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发检察建议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近日,江苏省溧水县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两起私设电网狩猎致二人死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私设电网电击野生动物,一方面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资源环境,另一方面危害了当地村民的人身安全。该院结合案件,针对发案原因、案件特点、职能部门的管理得失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此类案件的发生,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监管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预防性检查管理措施等有关。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该院向溧水县农业局和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针对性措施:一是在全县大力开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村民中营造守法不狩猎的良好氛围。二是集中开展一次收缴电网设备行动,收缴后统一销毁,同时监控网络上电网买卖、快递公司送递电网设备行为。三是在重点村镇设立巡查联络网,建立户户守望机制,鼓励村民检举揭发私设电网行为,在媒体上公布检举热线。四是建议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两部门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当即要求职能部门按照该院检察建议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具体措施,开展清理、收缴全县私设电网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文/鲍利剑)
举措
五举措做实人民监督工作
近年来,四川省中江县检察院做实做细人民监督工作,保持与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经常联系,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确保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依法公正履职,真正发挥人民监督的作用。
一是保持经常性联系,搭建与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沟通桥梁。定期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寄送院刊《凯江潮》以及简报信息,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报院内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
二是多渠道开展培训,提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水平。结合全院开展的“岗位培训练兵”活动,积极组织人民监督业务培训,各业务科室“一对一”地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探讨。
三是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使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更加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案件出庭公诉,参加法制宣传、对未成年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列席有关案件的讨论等。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整改。一方面通过每半年召开一次的人民监督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结合每年开展的教育专项活动,书面或登门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联络沟通、接受监督的平台。
五是经费保障到位,确保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履职条件。为方便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开展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中江县检察院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职过程中必要的交通误餐及相关活动开支。(文/陈乔)
做法
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群众满意度、当事人认同感与检察工作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守阵地”、“换角色”、“握拳头”多措并举,有效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守阵地。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涉及民生和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积极因素。
换角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特殊作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息诉工作机制。
握拳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司法等机关沟通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作用。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建立民行工作衔接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文/牛凌云)
基层
六十名检察干警下基层访“穷”亲
近日,为巩固特困户结对帮扶慰问成效,推动结对帮扶经常化、长期化开展,结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下基层、结亲戚“四个一”活动,对结对帮扶户进行走访慰问。
“四个一”具体包括聊一次家常、做一次家务、办一件实事、记一篇日记。其中“聊一次家常”重点是了解特困户家庭状况、致贫原因及意愿诉求,目前存在哪些困难,并有针对性做好情绪安抚和思想开导,增进双方情感沟通;“做一次家务”主要是指干农家活,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设身处地地体验特困户的生活状况,拉近彼此心与心之间的距离;“办一件实事”重点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物质资助、政策扶持等形式帮助特困户排忧解难脱离贫困;“记一篇日记”重点是用朴实的语言记录下帮扶慰问的主要经过、具体措施、取得成果及心中感想,促进与帮扶户深情沟通,转变作风,时刻保持密切联系群众。
活动期间,干警利用周末时间,按照“四个一”要求进行走访慰问,每月不少于3次。目前为止,全院六十名干警利用周末时间陆续深入村(居),走访近200户家庭,走访活动直接与结对帮扶特困户取得联系,并送去慰问金以及米面、食用油、衣物、化肥等基本生产生活物资,基层反映普遍较好。(文/周勇)
做法
利用网络开展检察工作
近年来,通过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日益增多,这也使得网络反腐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道新课题。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顺势而为,使网络成为发现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检务公开的新平台。
2008年以来,常熟市检察院派专人收集、掌握网络媒体、网上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社情民意动态,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化解涉检信访苗头。截至目前,通过收集网络舆情发现了职务犯罪线索46起,依法查办21件。
此外,为方便群众查询和咨询,2010年初,该院又开通了“常检新浪微博”,由该院控申科专门负责在微博上及时发布检察职能介绍、检察工作动态、办理案件信息等检务公开内容;同时收集网民意见建议,接受密码举报。目前,常检新浪微博“粉丝”已达1.6万多名。网友“黄粱一梦”称:“检察院的微博不是做样子,事情虽小,但方便千万百姓生活。”(文/李跃 姜兆军 何思东)
举措
三门峡市检察院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监控,提高涉检网络舆情研判水平,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出台《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涉检网络舆情掌握与引导办法(试行)》,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舆情监控与处置、考评奖惩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的规定。
一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该院成立了涉检网络舆情掌握与引导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涉检网络舆情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本院网络信息的日常评论、舆情跟踪等工作。
二是明确网络舆情处置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正面疏导、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和讲究策略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采取跟帖、评论等多种形式,对网络上出现的涉检不良信息和观点进行正面引导,对形成舆论的基本事实、网民的各种议论进行评论和反评论。市、县两级院和内设部门之间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提高掌握与引导涉检网络舆情的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对与引导的联系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全天候的网络舆情检测、研判和评估机制,保证日常联系协调渠道畅通。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网络舆情涉及本院或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负责,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针对性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四是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目标考评。建立涉检网络舆情考评机制,要求网络评论员每月书面报告当月开展网络评论工作情况,各基层院每季度向市院书面报告涉检网络舆情工作开展情况。该院年底对网络评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文/王飞 张颖)
举措
行贿犯罪记录成投标门槛
3月2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与房山区纪委、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区属四部门共同签署了《工程建设及政法采购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行廉洁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的签署,意味着今后在房山区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招投标领域,投标人必须持有房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才具备承接项目的准入资格。这个过程就是《办法》所称的“廉洁准入”。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经全部联网。如果投标人有过行贿犯罪行为,无论发生在何地,房山区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时都能查到。一旦查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就丧失参与投标的资格。
签署该《办法》后,房山区检察院还聘任了北京市首批职务犯罪兼职预防员。随着社会发展,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专业性强、隐蔽性特点,为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提高预防的针对性、专业性,房山区开发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王义泊和燕化公司纪委副书记郭弘等6名国企领导被房山区检察院聘任担任兼职预防员。这些职务犯罪兼职预防员主要是从区属各单位内部人员或专家学者中选聘,一般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发现、堵塞本行业中的职务犯罪风险点。据了解,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尝试聘任职务犯罪兼职预防员。(文/朱虹)
经验
主动参与,服务经济大局
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为辖区经济大局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主动参与,大大胆探索服务方法,有效促进了非公经济的深入开展,为辖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广泛调研,深化认识,增强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该院高度重视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局工作,研究制定南山区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战略工作调研计划,确定了采取“听、看、议、研、写”等形式,实地考察、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研究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能力等问题。通过调研走访,该院还研究制定了《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方案》、《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服务的工作措施和基本要求,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立足职能,转变作风,努力维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该院积极查办涉及非公经济的犯罪,同时,依法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对涉及企业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协助非公企业建立防范措施,采取主动上门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全区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与交流,了解企业开展法律教育、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措施等情况,从而确定了服务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服务的对策建议;帮助非公企业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员工来源复杂,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以检察室为平台,对全区非公企业展开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延伸触角,创新方法,全力打造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全院选派检察干警,定期深入到企业,认真倾听呼声,了解企业疾苦,梳理了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反馈,协调快速解决,赢得了企业的广泛赞誉;对受理的涉非企业控告、申诉、举报等事项,认真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特别关注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执法程序和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针对非公企业煤矿重大事故频发的情况,在关停整顿期间,提出整章建制意见。(文/汤忠丽)
经验
积极开展“驻点检察”服务群众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驻点检察”工作,将服务群众的窗口前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院在辖区内设立了联系点(联络室)共10个,这些联系点(联络室)的设立,有利于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将检察工作服务窗口前移至基层人民群众身边,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提供法律保障。
该院在每个联系点(联络室)均派出了两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驻点检察官,同时,还以联系点为桥梁和纽带,深入基层社区,通过联系社区、企业、务工人员,准确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深化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某镇发生的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取证难度大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驻点检察官获悉后立即提前介入,及时对案件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公安机关采纳,使该案件呈捕后,13名犯罪嫌疑人得以顺利批捕,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通过在联系点(联络室)设立宣传栏、设置意见箱、向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等举措,该院还致力于做好宣传工作,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使群众深入了解检察职能和驻点工作。(文/莫小凡)
研讨
积极学习应对刑事诉讼新形势
为了更好地适应修订后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全面提升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检察院自侦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今年3月以来,该院自侦部门先后召开刑事工作、自侦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新刑诉法,以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后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座谈会上,反贪局局长魏永东进行了“新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影响”的发言,一方面对2012年年自侦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另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重点条文进行了学习、研究,并对2013年全院的自侦工作进行谋划布局。与会者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内容及适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问题进行联合研讨,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与新刑诉法的修改,重点就新刑诉法实施后如何加强公检法之间的配合和制约、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辩护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分析探讨。
讨论结束后,自侦部门主管副检察长于德林指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在日常工作中更要不断学习巩固,以进一步全面理解新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并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正确领会新法精神。二是转变执法理念,确保新法严格执行。三是加强刑事案件的科技化管理。加强刑侦的科技含量,要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从重视证据客观性向重视证据合法性转变。四是建立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公检法三机关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座谈会,主要解决新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自侦案件的质量进行通报,分析原因,寻找对策,督促改进,提高自侦案件的质量,为实现林区跨越式发展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文/季岩 李伟 韩兵)
做法
“两会”结束后走访全国人大代表
3月28日下午,全国“两会”结束后不久,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洪平第一时间走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阳光集团董事长陈丽芬。
胡洪平检察长首先汇报了今年该院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打造亮点特色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并听取了陈丽芬代表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陈丽芬代表对江阴检察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部分传达了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的讲话精神。陈丽芬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预防企业职务犯罪等方面可以有所作为,如企业品牌和专利等易受到侵犯,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多搜集一些案例,走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指导,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让企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该院还将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陈丽芬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院传达和解读“两会”精神,并组织院有关业务部门走进企业进行调研,结合检察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文/陈春来)
做法
对未成年人开展双向保护
“收到救助金是我没有想到的,检察院主动为我们做了这么多,让我们觉得特别温暖。”敖女士握着检察官的手,说着忍不住流下了泪水。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双向保护”的理念,于3月19日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并发放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带领该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前往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敖女士向该院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感谢该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鉴于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该案承办人还主动联系了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联系法律援助事宜,由法援律师协助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相关经济损失。被害人的母亲敖女士说:“我们不懂法,也从来不知道有这些渠道,谢谢检察官为我们想得周全。”
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2年以来,西城检察院共为2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心理辅导,同时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了救助金近2万元。(文/陆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