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视角的诚信评级制度研究

2013-04-29 02:49刘景祥何渭
中国经贸 2013年7期
关键词:会计诚信会计舞弊诚信

刘景祥 何渭

摘要:本文从投资者、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三个角度阐述了诚信评级机制的运行有效性,探索将治理与管制相统一于会计诚信评级制度,以解决困扰会计界和审计界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关键词:诚信;会计诚信;会计舞弊;诚信评级;诚信治理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直是困扰各国会计界和审计界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由会计舞弊造成的会計信息失真问题,其复杂性和艰巨性自不待言。无论是单一的分析角度形成的技术性治理方案,还是多角度分析形成的制度治理模式,都无法有效治理会计舞弊问题,也难以形成内在一致的有效制度模型来解决信息失真问题。特别是制度设计型治理难以解决制度安排带来的法律依据问题和制度协调问题以及衍生的更为复杂的管制问题。一个有效而明显的传递信号是:每次舞弊事件必然引起关于会计诚信的讨论。比较制度分析理论表明制度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内生博弈而自我实施,通过博弈的均衡结果来维持,是一种基于“共同信念”的博弈,而这种“共同信念”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不仅仅是利益的自由重复博弈。当企业可以通过会计舞弊获利,却几乎不需要承担违反这种“共同信念”的信任成本时,诚信的缺失,将使得基于利益博弈的理论无法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而诚信制度的建立,无论是防治会计舞弊,还是从制度设计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一、中外不同的诚信观

在中国历史文化中,“诚”与“信”开始并不是一个合一的概念。考证显示,“诚”是一个比“信”更本质普遍的概念,然而“信”是一个比“诚”出现得更早的概念。“信”更偏重于外信于人,是内诚的外化。从逻辑上可以这样理解,“诚”是“信”之本,“信”是“诚”之用。

西方文化中鲜有诚信一体的提法,似乎“信”并不是以“诚”为本。西方的“信”源于原始契约观念,与经济和法律相伴,据有明显的功利性。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契约以自然法为法理基础;(2)契约是以责任方以理性自愿达成的;(3)契约的履行依靠道德和律法来实现。社会学家将信任描述为风险状况的子集,在这些状况中,个人所承担的风险取决于他人的行为(Coleman,1990)。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布拉达奇、埃克利认为,通过把精心算计的信任看作精心算计的风险的子集,信任将变得清晰和易操作。

二、诚信评级制度的提出

诚信和法律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而“信任在减少交易成本以及提供一种远离‘不合作的均衡的手段上能够发挥作用。”(Levi,1998)。按照威廉姆森从算计角度(算计性信任、制度信任、个人信任)对信任的三分法,作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诚信,在可实施性的要求下,只有结合基于制度的信任才更能挽救我国的会计诚信危机,从而改善现在诚信教育基于会计人员的个性特征和经理人的信誉的单一诚信模式。基于此,笔者提出了会计诚信评级这一可实施的治理机制。

三、诚信评级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当一般风险因子(机会因子、暴露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贪婪因子、需求因子)相结合时,舞弊就会发生。个别风险因子因人受诚信教育影响,一般风险因子通过制度设计的组织才能更好控制。因此,诚信评级制度的建立比诚信教育可以更有效地防治会计舞弊。

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会强化其他制度的有效运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社会资本。人们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决定了人们的道德水平的高低,会计诚信能使企业得到长远利益。当企业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时,短期异化行为引起的失信风险将对企业的舞弊动机施加更大的影响,以减少机会主义经营者舞弊行为的发生。然而,失信成本并不能避免经营者因披露而丧失信息优势时选择消极性披露的趋势。只有当披露的激励机制能够提供给经营者追求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信誉的“选择性刺激”(selective incentives)时,经营者才有动机去实施自愿性信息披露。可见,通过设置诚信评级可以将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与失信一致的惩罚机制)和披露激励统一起来。笔者认为,将企业信誉内化为经营者信誉的诚信评级制度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即将经营者作为主要监管责任人,通过诚信备案,还可以导致“经理人信誉”的市场内生。)

四、诚信评级制度的有效性演绎

根据“阿罗(Arrow)不可能性定理”,要得到一个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制政策为不可能,这是由于利益相关者不真实显示其偏好以及偏好不一致、目标不统一等原因所致。而在诚信评级制度下,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一致性很高,且都有追求更高层次诚信级别的潜在偏好。广义的受托责任观认为受托经营者有责任为企业的信誉负责,以减少经营者个人机会主义行为对所有者造成的危害,而这种安排在降低所有者的内部监督成本的同时,也使得经营者选择诚信级别时对抗所有者授意有更大的游说力度(经营者对企业信誉的责任,与诚信级别一致的失信惩罚),从而在重复博弈状态下形成“激励相容”。将企业信誉内化为经营者信誉,管制惩罚就可以摆脱权责不明晰的怪圈。诚信评级制度,作为一种平衡风险的责任制度,将能够通过利益、信誉双重普遍性原则指导下的重复博弈而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吴联生:2005.会计信息失真的分类治理.从会计域秩序到会计准则.北京大学出版社.

[2]廖小平:2006.论诚信与制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

[3]Aoki Masahiko等.2005.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

[4]David L .Weimer. 1995.Institutional Desig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Boston, Massachusetts, USA.

[5]Kreps,D.M.1990,Game Theory and Economic Modelling , Claredon Press.

[6]Williamson, O, 1985, The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猜你喜欢
会计诚信会计舞弊诚信
美好生活离不开诚信
我们和诚信在一起
那一次,我把诚信丢了
Application of the Good Faith Principle to the SCS Arbitration Initiated by the Philippines Against China
浅谈会计诚信文化发展史
会计诚信探究
会计错弊和查账技巧解析
我国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对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及对策的思考
会计诚信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