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强 梁永华
摘要:本文以“审美体验”为起点,探索了要实现“艺术审美体验”所必须具备的三种条件,并且进一步探讨了“艺术审美体验”的本质以及实现“艺术审美体验”所经历的三个阶段。
关键词:艺术;审美体验;条件;过程
作者简介:
李启强(1988.10-),男,籍贯:四川省开江县,单位:云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职称: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原理。
梁永华(1986.5-),男,籍贯:山东省潍坊市,单位:云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职称:研究生,研究方向:美术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7--01
审美体验是主体与作为审美对象的审美客体构成的一种已然的融入和超越的内在状态。要实现艺术审美体验必须具备以下几种必要的条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审美主体,对象必须是作为审美的艺术对象。众所周知一幅尚未被人们发现的古代岩画是不能成为审美对象的,一个失去听觉的人不能成为世界名曲的审美主体。比如,一位历史学家从历史跟考古的价值去看待《清明上河图》,这时他并不把它当成一个审美对象来看待。主客体之间就不能完成艺术的审美体验。还有审美主体的兴趣、阅历、文化背景,都会对审美体验的实现产生重要的、根本的影响。一位当代流行音乐爱好者,很有可能对西方古典音乐听而不闻;同样,一个古典音乐爱好者,也有可能对流行音乐麻木不仁。
第二,艺术的审美体验,必须有一种合适的审美情境,例如:用梵高的世界名画来填补玻璃上的破洞。这样顶级的艺术也不再具有艺术品功能了,它执行了一种日常功能,而不是象征功能。人们不再用艺术的眼光去鉴赏它时,它就失去了这种作为艺术审美对象的客体,不能达到艺术审美体验所必需的审美情境,从而达不到艺术审美体验的条件。布洛克在《美学新解》中说“即使是最美的和最吸引人的艺术品,如果我们的注意力涣散或因厌倦而失去了审美态度,审美体验也无从发生。”[1]例如:达尔文晚年的悔恨。在他的回忆录中记录着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他说在那之前的二十到三十年,或者更早的时候,在他的思想中有两到三个方面发生了某些变化。在他年轻的时候,各种类型的诗歌带给他很大的乐趣,绘画促使他思考,音乐给他带来无限的快乐。然而,在1881年,他说:“现在很多年我不能忍受阅读一行诗。我也失去了对绘画和音乐的爱好。达尔文深信这些爱好的失去,不仅失去了幸福,而且还可能损害智力。更有可能损害道德品质。”以上例子说明主体因为厌倦而失去了审美态度。审美体验也就无从发生。并且,达尔文指出了失去艺术审美态度所带来的危害。
第三,必要的审美距离。这种距离即包括主体与作为审美对象的艺术作品的 距离,也包括主体与生活的距离。主体与客体既要有一种互相渗透和互相融合。又需要有一种相互疏远与超越。在艺术审美接受过程中,如果想要获得悲剧的 审美体验,必须要和主人公保持同一种立场,同一视野,在情感上达到无差别的融合状态,只有这样,主人公的遭遇才会打动观众。即所谓的共鸣现象,就是指接受主体被艺术作品深深打动,以至于同艺术作品的情感和艺术审美主体的情感产生共通或相同,达到物我合一、物我两忘的心理状态。例如:在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天火,为人类造福,使自己获罪,陷入“罪过”之中。宇宙之父宙斯对他就行了残忍的惩罚,宙斯令其他的山神把普罗米修斯用锁链缚在高加索山脉的一块岩石上。一只饥饿的恶鹰天天来啄食他的肝脏,而他的肝脏又总是重新长出来。他的痛苦要持续三万年。而他坚定地面对苦难,从来不在宙斯面前丧失勇气。人们只有站在这一悲剧主人公的角度,和主人公的情感达到一种完美的融合,悲其所悲。普罗米修斯的命运才会深深地打动我们。我们才能获得这一悲剧故事完满的审美体验。显然,在艺术的审美体验中,共鸣这种心理现象实际反映了艺术作品中潜在的情感因素与接受主体审美感受之间的一致性关系。另一方面应避免审美主体完全陷入主人公的情感中,进入主客不分的境界。审美主体消失,审美体验也无法实现。所以应拉开主客体之间的心理距离。甚至可以用“黄鹤楼上看帆船”的看客心态对审美对象作超然的静观或反观。例如:大明星陈强在歌剧《白毛女》中饰演黄世仁这一反派角色时,为了演活黄世仁这一反派角色他险些丢命。1947年在冀中边区为部队演出,戏到尾声,台下的战士已哭声一片。有位新战士哭得格外伤心,台上喜儿的不幸遭遇,唤起他对自家姐妹饱受地主欺辱的联想,他将子弹顶上了膛,并瞄准了台上的黄世仁,只要他一扣扳机,顷刻,便会酿成不堪设想的惨剧。就在这危机时刻,班长发现了举枪的战士,及时夺下了他的枪,这才避免了一场大祸。据说,自那以后,部队再看《白毛女》一律不准带武器,以免发生意外。以上是一例在艺术审美体验中,主客体不分的比较极端的例子。此时的审美主体已经消失,不复存在,从而也不能实现艺术的审美体验。所以为了完成艺术的审美体验就应该使主客体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距离感。
艺术审美体验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过程。它由三个阶段所组成,即从知觉到表象———到损毁表象——再到重构表象。庄子的《 庖丁解牛》充分诠释了这一体验过程。庄子所描述的庖丁解牛的三个阶段,正好与艺术审美体验的三个阶段相互对应。庖丁解牛的初期,属于审美体验的知觉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庖丁建立起了对“牛”的整体知觉。并且加入到了表象过程,但是尚未建立起对“牛”的深层次把握。第二阶段,建立了整体表象之后,对“牛”的表象进行损毁和精细加工:以前整体的外部形象已经不再存在,他所见到的是更深层次的东西,是牛的筋骨、器官这样一些“组织”,因此他感觉到“目无全牛”,对对象的把握已逐步进入到最佳状态;第三阶段是重构表象,进入到更深层次的体验阶段,视觉在这一时期已经不再重要。庖丁从原来的“目视”进入到“神视”的境界,这是一种神奇的领悟能力,在这一阶段,庖丁已经是用整个心灵去感受、触及生命意象,把握住了更深层次的意义。
艺术审美体验,也是这样。我们在欣赏一幅毕加索的绘画,或者聆听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时,也必须经历以上三个过程。如果我们注意力集中,我们对这类艺术作品有足够的兴趣,我们具备完整的艺术审美能力,就能完成艺术审美体验过程。
注释:
[1]、[美]布洛克著,滕守尧译:《美学新解》,第28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
参考文献:
1、万书元.《艺术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3、刘小枫《现代性中的审美精神》,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
4、[德] 阿多诺著,王柯平译:《美学理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5、[美] 奥尔布里奇著,陈孟辉译:《艺术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