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老虎”的九年受贿路

2013-04-29 00:44:03江舟
方圆 2013年7期
关键词:李经理儋州腐败

江舟

【√】仅仅认识是不行的,在生意场上滚打了多年的叶永兵深知“世路难行钱作马”的道理,他决定用这个办法来打通李日亮这一重要关系

在接受了入狱前3个月教育培训后的2013年1月25日,因受贿罪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有徒刑八年的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李日亮,被押往海口职务犯罪监区接受改造。

此前的2012年10月25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负责办案的检察官算了一笔账:李日亮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178.3万元。起诉书多达30页,公诉人念起来几近枯燥,每一项都详细地指证李日亮的犯罪事实。

购买设备收贿款

“李日亮是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他善管理,有学识,从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一路升至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他是一步一步干出来的。”办案检察官对李日亮的为人做官情况作了这样一番介绍。

李日亮的落马与供电公司购进电力设备密不可分。2002年底,李日亮刚调任儋州市供电公司经理,负责海口新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海南西部片区销售的叶永兵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日亮。

仅仅认识是不行的,在生意场上滚打了多年的叶永兵深知“世路难行钱作马”的道理,他决定用这个办法来打通李日亮这一重要关系。接触一段时间后,叶觉得用金钱拉拢李日亮的时机已经成熟,便开始了实质性的行动。

2003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叶约好李日亮在儋州市中兴大道见面,一边拜托对方关照自己的生意,一边将2万元现金放到车上,然后匆匆离去。后来,从2003年1月到2004年9月,叶永兵先后4次送给李日亮8万元。

案发后,叶永兵在讯问中说到给李日亮送钱的原因时毫无顾忌:“李日亮是供电公司领导,与李经理搞好关系,相当于先铺路后过桥,更相当于长期投资,因为不知道哪一天有求于他。给他送钱,关系逐渐密切了,儋州供电公司的人知道了这层关系,自己在推销电力设备材料时,就会一路绿灯。”

案卷资料显示,李日亮在儋州供电公司任经理不足3年中,为三亚正泰成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老板孙曼理,在电力产品采购及电力工程投标方面给了关照。为表感谢,孙曼理先后4次送给李日亮好处费10万元。

话说海南一家电力设备公司的推销员潘永伟,想通过送钱打通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李日亮的关系,开始,他没敢下手。过一些时日,他与朋友喝茶说到想通过李日亮销售电力设备的事,苦于与李经理难接头。朋友立即告诉他,只要你肯送钱,没有打不通的关系。

一番话,使潘永伟茅塞顿开,他先是掌握了李日亮家住海口,又了解到了李经理的手机、办公电话等信息情况。2004年1月初的一个周末,潘永伟约李日亮到海口一酒家吃饭,一阵推杯换盏,酒足饭饱之后,潘将事先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给了李日亮。

就这样,两人很快便亲密无间。直到2005年初,李日亮调任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在金钱的作用下,两人关系还是密不可分。在李日亮的关照下,潘永伟与儋州、海口供电公司做了不少业务。不过,潘陆续给李日亮进贡了8万元。

李日亮在儋州供电公司当经理时就抓住了“电力设备”采购这棵摇钱树,到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后也没有放弃这种办法。

2005年底,李日亮很快结识了海南瑞迪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宗(化名),当他得知王宗与自己是澄迈县老乡后,便在公司每年的电力设备采购招标中给予特殊照顾。王宗每年都向海口供电公司出售200万元的电力产品。李日亮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先后收受王宗送19万元感谢费。

发包工程狂敛财

厚厚的两册卷宗,记载李日亮在儋州、海口任供电公司经理期间,帮助一些工程公司及个体包工头中标电力工程,收受贿款78.6万元的犯罪过程。

作为供电公司经理,应该说李日亮大权独揽,小权也不分散,尤其是在电力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李日亮的权力炙手可热,也成了工程公司个体包工头趋之若鹜的目标。

典型如个体包工头林诗彪,当得知儋州供电公司有一项造价大约1000万元的农电改造工程后,便四处托朋友了解到供电公司经理是李日亮,并在朋友的引见下认识了他。

2003年6月中旬的一天,林诗彪设宴请李日亮喝酒,并向李提出投标这项工程请求帮忙。李日亮迟疑片刻,当他看到林诗彪从袋子内拿出2万元钱时,立马答应了林的请求。后来,林诗彪以海南琼山长生发展有限公司及儋州安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的名义拿到了这项工程。

后来,林诗彪又陆续孝敬了李日亮13万元。

案发后,林诗彪向办案人员交代行贿情况时说:“在儋州供电公司承包农电改造工程,为了得到李经理在工程招标方面的关照,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陆续给李经理送钱。送出的钱都派上了用场。在农电网工程建设、验收及工程款的支付方面,李经理都给了不少关照。在儋州供电公司承包总金额1000余万元的大工程项目,没有李经理的帮助,是绝不可能拿到的。”

林诗彪的实话道出了工程招标背后的“猫腻”,事实上,李日亮通过招投标敛财不止一次。

个体包工头崔申(化名),在李日亮的帮助下,承包了儋州供电公司的防腐工程,工程尚未完工,又听说临高供电局有一项计量改造工程。为拿到这项工程,崔申找到李日亮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一听又来了发财的机会,未加思考的李日亮相继拨通了临高供电局局长符某和儋州供电局局长马某的电话,要他们在工程方面多关照崔老板。举手之劳,李日亮获得了崔申13.6万元的重谢。

在李日亮涉及的受贿款中,最大一笔索贿款项是50万元。

那是2007年下半年的事。当时,海口供电公司调度综合大楼土建工程招标,挂靠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参加竞标的一家个体公司老板钱某,为了顺利中标,找到李日亮帮忙。李日亮便安排海口供电公司副经理胡某带队参加组织此次工程竞标,明确要求胡某重点关注省内几家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在李日亮的暗箱操控下,海南省第六建筑公司顺利中标,随后签订了建设合同。

2007年中秋节前一天,念念不忘“感恩”的钱某约李日亮一起喝茶。两人寒暄了几句后,李日亮单刀直入地提出这次自己帮了对方一个大忙,对方也应该有所回报。而当下他的孩子在广州工作,缺钱购买一套房子。

工程中标后送钱是业内潜规则,但钱某没想到,李日亮直接开口要买房钱,这不是小数。但钱某也明白,虽说工程中标后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日后工程拨款、工程验收等很多仍然有求于对方。于是,他稍作迟疑后,立即答应愿支持李经理50万元。几天后,钱某备齐50万元现金送了过去。

“爱钱”出了名

在海南省供电系统,李日亮的“爱钱”是出了名的。特别是在李日亮当经理的儋州、海口供电公司的一些中层领导及下属供电所的所长们耳闻目睹一些人通过给李日亮送钱后,不但密切了关系,在工作上也得到了李日亮的支持。一时间,下属给李日亮送钱成风,大家都心照不宣。

案卷材料记载,前后共有15名中层领导和下属所长给李日亮送了43万余元。在李日亮受贿案庭审中,李日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下属给他送钱也定受贿存有异议。

他认为,这些供电公司下属领导给自己送钱送购物卡都是在节假日期间,是人之常情,数额不大,没有什么所求之事,没有所求就不应该认定为受贿。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给李日亮送钱最多的是时任海口供电公司配电管理所所长李天志,他先后给李日亮送了3万元现金、5万元购物卡。用他的话说,李经理是他的顶头上司,送钱送卡是为了和李日亮搞好关系。同时,为了让李日亮将他的女儿调到海口供电公司工作。说到李天志求李日亮为女儿调动工作的事,他是一脸的无奈。原来,李日亮只是答应帮忙,实际上没有真帮,他的女儿现在还在北京工作。这样,李天志送出去的钱和卡,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对此,他也只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尽管李日亮在儋州、海口供电公司任经理期间就一直搞权钱交易收人钱财,可2007年底,李日亮竟然被提拔为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此间,三亚多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达安眼睛盯上了李日亮手中的权力,他觉得自己既是三亚供电局派到三亚多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又是李日亮的下属,想凭着上下级的关系,与李日亮走得近些,目的是想让李日亮发善心帮他侄子在电力系统安排好一点的工作。

为此,李达安先后三次驱车赶到海口李日亮的办公室,共送了5万元。钱都照收不误,李日亮也曾答应李达安为其侄子安排工作,不过,说了的话,最终没有兑现。对李达安而言,只能是忍气吞声,满腹怨气往肚里咽,他不怪天,不怪地,只能怪自己权小位卑求人难。

尽管李日亮辩驳这些事情属于“人情往来”,并没给他们牟取实际利益,不算受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天志等15名下属给李日亮送钱财的目的是为了密切与李日亮的关系,让李日亮为其提供帮助。而李日亮也知上述人员意图和款项的性质,李日亮与李天志等15名下属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李日亮的职权和地位具有直接关系。依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只是以牟取利益作为收受财物的交换条件,无论有无实际的牟取利益或者所牟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因此,李日亮收受李天志等15名下属的钱款具有“权钱交易”性质,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李日亮已构成受贿罪。

腐败“重灾区”

从2002年至2011年初,李日亮在收受贿赂,权钱交易的犯罪道路上走了9个年头,最终在2011年8月初的一天,因群众举报而东窗事发。

同年8月2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李日亮传唤到该院反贪局。李日亮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不仅供认了检察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供认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22件犯罪事实。

3天之后的8月25日,李日亮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审讯过程中,他自感自己受贿持续时间长,受贿数额大,也想争取个好的认罪态度。

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李日亮托亲属代他退出受贿赃款178.3万元,并检举揭发他人收受贿赂的事实,经查属实,已经法院审查,被检举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定,李日亮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主动表现,并能退还全部受贿赃款,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最后,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日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此案虽已宣告终结,但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感到“万事大吉”。而是认为,电力系统垄断着国家电力资源,虽然改制以来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在民间素有“电老虎”之称。而电力公司实行的是总经理负责制,既没有股东会,也没有董事会、监事会,而总经理往往集企业各项决策权于一人,纪检、审计等监督渠道无法发挥有效作用,于是成为腐败“重灾区”。

让“电老虎”

脱下垄断体制的外装

从2002年至2011年初,在李日亮执掌电网权力的9个年头,他一手握权一手收钱,将自己送上不归路。伴随着收钱增多,他的职务越来越高;伴随着职务升迁,他收钱越来越多,可谓芝麻开花节节高。管窥李日亮的成长史,不难看出他俨然是电力行业“带病提拔”的典型。

那么,是谁提拔了带“病”的李日亮?

最近这些年,电力系统腐败不少,可谓多发高发。2003年年底,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盛九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4年案发的浙江丽水电力系统农网改造中14人因贪污贿赂获刑。2007年的湖南资兴电力腐败窝案,腐败环节几乎囊括发电、供电、采购诸多环节,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资兴电力共400多名职工涉案者竟高达60多人。电力系统不仅在国内腐败,甚至将腐败之手伸向了国外。2009年被爆出的海外“受贿门”,东方电气集团、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等电力企业被卷入其中……电力系统特殊,乃“独立王国”,电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谁也离不开它,“电老虎”因此得名,民间便有“电老虎要钱谁敢不给”之说。这些案件的发生,恰恰反映了垄断行业的腐败现象。

电力系统的垄断性是造成电力腐败的根本性制度原因。在现行体制下,电力局领导兼任电力公司负责人,电力部门一方面直接参与电力设备采购和电力工程施工等电力产业经营,另一方面又担负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这种职能的双重性和垄断性导致权力过度集中,使得电力系统内部极易滋生腐败。

电力垄断体制不仅垄断电能交换市场,而且垄断电力建设市场,获取垄断利润。在这种高度垄断之下,内部不仅易滋生腐败,而且由于系统的独立性太高,缺乏有力监管,更难铲除腐败。“带病提拔”就是这样情形下的产物。“带病提拔”存在于诸多行业,不单电力系统独有,必须用责任倒查机制根治。这几天,备受关注的陆丰“房爷”赵海滨被双开,他同样是“带病提拔”的典型。 严防“带病提拔”,中央多次强调并出台规定,但“带病提拔”现象并没有绝迹。“带病提拔”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又何以长期存在?关键在于没有对提拔者实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提拔制度执行上失误乃至任用干部失职,就必须追究谁的责任,而且必须“终身负责”,一追到底。

铲除电力腐败,需要电力系统内部加强反腐机制建设,但光靠自身反腐防止腐败发生远远不够,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必须打破电力垄断,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改变电力系统权力过度集中,一家独大的现实,让电力系统剥掉体制优势。目前,虽然要实现这样的改革尚不太现实,但这应当是改变垄断腐败的一个发展趋势。(文/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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