)。人际间的信任可以弥补组织间的信任。组织间信任虽然能够促进无形资源、隐性知识和敏感的专有资产的有效流通,但这需要对合作伙伴和更多难克服的、复杂的资源转移过程有很好的理解(Uzzi,1996)。最重要的是,信任具有强烈的互惠效应。组织对合作伙伴的信任促进和鼓励了合作伙伴反过来的信任(Bradach & Eccles,1989)。在研发合作中,企业向合作伙伴发出信任的信号,这种行为会刺激合作伙伴产生期望信任。随后,合作伙伴也会进行相似的行为,将信任的信号发给原组织。因此,当关系“产生最大可能的相互信任”,合作开始实施(Buckley & Casson,1988)。

2. 相容的文化。文化是组织内认识、期望、观念模式、规范和价值的累积(O'Reilly, Chatman & Caldwell,1991)。相容的文化有助于研发合作伙伴相互理解、朝着共同目标工作以及共享相同的商业逻辑(Lasserre & Schutte,1999;彭展声,2007),误解和冲突也能相对容易的解决(Zeynep Emden, Roger J. Calantone & Cornelia Droge,2006)。不相容的文化是企业合作中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合作参与者的行为特点会因此不同,合作者之间信息的流动会因此受阻,进而会对合作关系的质量起到负面作用。在涉及不同国家间企业的研发合作时(Charles Chi Cui, Derrick F. Ball & John Coyne, 2002),文化的不相容会给管理者制造额外的困难和挑战,会给合作伙伴制造更多的相互理解方面的障碍,这使得企业在确定市场机会和理解市场机制方面形成困难。为此,合作者必须在交流、相容工作规则的设计、共同管理方法的发展等方面花费更多的时间(Olk, 1997)。合作者间是否具有相容的文化会影响着研发合作的所有方面,特别是合作者之间的信息流动(Lyles & Salk,1996)、知识管理的过程(Tiemessen et al.,1997)和知识转移(Movery et al.,1996)。因此,具有相容文化的合作者构建的研发合作关系比较稳固(Doz,1988),文化距离也会随着合作时间的延长而趋向减少(Meschi,1997),信任随之增强(Gulati,1995),合作伙伴间的依赖关系也会随之加深(Inkpen & Beamish,1997)。

3. 合作经验。先前的合作经验构成了组织累积性的知识,可以为组织提供关于合作伙伴的有价值的第一手信息,包括可靠性、能力、管理和决策过程(Maver & Argyres,2004),而且有助于组织在新合作中的价值创造(Ranjay Gulati,Dovev Lavie & Harbir Singh,2009)。合作经验累积的多少取决于此前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合作伙伴间组织和文化的匹配以及他们各自的学习能力。

根据合作伙伴的不同,合作经验可分为与相同合作伙伴合作形成的专有合作经验和与任何合作伙伴合作形成的一般合作经验(Hoang & Rothaermel,2005)。一般合作经验是企业相关能力的基础,它的累积不仅有助于企业对合作关系的管理,而且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相关能力(Kale et al.,2002),增加此后合作中的价值创造(Anand & Khanna,2000)。这种积极的效应一直存在于研发共同投资中(Merchant & Schendel,2000)。专有合作经验则有助于与一定的合作伙伴建立信任和深化合作。Ranjay Gulati,Dovev Lavie & Harbir Singh(2009)提出专有合作经验对企业从合作中获得收益的影响要比一般合作经验大得多。专有合作经验通过促进合作、知识共享和内化增加了合作伙伴的学习效率和效益。一方面是因为与相同合作伙伴连续合作可为组织提供更为一致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经验积累的更为有效,学习成本更低,学习效率更高。另一方面,许多合作经验的利益是专有合作伙伴固有的,从某种意义而言,他们不能被应用在与其他合作伙伴形成的合作中。专有合作经验所产生的利益对与其他合作伙伴形成的合作来说是不可代替的。在专有合作经验是否会导致合作机会主义方面,现有的观点不尽一致, Gulati和 Wang(2003)等学者认为专有合作经验可能减弱后来两个组织间合作的机会主义行为,因为合作伙伴可能会投入更多的关键资源参与合作,且在这样重复的合作中能节省管理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合作伙伴解决出现的冲突(Kale et al., 2000),减少不确定性,增加研发合作结果的可预测性。但是,这种观点在先前的经验研究中没有得到更多的支持。Park和Kim(1997)等学者认为专有合作经验增加了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和不对称的收益占用,因为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专有资产太熟悉。

四、 结语

企业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知识单独实现创新的难度日益增大,在这一背景下,研发合作应运而生,而研发合作伙伴选择就成为了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国内外与企业研发合作伙伴选择相关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发现在影响研发合作伙伴选择的因素方面仍然存在争议。为此,本文从相关文献中总结出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组织规模、研发强度、互补性资源、组织对外部环境的开放性、相互信任、相容的文化和合作经验七个影响因素,并就每个因素对企业研发合作伙伴选择的影响机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目的是为企业的决策者在选择研发合作伙伴时提供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Alberto López.Determinants of R&D coope- ration: evidence from Spanish manufacturing fir- m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 ization,2001,30(2):297-312.

2.Bayona,C.,Garcia-Marco,T.,Huerta,E.Fir- m's motivation for cooperative R&D: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Spanish firms. Reaearch Policy,2001,30(8):1289-1307.

3.Cassiman,B.,Veugelers,R..R&D cooperat- ion and spillovers:som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Belgiu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2,92(4):1169-1184.

4.彭展声.合作研发伙伴选择的模糊多属性决策.科技管理研究,2007,(2):149-15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化研发组织成员的内部组织结构创新研究”(项目号:12YJC630176);吉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孵化研究”(项目号:20120648)。

作者简介:宿慧爽,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吉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兰衍霏,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衣兰文,吉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生。

收稿日期: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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