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群 孟永
〔摘要〕 对船民的各种研究在历史上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经历了众多社会变革以后,船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文章以淮河流域的新蔡船民为调查对象,从船民的人口状况、教育和职业技能状况、就业状况、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状况等几个方面来展现他们的生活状况。
〔关键词〕 船民;生活状况
〔中图分类号〕 C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2689(2013)01-0047-12
船民,历史上旧称疍民,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一群特殊的人口,没有土地,长期生活在水上,以船为家,古时候以渔业采贝为业,现代以从事水路运输为主要谋生手段的水上居民。他们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长江、淮河等内河航道和港澳等地,对船民的各种研究在历史上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在经历了众多社会变革以后,船民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船民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本文以淮河流域的新蔡船民为调查对象,从船民的人口状况、教育和职业技能状况、就业状况、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婚姻状况等几个方面来展现他们的生活状况。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人口特征
本次调查是在河南省新蔡县古吕镇两个船民聚居社区以及散布在附近的船民住所,以核心家庭为调查单位,对每家每户进行的普查,调查对象是每一户中的船民户主。新蔡船民主要集中居住在桥头社区和航运公司社区,其中,桥头社区共有150户核心船民家庭,航运公司社区共有50户核心船民家庭。这些长期居住在船民社区的船民都是没有船只的上岸船民。而那些有船只又不经常上岸的船民,笔者是赶在他们到航运公司领取驾驶证和其他运营证件的时候以及在他们父母的家中找到他们进行调查的,有船的船民共调查了100人。数据更新到2010年12月。
在300名被调查者中,有船只的船民户主共有100人,没有船只的船民户主共有200人。女性船民户主共有37人,男性船民户主共有263人。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已婚的船民样本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共94人,占样本总数的31.33%,年龄在36岁至59岁的共175人,占样本总数的58.33%,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共31人,占样本总数的10.33%。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样本的100个有船的船民户主中,年龄在20-35岁的共占到32.0%,年龄在36-59岁的共占到68.0%,年龄在60岁以上的没有;在200个没船的船民户主中,年龄在20-35岁的共占31.0%,年龄在36-59岁的共占53.5%,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共占15.5%。
通过图3的“新蔡船民的人口金字塔分布”,我们可以看出,新蔡船民社区的调查样本主体是36—59岁之间的中年船民,而且在船民的人口中存在着明显的分化——有船只的船民年龄都在57岁以下,因为水上运输的风险很大,对身体素质的要求很高,超过55岁以上的大多都会迁移到岸上来居住。在没有船只的上岸船民中,各年龄段的人口都有,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重超过了10%。①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我们可以说,新蔡船民社区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客观存在。
二、新蔡船民的教育和职业技能状况
船民,在清代属于疍户,屈身贱民等级之中。①
尽管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宪法早已赋予了人人平等的权利,但是,出于各种原因,新蔡船民的受教育程度仍然很低。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调查对象中受教育程度最低的是文盲,且人数较多,共有107人,占样本总量的35.7%;调查对象中人数最多的受教育程度是小学文化程度,共有150人,占样本总量的50%;调查对象中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共33人,占样本总体的11%;调查对象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是中专和高中,但人数非常少,共有10人,仅占样本总量的3.3%。不同代际的船民的生活际遇不同,教育程度也有所不同,我们可以通过表4清楚地看到不同代际船民的教育差异。
六十岁以上的老年船民可以说是新中国第一代船民。那时候河南已经解放,船民的生活逐渐安定下来,但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以及前几辈人长期的泛海浮舟,居无定所,没有受教育的机会,绝大多数都是文盲,第一代船民缺乏文化教育传统和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很低很低。本次调查中,六十岁以上的老年船民共有31人,占样本总量的10.3%。在六十岁以上的船民当中,文盲共有25人,占老年船民的81%;受过小学教育的共有3人,占老年船民的9.7%;受过初中教育的共有3人,占老年船民的9.7%。但是,第一代船民中却没有一个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
36至59岁之间的船民属于新中国第二代船民。新中国从法律上规定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且新蔡县人民政府曾经在1955年为船民建过一所船民小学,但是这所学校仅存在了七年,就被作为政治运动的活动场所而停办了。②第二代船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要比第一代高一些,但是整体文化素质仍然较低。36至59岁的第二代船民共175人,占样本总量的58.3 %。其中,文盲共有76人,占中年样本的43.4%;受过小学教育的共有96人,占中年样本的54.9%;受过中专教育的共有3人,占中年样本的1.7%。但是,第二代船民中却仍然没有一个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
20至35岁的船民是新中国的第三代船民,他们多出生在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了,而且各项拨乱反正工作都已经开始,革命委员会为船民划了集体居住建房用地,父母都有了自己相对稳定的安居之所,学校也开始正式招生,而且他们的母亲中有一部分已经不是船民,而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陆地居民,母亲对教育的重视无疑为孩子营造了一个很好的受教育的初始环境。20-35岁的船民在样本中共94人,占样本总量的31.3%。其中,文盲共有6人,占青年样本的6.4%;受过小学教育的共有51人,占青年样本的54.3%;受过初中教育的共有30人,占青年样本的31.9%;受过高中教育的共有3人,占青年样本的3.2%;受过中专教育的共有4人,占青年样本的4.3%。①可以说,第三代船民的整体受教育程度都要比第一代和第二代船民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和突破。
从表5我们可以看到,新蔡船民的技术种类较少,技术种类的众数是1种,共有260人,占样本总量的87%,有两种技术的共有37人,占样本总量的12%,有三种技术的仅3人,共占样本总量的1%。而新蔡船民的技术级别也很低,技术级别的众数是没有资格证书没有级别,共有156人,占样本总量的52%,有初级技术级别的共136人,占样本总量的45%,有中级技术级别的仅8人,占样本总量的3%。
综合以上的描述统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蔡船民的人力资本很低。
三、新蔡船民的就业状况
历史上,船民又称疍民,根据调查,截止到2010年12月,新蔡航运公司登记名册上共有船员3500人,没有船只的上岸船民共1364人。新蔡船民的目前职业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有正式工作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种船民人数较少。二、有船只,从事水陆货物运输的个体运输专业户和没有船只但是自己经营一些店面的个体户。三、没有船只,在陆地上居住,没有固定职业,以打工为生的无固定职业者。②
从表6我们可以看到,300个调查样本中的就业状况。其中,目前全职就业的共有6人,占样本总量的2%,临时性无保障就业的共185人,占样本总量的62%,个体经营的共有109人,占样本总量的36%。
在样本的就业途径中,通过国家分配的一共有6人,占样本总量的2%,另外有204人,都是通过自谋生路就业的,共占到样本总量的98%。
在样本的目前职业中,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共有6人,占样本总量的2%,个体户共有109人,占样本总量的36%,无固定厂家的进厂打工者共80人,占样本总量的27%,不进厂的临时打零工者共74人,占样本总量的25%,还有一些老年的无业人员,共31人,占样本总量的10%。
可以说,调查对象大多是通过非正式途径进行的非正式就业。
四、新蔡船民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情况
鉴于前述,我们可以看到,新蔡船民是有很大分化的。通过表7可以看到,在200个没船的上岸船民样本中,个人年收入的平均值是8945元,不足9000元,最小值是1000元,最大值是30000元,标准差是5509。其中,个人年收入不到6000元、月平均收入不到500元的共50人,占样本总量的17%;个人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月平均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的船民共108人,占样本总量的36%;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共有42人,占样本总量的14%。在100个有船的船民样本中,个人年收入的平均值是82300元,最小值是60000元,最大值是100000,标准差是8973。而样本总体的个人年收入的最大值是100000元,最小值是1000元,平均值是33397元,标准差是35307.66。
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的船民一共占到了样本总量的53%,超过了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见,船民中有相当一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在调查对象中,有185人不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占样本总量的61.7%,有115人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占样本总量的38.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超过样本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上面关于新蔡船民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情况的介绍中,我们已经知道,新蔡船民社区的船民绝大多数是非正式就业,而且有一半以上的船民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具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表7中提到的几种方式:(1)由工作单位发放的工资收入,这主要是对有正式工作的船民而言的,在调查对象中,以此为收入来源的一共有7人,占样本总量的2%;(2)靠个体经营收入所得,这主要是对有船的个体运输专业户和没船的个体户,一共有109人,占样本总量的36%;(3)靠个人打工所得的收入,一共有146人,占样本总来那个的49%;(4)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作为收入来源之一的,共115人,占样本总量的38%,(5)靠家人亲属支持的收入来源者,共有108人,占样本总量的36%。因为收入来源不一定单一的,打工者也有可能同时会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获得家人子女亲属的支持等,所以百分比不是可以累计的,而是每一种收入来源在样本总体中的比例。
五、新蔡船民的居住状况
从表8中我们可以看到,调查对象住平房(包括自建平房和公家平房)的人数共有176人,占到了样本总量的58.7%,而自建楼房的比例仅占5.7%,商品房的比例达到了35%。但是商品房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于没有正式职业以打零工为生的大多数上岸船民而言,他们是没有实力来买商品房的,只有有船的或做生意的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才能买得起商品房,因为有船的船民经常在外从事水路运输,南京是一个重要的货源集散地,所以有一部分新蔡籍的船民把房子买在了外地,只是保留了新蔡籍贯,把船只营运业务管靠在新蔡航运公司而已。
耐用电器的数量也是居住条件的反映。从表8我们可以看到,调查对象内部在耐用电器的数量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其中,以有四种的居多,占样本总量的54.3%,一种家用电器都没有的共5人,占样本总量的1.7%,四种及四种以下的共占到了样本总量的82.3%,有五种耐用电器以上的占样本总量近17.7%,尚不足样本总量的五分之一。
六、新蔡船民的婚姻状况
(一)新蔡船民的婚姻状态
船民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婚姻观,婚姻比较稳定,离婚的较少,离婚率非常低。从表9新蔡船民的婚姻状况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新蔡船民社区的300户船民户主中,未婚的有4人,占样本总数的1.3%,已婚的有270人,占样本总数的90.0%,丧偶未再婚的有24人,占样本总数的8.0%,丧偶后再婚的有1人,占样本总数的0.3%,离婚未再婚的共1人,占样本总数的0.3%。
(二)新蔡船民的婚姻促成途径
从新蔡船民的婚姻促成方式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父母包办”、“别人介绍”和“自己认识”这三种类型在新蔡船民社区的人口中都有一定的比例存在。其中父母包办的婚姻有7个,占样本总量的2.4%,别人介绍的最多,共251个,占样本总量的84.8%,自己认识的有38个,占样本总量的12.7%。①
其中,当我们把年龄段与婚姻促成方式做交互分类以后,从表10和图11我们发现,“父母包办”那种婚姻结合途径只是存在于60岁以上的老龄船民的婚姻中,而60岁以下的中青年婚姻则没有了那种形式。大多数船民是通过“别人介绍”这种方式促成婚姻的,年轻人中则有一部分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婚。
对老年船民而言,“父母包办”和“别人介绍”是两种比较普遍的婚姻促成方式。1949年以前,新蔡船民过着泛舟浮家的水上生活,社会交往圈子非常封闭,思想非常传统,行为比较保守。与旧中国其他地方的家庭一样,男女结合的途径都不外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在31个60岁及以上的老年船民样本中,选择“父母包办”婚姻途径的共7人,都是77岁以上的老年船民,占老年船民样本的22.6%;而选择“别人介绍”的婚姻途径的共24人,占老年船民样本的77.4%。
对中年船民而言,婚姻结合途径应用最广的方式是“别人介绍”。随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新中国人民政府对船民采取了从水上到陆地搬迁居住的移民安置措施,很多船民得以上岸居住。船民的亲属多为船民,但是有些人曾经被下放过,到农村或者其他地点参加过劳动,而这种生活环境和交往圈子的变化,扩大了船民的接触圈子和接触人身份类型,无疑对那些当时正值婚龄的青年船民产生了重要影响。从样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在172个35岁至59岁的已婚中年船民样本中,选择“别人介绍”婚姻促成途径的共169人,占中年船民样本的98.3%;选择“自己认识”婚姻促成途径的共3人,占中年船民样本的1.7%。
对青年船民而言,20岁至35岁的船民的婚姻促成途径已经开始有了明显的新变化,除了“别人介绍”的传统婚姻促成途径,还出现了一部分“自己认识”的新式婚姻促成途径。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年轻船民因为没有过高的文化程度和经济基础,只能选择外出打工。打工一般是到大城市,人员流动性较强,对外面的世界接触较多,认识的人也更多,思想较为现代,行为更加开放,年轻船民通过自己认识促成婚姻的比例开始增多起来。从样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在93个的20-35岁的已婚船民样本中,选择“别人介绍”的婚姻促成途径的共58人,占青年船民样本的62.4%;选择“自己认识”婚姻促成途径的共35人,占青年船民样本的37.6%。
(三)新蔡船民择偶标准的分化
1.样本总体趋势:从船民群内婚到船民群外婚
自1949年以来,船民已经有三代人,随着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不同年龄段的船民的择偶标准发生了显著的分化。在1949年以前,船民的婚姻基本上都是船民群内婚,极少有人与非船民婚配,第一代船民选择配偶基本上还是群内婚姻圈,即船民配船民。但是第二代船民的配偶中,已经开始出现较大比例的当地非船民配偶。第二代船民的子女就拥有了很多天然的船民亲属和非船民亲属,加上关系圈子的扩大和外出打工际遇的增多,使第三代船民的婚姻圈子也就更加宽泛,第三代船民的配偶也开始了巨大的突破,配偶非船民的比例已经开始超过配偶是船民的比例。
我们可以从表12“年龄段与配偶是否是船民的交互分析”中看出,年龄在60岁以上的船民,或许可能还受到了历史遗留和传统船民圈内婚的一些影响。基本上还是船民群内婚。但是在中年船民和青年船民中,群外婚已经非常普遍了。
在31个60岁以上的老年船民样本中,配偶是船民的有28人,占老年船民样本的90.3%;配偶不是船民的有3人,占老年船民样本的9.7%。
在172个36岁—59岁之间的中年已婚船民样本中,已经出现大量的非船民配偶。在172个中年船民样本中,配偶是船民的共93人,占中年船民样本的54.1%;配偶不是船民的共79人,占中年船民样本的45.9%。
在93个20至35岁之间的青年已婚船民样本中,非船民配偶的比例已经超过了配偶是船民的比例。其中,在93个青年船民样本中,配偶是船民的共45人,占青年船民样本的48.4%;配偶不是船民的48人,占青年船民样本的51.6%。
(四)船民的分化与同质交往原则在择偶中的应用
布劳认为描述社会结构的参数主要有两类:类别参数和等级参数。类别参数将人口划分为有不同界限的亚群体,这些群体之间没有内在的顺序。而等级参数则是根据地位级序来实现对人们的区分。布劳认为,“人们的所有分化形式,根据它们是否具有地位等级特性,可以把社会分化的形式分为二种:异质性和不平等。异质性(或水平分化)是指人口在类别参数所表示的各群体之间的分布,对于任何一个类别参数来说,群体数目越多,人口在它们之间的分布则会越多,因此异质性就越大。布劳认为,“社会结构就是人们之间发生的分化……各种社会结构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角色关系以及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差异”。[1]布劳还认为,在社会或社区中,由人口的成分组成和分布状态产生的结构性限制和结构性机会对人们的社会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
船民的分化是很明显的,最明显的就是职业、是否仍然拥有船只、配偶是否是船民等的分化。从样本总体中,我们看到船民的配偶身份是:随着年龄的变化正逐渐从较低的配偶非船民比例向较高的配偶非船民比例转变。但是当我们控制了“是否有船只”以后,我们发现,样本总体的婚姻趋势并没有因为船民有无船只的分化而保持一致趋势,相反,却是和有没有船只的生活方式分化一样,也产生了分化,即:现在仍在使用船只的船民,他们的配偶仍然绝大多数都是船民,而没有船只的上岸船民的配偶则开始了从以船民为配偶为主导以非船民为配偶的趋势变化。
当我们控制了“是否有船只”以后,从表13我们发现,在没有船只的196船民中,配偶是船民的共69人,占没船的船民总数的35.2%;配偶非船民的共127人,占没船的船民总数的64.8%。在有船只的100船民中,配偶是船民的共97人,占有船的船民总数的97.0%;配偶非船民的共3人,仅占有船的船民总数的3.0%。 而且,我们发现,在没有船只的196船民中,“配偶非船民”的比例在60岁以上的老年船民中占9.7%,在35-59岁的中年船民中占73.1%,在20-35岁的青年船民中占78.7%,可以说,船民选择“配偶非船民”的比重的确是在扩大,但是只是在没有上岸的船民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配偶非船民”。但是,这一倾向在有船只的船民中并不存在。在有船的100船民中,我们发现年龄在20-35岁的已婚船民中仍然以“配偶是船民”为绝对多数,他们并没有“配偶非船民”的扩大化趋势。
船民群体内部生活方式的分化和船民选择配偶的标准的分化是有很大的关联的。我们以“配偶是否是船民”为因变量,以“是否拥有船只”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通过表14的回归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是否有船只”对“配偶是否是船民”是有显著影响的,标准回归系数达到了0.589,且通过了T检验,F值等于156.12,说明“是否有船只”对“配偶是否是船民”有显著影响。
是否有船只使船民的身份和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没有了船只上了岸,船民就已经开始了向陆地居民的客观身份转化和社会适应,虽然船民主观上仍然认同自己是船民。这验证了布劳的同质交往原则:“在多维空间中,个体间的相似性增加了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在相同类型位置上的人的交往频率大于他们与外人交往的频率”。[2](28)也验证了劳曼关于机会与限制理论的同质性或类似性原理:“人们倾向于与自己在各种特征方面类似的人发展密切关系。地位、态度、信仰和行为的类似促进了社会地位占据者之间密切或一致关系的形成”。[3]
1. 政策性际遇影响船民择偶的分化
在历史上,各地疍户绝大多数既无耕地也无房基,依艇栖身,靠船谋生。清代户口制度曾规定疍户籍系河泊所,不属村镇编甲之内,但从来没有明文禁止疍户陆居。虽然雍正期间,就已经下令豁除了疍户的贱民等级,禁止对其歧视。然而,陆地居民,一直视疍户为贱民,豪强霸户对他们逞凶欺压,使得大量的疍民不敢轻易弃舟登岸居住。陆居者一般不跟疍民通婚。“疍民内部“同姓婚配”,“不通土人婚姻”。清末民初,也有疍户“婚姻亦略与下户通”。可见,对经济条件上升的疍民,某些地方的陆居百姓也不是绝对不跟他们通婚”。[4](226-227)
河南省新蔡县在20世纪六十年代曾经下达过,把船民下放过的政策指示,一些船民响应号召,于1964年、1968年和1969年分三批下放到本县农村和外地农村、矿山等地方。后来,到了1971年、1972年,河南省新蔡县革命委员会又发了政策指示,准备愿意返城的下放船民返城,并给以吃商品粮的非农业户口安置。那些下放的船民又纷纷陆续于1971年后开始返城。但是“下放”这一政策的影响后果并没有随着船民的返城而结束,相反,下放过的人选择非船民配偶的比例比没有下放过的同龄人选择非船民配偶的比例高出了很多。
从表15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下放过的97人中,有38人的配偶是船民,占下放人数的39.2%;有59人的配偶不是船民,占下放人数的60.8%。而在没有下放过的199人中,配偶是船民的占64.3%;配偶不是船民的占35.7%。
2. 新蔡船民婚姻嫁娶区位的变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船民与周边其他居民的社会融合可以通过婚姻的嫁娶区位窥见一斑,不同代际的船民的婚姻嫁娶区位也有所不同。
从表16可以看出,在31个60岁以上的已婚老年船民样本中,配偶籍贯是当地县城的共27人,占老年船民的87.1%,配偶籍贯是当地农村的占3人,占老年船民的9.7%;配偶籍贯不是当地人的共1人,占老年船民的3.2%。
在172个36至59岁之间的已婚中年船民样本中,配偶籍贯是当地县城的共100人,占中年船民的58.1%,配偶籍贯是当地农村的共66人,占中年船民的38.4%;配偶籍贯不是当地的共6人,其中,配偶籍贯是外地农村的共1人,占中年船民的0.3%,配偶籍贯是外地城市的共5人,占中年船民的2.9%。
在93个20至35岁的已婚青年船民中,配偶籍贯是当地县城的占共57人,占青年船民的61.3%,配偶籍贯是当地农村的共30人,占青年船民的32.3%;配偶籍贯是外地人的共6人,占青年船民的6.5%。因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代船民中有一部分人经常在外面打工,认识了合适的结婚对象,产生了感情结婚,不会太在意配偶的籍贯,所以,第三代船民的配偶中籍贯是外地的比其他中老年船民的比例略高,但是总体上看,仍然是以选择本地人当配偶为主,通婚圈子仍然很小。
结 论
从以上的调查研究中,我们发现新蔡船民的生活状况与历史上的疍民相比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最大的变化主要是:一、船民的社会身份已经随着社会的进步转变为公民。二、船民的生活环境已经不再完全局限于水上生活。三、船民社区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客观存在。四、生活困难的船民可以享受国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五、船民子女的入学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文盲的比例缩小,大学生开始出现。六、船民的择偶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从群内婚变成了群外婚。
但是,新蔡船民的人力资本仍然很低,具体表现为:船民的教育程度仍然偏低,职业技能种类仍然较单一,技能水平仍然偏低。就业不稳定,大多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被纳入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住房的市场化比例较小。从这些指标上看,船民的生活状况总体上偏低偏差。
尽管如此,他们较低的离婚率和稳定的婚姻状况让我们看到了这个群体的生活支撑。社会的和谐与安定需要协调社会各类群体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团结弱势群体,也许船民的生活状况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参考文献〕
[1] 彼特·布劳著. 不平等与异质性[M]. 王春光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版.
[2] Blau,P. M. Inequality and Heterogeneity a Primitive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M]. New York:Free Press, 1977.
[3] Edward,L. O. The Form and Substance of Urban Social Network [M].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1973.
[4] 经君健. 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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