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浪
摘要:在市场经济、法制化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法务会计——这门会计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本文通过介绍法务会计的发展概况,阐述了法务会计的概念及理论,分析了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关键词:法务会计;概念;必要性
一、法务会计发展概况
现代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美国,一种观点认为美国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理由是二战期间,美国FB 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做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卥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務会计)一词。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它的出现主要与当时的公司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这些舞弊案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会计舞弊来实现的,它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失,而且也使社会公众丧失了对经济秩序的信心。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就对这些经济丑闻的事件进行调查,这就促成了这一新的学科的出现。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得相当快,法务会计职业已经成为社会上一项专门职业受到关注。据报道,目前美国最热门的18个职业之一就是法务会计师,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受聘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审计。欧美各国会计界已开始对法务会计开展了广泛研究,有关这方面的论文与专著亦不断涌现。最近几年,美国还创办了一些内容涵盖会计欺诈、审计、税收等的法务会计期刊。世界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对这一问题予以特别的关注,不仅纷纷成立了科研小组,而且还专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什么是法务会计
1.法务会计的概念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G·杰克·贝洛各尼、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盖地以及李若山和戴德明等各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概念作了大量的研究,并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定义。综合他们的观点可以得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对财务事项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的产生主要源于现代会计、审计功能的弱化。
2.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
法务会计的范围或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会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应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正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概括起来讲,法务会计人员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
关于法务会计的内容与服务领域,可以有宽窄之分、具体与抽象之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法务会计主要是围绕调查会计和法律支持两方面进行的。前者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会计资料、会计人员,调查有关涉嫌犯罪行为,如贪污盗窃单位财产、会计欺诈、证券欺诈、保险欺诈、行贿受贿、回扣等;后者是在会计、审计人员或司法人员、律师等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主要是涉及经济损失、财产分割的法律诉讼中提供诉讼帮助。
三、我国加快发展法务会计的必要性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对当前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产生了明显的遏制作用。然而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相当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官的相关专业能力,使许多案件至今悬而未决。这里关键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认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是虚假问题,尚无明确的标准。目前,会计专业人士通常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即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只要符合此标准,不管会计信息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信息;而作为非会计专业人士,由于他们并不熟悉复杂的专业标准,他们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就比较直观,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就认定为虚假信息。可见,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而非专业人士强调的则是结果。二是对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法律上很难界定。区分故意与过失在对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只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界定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即使是专业人士有时也难以区分,更何况司法人员。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法律与会计相结合的案例:
某县纺织厂发生火灾。据该厂申报反映,仓库内存放价值18万元的6吨棉纱被烧毁,厂方向县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受理此案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厂会计账上对这6吨棉纱已作盘亏待处理。县保险鉴定中心法务会计师从投保户与保险人两者不同的角度提供法律支持和调查会计的帮助,而重新取证核赔。根据现行有关财务法规制度,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存货”账户余额进行查验,并对照保险合同条款,分析论证,最后确定:尽管仓库内有被烧毁的棉纱痕迹,但由于发生火灾时,厂方申报烧毁的那6吨棉纱不在投保责任范围内,故不予赔付。这样,既避免了保险人(县保险公司)的一次误赔,又消除了被保险人(县纺织厂)对烧毁棉纱能否赔偿的疑虑。
由此可见,在我国加快法务会计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正确贯彻新《会计法》,需要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会计人才——法务会计人才。要正确贯彻新《会计法》,需要我们在方方面面上作出诸多努力,如培养企业领导人的法制意识,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加强司法人员的审判水平等。然而,作为贯彻新《会计法》的一个重要工具——法务会计,目前发展还较为缓慢,甚至连许多会计理论工作者或专业人员也对此知之甚少,这对新《会计法》的深入实施带来了一定障碍。
2.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界定,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具体量化和证明,而能使法律与会计结合运用的只能是法务会计由于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在此情况下,只有让那些具备独立专业资格的人士,从专业与法律的角度,对有关的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作出专业鉴定。
3.单纯的会计专业知识,在各方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对经济信息解释存在的局限性促使了法务会计的发展。近几年,我国不仅强化了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同时也颁布了成倍于前几年的会计规范,力求使会计语言尽可能地如实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以便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然而,不管政府如何努力,面对经济过程的复杂化与多元化,使原本应具有控制与反映作用的会计日感乏力。因此,现代会计的发展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仅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而且还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侵占集体财产等特殊问题。现有会计理论和实践则无法满足这一社会需求。
4.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也是加快发展法务会计的一个必要因素。现代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破产因素,这些破产因素包括了舞弊和企业自身经济决策的失误,当然也包括了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作为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他们总是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将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提前告知报表使用者。而注册会计师则认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认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并只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表态。因此,社会公众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能力的差距日益拉大。为了缩短这一差距,加强沟通,需要由独立的专门人士,从专业与法律角度出发,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对相关会计信息与事件予以解释,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即是法务会计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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