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霞
在清末民初的社会剧变和制度变迁中,乡村社会所受到的冲击和所沉积的矛盾都是前所未有的。故有人指出,“民国以来的中国社会进程实际上是中国农村经济崩溃的过程,是中国广大农民贫穷化的过程。” 在这一背景下,河北定县翟城村开创村庄自治,以兴办教育事业,发展村庄经济、改善乡村公共卫生、改良乡风民俗以及共同保卫和灾荒救济为主要内容,使得村庄发展,村民生活改善,在当时乱象丛生、经济凋敝的村落中散发出耀眼的光芒,成为名噪一时的“明星村”。
翟城村治是怎样产生的?它有着怎样的发展历程?其村落代表人物的村治思想是怎样的?有着怎样的进步意义和局限性?文章将对这些问题予以一一解答。
一、大变局:翟城村治的宏观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势力挟其坚船利炮将中国导入了世界体系之中,“天朝迷梦”中的清王朝被迫开启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一批最早觉醒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西方技术或制度的优势,主张“师夷长技”,学习西方。而以王韬、郑观应、薛福成等为代表的新学人物,更进一步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于中国,是由于西方以工商业为立国之本,因此主张发展工商业以抗衡列强。 士人们的重商主张与洋务运动相配合,近代中国改变了几千年来“以农立国”的国策,在求强求富目标下,“重商主义”社会思潮勃兴并成为主流。在现实层面,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清末新政,中国开始了由器物及于制度的变革。然而,武昌起义一声枪响,大清朝轰然倒地,命运终结。
在民国初立的数年中,人们看到的是接连不断的军阀混战和持续不绝的社会变乱。这不仅影响了工商业的发展,而且对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乃至生存造成了极大冲击,中国乡村中的各种问题开始凸现出来。同时,重商主义思潮历经近半个世纪的社会实践,距“富国强兵”的目标仍遥遥无期。现实的质疑引动着思想的批判。于是,在对于中国发展道路的选择上,立足于农村的呼声日渐高涨,此外,“农工商并重说”也颇为流行。
在民初政局动荡、社会失序的背景下,“重农主义”思潮又重新发展起来,主张“以农立国”。在此背景下,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不少解决农村问题的方案,并在个别地方付诸实施。20世纪初开启的乡村自治运动就是中国在被迫现代化进程中试图解决乡村问题的一次探索。
总之,清末民初中国“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是翟城村自治生成、发展乃至转型的大背景。考察翟城村治及其思想,不能忽略这一宏观历史背景。
二、村落回应:翟城村治历程和主要内容
(一)清末绅治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里,自古就是“皇权不下县”、“县下行自治”,即具有社会权威的绅士(族长、乡绅和社会名流)充当着官和民的中介,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者,绅治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20世纪初的翟城村是华北地区的一个普通村落,长期以来维持着一种典型的绅治状态。
翟城村居河北定县之东,距城30里,居民330户,人口2071人 ,皆从事农业,共有地108顷。 米姓是村中大姓,乡绅米春明考取秀才后曾参加乡试,但未中举,之后服膺倡导经世致用的颜李学 ,思想开始转变,对科举制度变得反感,认为“科第虚名,有荒实业” ,并禁止其长子米迪刚参加科举考试。米春明努力实践儒家实学理想,主张社会改良,以乡绅身份积极参与本村事务,享有很高的社会声望。
20世纪初清政府开启“新政”改革。为推行新政,1904年米春明被定州牧吴国栋聘做劝学所学董。米春明上任后,实施了一系列改造地方的举措,如开办新式教育、制定村规民约、发展村庄经济等,使得翟城村成为当时地方改良的模范村。自此,翟城村开始了历史性的社会变迁,为传统绅治转向近代自治奠定了基础。
(二)民初开启近代村治先河
民国建立后,袁世凯于1914年4月下令停办清末以来的地方自治,令内务部重新厘定自治制度。同年6月,孙发绪任定县知事,他见翟城村教育发达,条件优越,率先提出仿效日本三模范村,创办中国的自治模范村。米迪刚对此深表赞同,但由于既缺乏法律根据,又无中央明示,故筹办之初工作慎重,进展迟缓。
1915年前后,北洋政府先后颁布了《地方自治试行条例》和《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施行规则》,重新实行地方自治。同年7月,袁世凯下令办理京兆“自治模范区”,以倡导全国 。孙发绪认为这是举办自治模范村的依据,立即拨给翟城村300元筹办经费,10月,翟城村自治公所(以下简称村公所)正式成立,村民议举的村长、村佐、区长等就职。
翟城村治的特点:第一,村自治职员均由村民公举。全村公举村长1人,村佐2人,村庄划分为8个自治区,每区公举区长1人;第二,村公所为自治执行机关,负责办理本村一切事宜。村公所内,村长管理一切事务,村佐协助村长。设财务、庶务两股,财务股执掌全村纳税、银钱簿籍、出入款、预算决算等事项,庶务执掌全村教育、保卫、户籍、劝业、慈善、土木、卫生、征兵、记录以及其他不属于财务股的一切事项。设书记1人,专管公所内缮写表册等事 ;第三,由村公所组织村会,村会是议决机关。村会以村长为议长,以村佐、各股股员及各区区长为会员。凡本村重要自治事项及村民的一切建议,必须由村会议决。村会议决事项,一律交村公所执行。实际上翟城村的议决与执行机关是重合的,是议行合一制;第四,村预算决算经村会议决后,呈县备案核查,以县公署为自治体的监督机关;第五,自治经费由全体村民负担。在实际运作中,翟城村因有较充足的公有财产,故自治经费全部由村公款支出,并未由村民负担。
以村公所、村会为自治体的核心,翟城村还成立了一系列民间团体。如乐贤会,目的是联络学校和家庭,实施新式教育;教育会,宗旨是图全村教育之发达;勤俭储蓄会,宗旨是厚民生、美风俗,养成耐劳敦朴之风,使家给人足;辑睦会,目的是联络村人感情,互相友助。翟城村公所与各种民间团体紧密结合,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自治系统。
(三)村治的主要内容
1. 兴办新式教育
教育是近代地方自治的重要事项,也是翟城村自治事业的重点。翟城村非常重视学校教育,原育正学堂改为翟城村初、高两等小学校,学校规模大大扩张。女校也在原女子学塾旧址基础上扩张为女子国民学校和高等一班。国民教育属义务教育不收学费,而为解决本村学生因贫无力就读等问题,翟城村还创立了教育费贷用储金制度,这一措施帮助许多家境贫寒的学生完成学业。翟城村的兴学良规使得“合直省各县较之,学生升学人数之多,除天津一地外,当推定县首屈一指” 。
翟城村不仅重视学校教育,也重视社会教育。1909年该村即筹设了宣讲所,1914年,又成立了爱国宣讲社,邀请暑假回村的学子每日讲演,以培养村民的爱国精神。以讲演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教育,构成了翟城村的一大景观。
2. 发展村庄经济
翟城村的领导者认识到村治仅靠自治规约是远远不够的,“盖凡经济不充足者,其自治必难完善”,因此只有“加意于共同之生产力”,才能求得“村人之幸福”与“村运之隆昌”。 翟城村治十分注重发展村庄经济。
一是提倡凿井,预防旱灾。翟城村先后举办了三期凿井,改良凿井方法。因翟城田地零散,且多属小地块,一家凿一水井很不经济,因此提倡合作凿井,分担经营,众擎易举,农利大兴,全村水井数量大增。
二是设农产物制造物品评会。该会设有调查员,调查全村农工状况,推广农业改良事宜。翟城村不少农户因吝惜金钱,播种时不肯多用肥料,致使土地贫瘠,农作物收成欠佳。调查员查知后报告该会,该会速行劝诫,纠正农户做法,收效良好。
三是改进生产工具,提高效率。翟城村原来普遍使用旧式木机织布,一日织布一二匹。经人提倡后,全部改用了一日可织五匹的铁轮新式机,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村民收入。
四是联合购买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村公所垫款,派人到邻近的无极县购买棉花良种,买回后分给村中种棉户,收回垫款。这种做法既降低了种良种棉的成本,又提高了棉花单位面积产量与产值,很受村民欢迎。
3. 改革纳税制度,创立纳税组合
纳税组合是村民自我管理的纳税组织,1915年10月由翟城村会议决成立。这一项措施对于肃清旧式税收中饱之风,减轻民众赋税负担,增益村政实力有很大作用,是翟城村治的又一项善政。
4. 改善乡村公共卫生
近代中国乡村的卫生状况极差,翟城村也不例外。为改善这一状况,翟城村于1915年3月议定了全村卫生治理办法,由各街推举两人,督促各户进行卫生清理。一个月后,村内各街巷的秽物被移除,街巷两旁栽上了树木。村中出公款200元,用石料修治街内各濠水口,并按户出工,将村中道路垫平,村容大变。翟城村随后还制定了《平治道路简章》和《卫生所规约》,规定道路由各区区长负责,公共卫生由村卫生所负责。每日各家出一人清扫门前,保持沿街清洁。卫生所负责全村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护,每年用村慈善捐款为村民免费施种牛痘。
5. 改良乡风民俗
1915年3月,翟城村议定了《改良风俗规约》,规定:男子20岁女子16岁方能嫁娶;女子不准缠足,已缠足但未满16岁者,一律放足;办理丧事时,严禁迷信活动,除子女外,其他人一律沿用新礼;禁酒,提倡新历;提倡勤俭的习惯,谋求生活的改善。新风俗的提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翟城的旧习,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6. 共同保卫和灾荒救济
1915年11月,翟城村村会议定了《共同保卫简章》,规定除雇两名更夫分街巡夜外,另将全村编为5组,实行共同保卫。翟城村会还议决设立了义仓,为灾荒时期的全村村民生活,建立了一种生活保障机制。
综上所述,翟城村治事业建设,使该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变革,形成一个涵盖村政、经济、教育、卫生、慈善、保卫等相对完备的自治系统,其“模范村”的地位一直保留到20世纪20年代末,成为当时被效仿的样板村。
(四)翟城村治的转向
清末民初开始的地方自治运动,意在地方社会楔入一个真正行政意义上的“自治体”,其目的是为失序的乡村社会提供一种整合办法,使其作为“国家与社会之连锁”,对二者关系进行双向调节。然而,运行数十年的地方自治运动并没有给乡村社会带来生机,一如其旧且日渐恶化的乡村现状引起人们对乡村自治制度的不满。“农村自治,中国已有多年倡导和实行,但仍为一变相之统治组织,农民对之鲜有发生政治力量者。……自治事业,多被土豪劣绅所把持盘踞,……则自治组织徒有虚名,反而成为派款征税的剥削机关”。 孔雪雄认为当时的地方自治,“简直连官‘治或‘官督民治都谈不上……所以要想靠目前的自治运动来改造我国的农村,结果一定是无望的” 。由此,曾经红极一时的地方自治运动开始转向,先是转向乡村教育运动,很快又转向乡村建设运动,“乡村建设”、“农村复兴”等口号弥漫于全国,成为最炽烈的时代话语。在此背景下,翟城村治也走到了尽头,很快归入晏阳初领导的定县乡村建设实验。
三、翟城村治思想
19世纪末20世纪初盛行于中国的地方自治思潮,经历了一个糅合中国乡官制、保甲制中一脉相承的传统“分治”思想和西方民主宪政原则的复杂过程。知识分子更多地赋予地方自治以振兴地方的特定目标,同时,采行地方自治体制也被认为是振兴地方的必由之路。
翟城村治思想主要是翟城村的关键人物米迪刚的思想。米迪刚(1871~1935)是民国乡村自治的思想先驱,清末他就参加了翟城村的社会改良活动,1903年,米迪刚作为定州首批留学生负笈东瀛,就读于早稻田大学。读书期间,米迪刚“历观彼邦最著名的各地模范农村” ,对日本乡村的高度组织化和各项事业的发达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更加关注翟城村村务。民国初年他又参加了翟城村的自治筹备工作。期间他曾加入同盟会、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直隶支部主任干事、定县教育会长、财政所长等职。1913~1921年他当选直隶省议会第一、第二、第三届议员,任第三届省议会副议长。 1924~1925年间,他与王鸿一等以北京《中华报》为阵地,以翟城村为实例,大力宣传村治,促动了乡村自治社会思潮的兴起,史称“中华报派”代表人物。
(一)米迪刚村治思想的渊源
1. 以颜李为代表的儒家实学思想
1902年,米迪刚进入县城的定武学堂,师从远宗颜李之学的贾恩绂,从贾那里接触并笃信了颜李学。贾恩绂(1865~1948),字佩卿,直隶盐山人,举人出身。早年曾入读时重实学的保定莲池书院,后任定武学堂主讲,著有《定武学记》,内分“说学”、“说行”二项,均28篇。 据米迪刚笔录,该书弁言称:“亘古学问径途,不外经世,其余尽为枝叶”;“孔子乃修己以救世之教,曾卜独传修己一派,而救世之学,迄今尚晦” 。贾氏对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和以二程、朱熹等为代表的宋儒,均有批评,认为孔孟之道的真谛是“济世救民”,做起来应“大处着想,小处落墨”。 他极力阐述孔子的经世思想,力主士人要经世致用,这对米迪刚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米迪刚后来坦言:“予以委志农村事业,实根据贾师之学理”。
米迪刚指出:“吾国时至今日,不欲救亡斯已,果欲救亡,舍提倡颜李学说外无他道也。盖治中国须用中国之道,而中国之道已绝传二千余年,至颜李乃复重光之。故今欲用中国之道治中国以挽救危亡,即须提倡颜李学说。以提倡颜李学说,即所以复兴中国之道也。”
2. 上古文化
米迪刚非常推崇上古文化,他认为在上古时代先哲对乡治是非常重视的,孔子有“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之言,孟子曾云“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米认为我国三代以上重乡治,实含有民治精神,秦汉以后重县治,于是造成官治国家,拜官主义盛行,祸害匪浅。他指出:“今日吾人之所谓村治者,即脱胎于三代上之乡治,乃家庭制度向外发展之第一步” 。因此,在他看来,只有中国上古乡治所体现的教养精神才是今日乡村自治的指针。
米迪刚称“大学八条目中,家与国两者之间,落空过甚,非平添村治一级,不足以通吾人贱履天职之联络线。” 士大夫在齐家之后,即言治国,根本偏离了治平之路。为此,他主张在齐家和治国之间,加上“亲乡”一级,使《大学》八目变为九目,“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亲其乡,欲亲其乡者,先齐其家。如此,则无论在朝在野,明德之后,均可亲民”。 他认为,近代欧洲的强盛,缘于十五世纪复古学派所倡导的文艺复兴,因此,中国可以借鉴,只有“复我精髓复我灵魂” ,才能真正走上治平大道。当然,这里的精髓和灵魂,指的就是上古文化和乡治精神。
(二)米迪刚村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 主张以农立国,推行重农主义
正如前文所述,民国初年,军阀弄权,社会动荡,乡村凋敝,民不聊生,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占主流的“重商主义”思潮受到质疑和批判,20世纪初“重农主义”思潮发展起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得国人对仰慕已久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也产生了怀疑。知识分子们不得不重新考虑中国的出路问题。在此背景下,米迪刚多次申明“以农立国”的主张。他指出:“吾国数千年来,以农立国,农民占全国人民之最大多数,而尤以农村组织,为其安身立命之根源。欲改良社会,以谋多数人民之福利,须从农村着手”;“譬之花木,农村其根,省县其枝叶,而都市则实其有香有色之花萼也。” “吾国自古以农立国,数千年于兹矣,本源所关,尤在农村,盖国犹花木也,农村实为其根,省县犹若枝叶,通都大邑乃其花耳,根不深者叶不茂,花儿安有鲜艳之耶,于以知吾国古昔文化之隆,实由于乡治之密……” 因此,他认为推行村治,改良农村以树真正民治的基础,是中国政治的出路。他以传统文化来指导近代的乡村自治,将村治视为“治平”之路的起点,在《村治月刊》上连续发表名为《东方文化之起源》的长文,称《易经》乾卦为村治的历史源头,试图以传统诠释现代,从上古文化中寻找现代民主制度的底蕴。
1932年东北三省沦陷,1933年米迪刚挥泪写下《治本救亡大计书》,上呈国民政府军政部长兼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并请转呈蒋介石,希望他们能接受自己以农立国的村治理想方案,救民族于灾难之中。然而,这一愿望终究化为了泡影。
2. 以村治为核心,重构国家和社会
首先,以村治为起点,确立民主传贤政体,村治是民主传贤政体的基石。
米迪刚认为中国的君主专制和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均有弊端,只有中国上古三代的传贤政体,才能把真正的贤能人士选出来。他说“吾国历代相沿之君主专制,因贵致富,因足以长骄淫而致危亡;欧美传来之民主共和,恃富鬻贵,又奚能致中和以参化育?舍此二者,以求永久治平之实现,其惟传贤政体乎?” 因此主张,凡志在从政的聪敏才智人士,由国家特设专门学院以养成之,课程除了学习中国的经史子集之外,还酌量包括西方的政治、经济等科目。学成之后,一律返乡,可担任村长等职,村长兼任学校校长,以为尊师重道、政教合一的张本;自就职之日起,届满三年举行一次大比宾兴典礼,考绩试工与乡举里选同时进行,任期九年,共举行三次;九年考绩时,择全县村长中最贤能者升任县长;县长的考绩次数与办法,与村长大体相同,至第九年考绩时,就全省县长中最贤能者一人升任省长;依次类推,就全国省长中最贤能者一人升任总统,令其执政。 通过这种民主传贤的方式,自下而上,重构国家政体,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米迪刚把村治视为民主传贤政体的基石。他认为中国的出路在农村,那么解决问题的起点也必须从农村入手。“自治尤以初级之农村为本,盖村事纯由人民自治而成,不稍加外力者也。且身家庐墓之所在,利害关系,自觉倍切,即政界风云,一日万变,而亦绝不稍受影响,故得常保其进行之计划。且计以国家政治而论,如普及教育也,振兴实业也,征兵也,纳税也,调查户口清理天地也,及其他关于政治上社会上之一切事宜,均非初级之村落,自治发达而后,决不能收美满之效果。” 让贤能人士治理乡村,在乡村的教育、自治和社会改造方面发挥才能,真正为全体村民谋福利。一个个的小村庄治理好了,整个国家自然就会繁荣强盛。
其次,由国家推动村治,经“三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米迪刚认为政府是实现村治的保障,政府应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村治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通过乡村自下而上的改良运动和政府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普遍实施村治,进而解决乡村积弊,最终实现国家复兴。第一步是设立村治育才馆。第二步是由国家颁行并实施《村治条例》。第三步是改良钱粮纳税向例,作为村治的后援经费。
最后,村治的关键是执行具体的村治方案。
村治方案是村治成功运行的关键,有了明确具体的村治方案,各项工作如何开展才有章可循。米迪刚认为,村治应以人口2000~4000人为标准,由一个大村落或联合相邻几个小村落共同组成,村长兼任校长。他规划的村治方案,包括村制和村政两部分,村制是村民行驶权利规约及村中一切规约,村政就是建设村庄的各项措施。
综上所述,米迪刚以村治为核心的整体设计,是近代有担当的知识分子面对内忧外患对中国出路的一种探索,是文化保守主义者复兴农村的理想方案。
3. 知识分子的主体地位
米迪刚认为知识分子的积极参与和担当是村治成败的关键,把知识分子置于村治中的主体地位。他认为,自秦汉以后,受奴儒哲学的影响,知识分子专修诸己,其上者充其量不过一余人无扰的自了汉,其下者终日蝇营狗苟,无非自私自利之徒;近代以后,受过新教育而有新思想的知识分子,群集于通都大邑,使广大农村被土豪劣绅把持,成为社会动乱的温床。因此,如果知识分子回归农村,把一村一乡自治起来,整顿起来,造福于民,则农村和农民生活就会好起来,国家也会长治久安。为动员和促使知识分子回乡,致力于村治,他甚至对传统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哲学作出修正,在家与国之间增加“亲乡”,变大学八目为九目。可见,不仅是乡村问题,就是整个中国问题的解决,在米迪刚看来,也需要知识分子的治平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翟城村开创了近代中国以村为单位进行地方自治的先河。它既超越了传统绅治,又突破了清末民初下级自治仅及城镇乡或区的制度规定。翟城村治的历程和主要内容说明以儒家思想为支柱的知识分子可能成为推动乡村社会变革的力量,但这种变革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
作为对乡村自治问题较早予以关注并系统思考的知识分子,米迪刚发出了民国乡村自治的思想先声,其村治思想是文化保守主义者在纷繁复杂的大变局中对中国出路的一种思考和探索。他将目光投向了古代的乡治,定位在民族精神的复兴上,试图以传统文化来指导近代村治,他的村治思想对于稍后的“村治派”甚至“乡村建设派”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中国社会思想史上具有独特地位。
参考文献:
[1]米迪刚,尹仲材.翟城村[M].中华报社,1925.
[2]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尹仲材,地方自治学与村制学之纪元[M].南京:大中书局,1929.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近现代中国‘明星村乡村建设思想研究(12YJC84008)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