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率先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013-04-29 00:44余钟夫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3年6期
关键词:现代化法治北京

余钟夫

十八届三中全会可以说是最近二十多年来改革意味最浓的一次会议,会议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面。《决定》25000来字,十六个部分,改革的姿态很清晰,对近几年社会上大家关心的许多问题都做了回应,对国家发展会有比较大的推进作用。《决定》虽未有直接就城市改革问题进行专门部署,但涉及城市改革方面的内容很多,大部分内容都与城市改革有关,比如政府简政、司法独立、国企限薪、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医教研单位逐步去行政化、户籍和房产税改革、社保医教逐步平权等等,城市都是改革主战场,《决定》还提到了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和城市规模分类管理问题。我想集中就《决定》指导思想中提到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谈几点感受。

首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建立在省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上,没有省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其次,《决定》提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新气象,“治理”我认为含有现代气息、人本色彩,与以往所提的控制和管理是不一樣的,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针对的是计划经济的管控和人治的方式。《决定》强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暗含了我们现在的治理还不够现代化。

再次,“治理”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意识,另一个是法治意识。就是讲要坚持民主的方式、法治的精神、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理,提高能力。市场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一个支柱。《决定》突出强调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过去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现在提出的决定性作用,是一次超越。市场化其实就是民主化、世俗化、平等化,要破除集权化、神秘化、特权化。

法治,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二个支柱。目前国家治理、城市管理中很多方面,管理是有法律空白的,有些虽然有政策法规,但是并不完善,还有许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也要改变靠文件管理,靠强制硬压的做法,古人就讲“齐之以法”,实现法治,全社会受益。

此外,对于北京来讲,作为首都、中央所在地、首善之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尤为重要,应当为全国带个头,起到示范作用,而且北京已经明确要建设世界城市,城市本身的治理要求也越来越高,治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需要有很大的决心和智慧加强治理,提高能力。因此,北京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可以多做努力,率先探索,要建立符合城市发展性质,符合国家总体改革方向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北京处于现代化的“后过渡时期”,稳定与安全仍是第一位的,探索要稳妥。以流动人口为例,北京的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几近一比一。人多是北京城市病的总根源,交通、环境、公共服务质量因此降低,人口是自变量,其他是应变量。

还有,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精神,对市政市容等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市政一些项目、工程、服务方面,如何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如何适当购买服务,如何依法治理,有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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