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月”诸说评议

2013-04-29 00:44留金腾
关键词:尔雅语词尚书

留金腾

关键词:训诂学;先秦文学;王引之;《经义述闻》;《尚书述闻》;《尚书.召诰》;连动结构;承接连词

摘要:对于《尚书·召诰》“越若来三月”一句的含义,历来学者说法不一,最主要有三种见解:(一)“越若来”为“于顺来”之义;(二)“越若”是语词;(三)“来”即是“来年、来月”之“来”。实际上,“越若来”不该解释为“于顺来”,而“越若”于此亦非语辞,“越若来”应是连动结构,“越”为踰越之意,“来”为至之意,而“若”则为承接连词,将两个动词联系起来。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3)06-0070-04

对于《尚书·召诰》中“越若来三月”的含义,历来学者述记纷纭,未有定案。现罗列诸说,以作分析:

伪《孔传》云:

于顺来三月。〔1〕

孔颖达(574~648)《疏》云:

癸卯晦,于二月之后,顺来三月。〔1〕

孙星衍(1753~1818)《尚书今古文注疏》云:

越同粤,《释诂》云:“于也。”若者,郑注《周礼》云:“而读为若,声之误也。则若与而声相近。”来者,《释诂》云:“至也。”越若来,言于是而至三月也。〔2〕

王引之(1766~1834)《经义述闻·尚书述闻》云:

《召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引之谨案:“越若来三月”五字,当作一句读。越若,语辞;来,至也。见《尔雅》。言越若至三月也。〔3〕

其又于《尔雅述闻》言:

引之谨案:《召诰》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越若来三月”五字连读。越若,语词。来,至也。言越若至三月也。某氏传以“越若来”为“于顺来”,非是。〔3〕

曾运乾(1884~1945)《尚书正读》云:

来,如《礼记·月令》及《周礼·肆师》“来岁”之“来”。后岁言来岁,后月言来月,犹明日言翌日也。古书言下一月皆称来月,如《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惟一月壬,粤若来二月”、《逸周书·世俘》“惟一月丙午,越若来二月”。言来月,皆两月相连也。〔4〕

屈万里(1907~1979)《尚书今注今译》认为:

越若,与粤若同,发语词。来,翌。〔5〕

臧克和《尚书文字校诂》云:

越若来三月。九条本作“越若”,内野本作“粤若”,足利本亦作“粤若”。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四:“越若来三月”五字,当作一句读。越若,语辞。来,至也(见《尔雅》)。言越若至三月也。王国维《古史新证》:来,犹来年、来世之来,来三月者,谓下三月也。〔6〕

以上诸说大致可归为三类:第一,训“越若来”为“于顺来”;第二,训“越若”为语词、“来”为“至”;第三,认为“越若”为语词、“来”为“翌”。

以上诸说皆有未安:第一类,伪《孔传》将“越若来”训为“于顺来”,只把“越若”二字笼统地说是“于顺”,就是说于二月之后,顺来三月,但没有证据支持,难以取信;第二类,王引之训“越若”为语词,分析虽较前人详细,但王氏于《经传释词》中将“越若”解释为“及”,引用《召诰》此文作证〔7〕,实自相矛盾;第三类,“来”训为“翌”者,义虽可通,但笔者检视先秦文献,并没有这种用例,此说存疑。

(一)“越若”

考“越若”,或作“粤若”、“曰若”,乃先秦语词。姜昆武《诗书成词考释》说:

按“曰若稽古”乃周秦旧语,历来多用之,字亦偶有误为粤、越者,如《召诰》“若翼日”又云“越翼日”……若、曰若,皆语词。……余杭章氏《古文尚书拾遗定本》曰:“……越若、粤若、曰若皆同。”

按《尚书》中曰若为篇首发端词。……《尚书》皆未用其本义,曰或作粤者,双声相转也,《文选》李注《注》引《尧典》即作“粤若稽古帝尧”。《尔雅》:“粤,曰也。”粤曰通用,字亦作越,《逸·武成》“粤若来三月”、《召诰》“越若来三月”是也。汉赋中此三字亦多通用,惟《尚书·虞书》二篇“越”作“曰”,或为周人习用字,其作越者,则汉人所更云,皆不可必。〔8〕

姜氏考证“曰”与“惟”本乃双声,故“惟”之缓言可读为“曰若”〔8〕。“曰若”乃先秦语词,本无可疑。《尚书》还有其他用例:

《虞书·尧典》:“曰若稽古帝舜。”〔1〕

《虞书·大禹谟》:“曰若稽古大禹。”〔1〕

《周书·梓材》:“越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伊旅。”〔1〕

以上各例可以证明“曰若”与“越曰”在用法上没有分别,皆作为发语词。依《经义述闻》所说“越若,语词”,则此处“越若”当如上引姜氏所言,以其作篇首发端词时,“越若”本无实义。然而,王氏于《经传释词》却有别解:

越,犹“及”也。《召诰》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言自既望及乙未六日也。下文曰:“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亦谓自丙午及戊申三日也。后皆放此。

越若,亦“及”也。《召诰》曰:“越若来三月。”来,至也。见《尔雅》。言及至三月也。“越若来三月”为句,“惟丙午朏”为句,某氏读“越若来”为句,《传》曰:“于顺来。”失之。说见《经义述闻》。下文曰“若翼日乙卯”,又曰“越翼日戊午”,是“越”与“若”皆“及”也。“若”与“及”本同义,说见“若”字下。连言之,则曰越若矣。《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曰“粤若来二月”,《逸周书·世俘》篇同。义与此同。〔7〕

又《经传释词》“若”字条:

若,犹及也,至也。《书·召诰》曰:“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言及翼日乙卯也。《吴语》:“越大夫种曰:‘王若今起师以会。”言及今起师以会战也。故成二年《左传》“病未及死”,《晋语》作“病未若死”。〔7〕

王氏训“越”、“若”同为“及”之义,可见王氏将“越若”视为如“观看”、“超过”之类的同义复词,但在《经义述闻》中却称:“越若,语词。”同一语例,王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实在自相矛盾。

(二)“来”

关于“来”字,自曾运乾以下各家皆认为应为“来年”之“来”。但笔者检查先秦文献,未见有“来”后加上数字和年、月或日,且解为“接着”的例子,故此处之“来”不应解释为“来年”之“来”。

且看《尚书·召诰》原文:

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1〕

此处同出现八个“越”字(依姜昆武意见,这里应该有九个“越”字,详见后),皆有“踰越”意。依这段记载,二月望日过后三日是乙未,而三月丙午过后三日确是戊甲,完全符合“踰越”的意思。姜昆武对此有详细解释:

考本篇上下文,自篇首至“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一段,凡九用越字(“若翼日乙卯”之若,乃越之讹),皆记时日过渡之句。其一,“越六日乙卯”者,上言“二月既望”(二月当作正月,从朱骏声说,下同),是月乙亥朔十五日己丑,望十六日,庚寅为既望,越六日则二十一日,正是乙未也。其二,“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者,三月当作二月,二月甲辰,朔也。朏,月未盛明之时,月之三日也,为丙午,又过三日,为戊申,月之五日也。其三,“越三日庚戌”者,自戊申过三日为庚戌也。其四,更由此过五日,为甲寅,即所谓“越五日甲寅”也。其五,其翼日(明日)为乙卯,故又曰“越(误为若)翼日乙卯”。其六,又过三日为丁巳,所谓“越三日丁巳”。其七,次日为戊午,所谓“越翼日戊午”。其八,又过七日为甲子,所谓“越七日甲子也”。凡篇九越字,皆实词,作越过解,其甲子皆前后相合,“越若来三月”句,亦全同此句,乃改月写法,故变言曰“越若来”盖自二月过渡至于三月也。若越字不作渡过解,则是文中多设助词,《尚书》无此种文理也。故解越字应以达诂之过、越为说,不得为曰、粤之声借,亦不得如《尔雅·释诂》训于者当之。〔8〕

后姜氏又于“越若”一条有相近的说明:

考越若必与来字同用,今谓“越若来”乃周时成词,除《召诰》,《逸周书·世俘解》用之最悉……细绎诸文,则越当训“过”,言过三月,过二月,过若干日。细数各篇所用时日甲子,则越若来三月者,言过后三月,过后二月也。越义与踰字同音,又转为翼,踰与翼同音也。〔8〕

姜氏的解释合理,并指出前人的训诂不足之处,最可取的是,姜氏以上下文相对照,计算日子,分析文章所用的“越”字都是实义的“过”,而非虚词。其次,姜氏指出《尚书》未有一篇使用多个虚词的做法,这也证明了“越”字于此释为语词是不恰当的。近人黄怀信《尚书注训》亦将“越”解释为“过”,可为佐证①。

因此,笔者认为“越若来”中的“越”字应为姜氏所释的“踰越”。“来”字则依《尔雅·释诂上》“来,至也”之说②。“若”字在此处应作连词,而“越若来”三字为连动结构。根据是易孟醇《先秦语法》所说:

连动式谓语,指的是同一主语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谓语来陈述;而且,这些谓语表示动作行为的连续,有时间先后之分,一般不能颠倒;或者有主次之分,有时前重后轻,有时前轻后重,有时以一个动词说明另一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状态、程度、目的、手段等。〔9〕

易孟醇所举语例,与“越若来”结构吻合:

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左传·襄公十年》)

绍绩昧醉寐而亡其裘。(《韩非子·说林上》)

有欲为王留行者,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孟子·公孙丑下》)

瑕甥、郄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左传·僖公二十四年》)〔9〕

王引之《经传释词》:

顾欢注《老子》曰:“若,而也。”家大人曰:《书·金縢篇》“予仁若考”,《史记·鲁世家》作“旦巧”。“巧”、“考”古字通,“若”、“而”语之转。“予仁若考”者,“予仁而巧”也。唯巧,故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也。……《易·夬》九三曰:“君子夬夬独行,句。遇雨若濡。”言遇雨而濡也。庄二十二年《左传》曰:“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言幸而获宥也。〔7〕

清代吴昌莹(生卒不详)《经词衍释》有更接近的用例:

若,“而”也。《诗》:“颀而长兮。”“抑若扬兮。”“若”与“而”互文,“若”亦“而”也。《史记·淳于意传》:“慎毋令我子孙知,若学我方也。”言毋令子孙知我之术,而学我之方也。〔10〕

杨树达《词诠》释“若”字之第十五项为“承接连词:与‘而同”,其中所引例子与《经传释词》相同〔11〕。

由此可见“若”字于此作为虚词,是比较合适的。故整句可以解释为“越而来”,越过二月为前一动作,来至三月为后一动作,正合乎易孟醇所谓的“连动式谓语”结构。

注释:①

“越:过。在后,故曰越。”见黄怀信《尚书注训》第283页,齐鲁书社2002年出版。

②《尔雅·释诂上》:“迄、臻、极、到、赴、来、吊、艐、格、戾、怀、摧、詹,至也。”见《尔雅注疏》7页下,《十三经注疏》第8册。

参考文献:〔1〕

阮元,等,校.尚书注疏〔C〕∥十三经注疏(第1册).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218下,218下,34上,52上,211下,218-219上.

〔2〕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C〕∥皇清经解尚书类汇编(第1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86年:162下.

〔3〕王引之.经义述闻〔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96下,613上.

〔4〕曾运乾.尚书正读〔M〕.北京:中华书局,1964:190-191.

〔5〕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117.

〔6〕臧克和.尚书文字校诂〔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60.

〔7〕王引之.经传释词〔C〕∥皇清经解诸经总义类汇编(第2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86:1234下-1235上,1234下-1235上,1277上,1277下.

〔8〕姜昆武.诗书成词考释〔M〕.济南:齐鲁书社,1989:352-353,353,356,357-358.

〔9〕易孟醇.先秦语法(修订本)〔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274,274-275.

〔10〕吴昌莹.经词衍释〔M〕.北京:中华书局,1956:125.

〔11〕杨树达.词诠〔M〕.北京:中华书局,2004:251-252.

(责任编辑:武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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