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被用来造城,
乡亲们该何去何从
Q:我的老家在河北一个城市的郊区,读了贵刊《造城运动下的村官灰权力》感触颇深。
这几年,城市扩张越来越快,市里每换届一次新的领导班子就会提出建设一个新的开发区。这些开发区,大都选址在我们这样的城郊,占领农田,大规模拆迁。但每逢回老家,都会听人谈起补偿款又被谁给扣下了等等。许多细节,跟这组稿件中提到的内容都如出一辙。
据说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拆迁就等于致富,甚至拆出来的有亿万富翁。但在我看来,很多小城市农村拆迁中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没有了农田,村里的乡亲们就失去了赖以为生的依靠。很多年轻人,十六七岁便进城打工,看不见前途,甚至沦为城市的新贫民。而村书记、村主任只顾着各种补偿款,对此也视而不见。
A:城镇化也许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这个过程有获益者,也有牺牲品。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不仅仅是村官们的责任,也是值得整个社会思考的问题。
过户房产给未成年子女
能否规避遗产税
Q:听说国家要正式推行遗产税制度了,如果我现在把房子过户给没有成年的小孩,或者在房产证上加上小孩的名字,需要什么条件?能够做到避税吗?
A:小就房产过户而言,未成年人可以接受过户而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因为其属于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人身、财产等权利,需要监护人代为行使而已。而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办理这个过程需要一些文件,比较特殊的是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办理监护人公证。这过程中也涉及一些税费问题。
即便成功过户给孩子,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能规避遗产税。现在我国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出台正式规定,但在起草时都对此有所防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就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赠与的财产也应征收遗产税。
此外,虽然父母能够以监护人身份对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进行管理,但在转让、使用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限制,不利于投资。
不要轻易给舆论监督
戴上舆论审判的帽子
Q: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批捕的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3月19日,李天一所聘的辩护律师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希望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在我看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不实报道和传播,固然该加以谴责,该加以澄清和纠正,李天一及其家人也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的辩护律师,在善意提醒的基础上,以“审判独立”的理由,将本是监督与反思的舆论,硬生生地扣上一顶非专业的“舆论审判”的帽子,则容易给人造成排斥舆论监督的错觉,将审判独立与舆论监督完全对立起来,实在不妥。
A:小编觉得,这个问题应当一分为三。身为媒体,应当自律,尽可能保证新闻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身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尽可能对社会公众公开信息,减少假新闻出现的可能性;社会公众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理性看待新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