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梁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决用工短期化为立法目的,但直到今天,该法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仍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而作为中国的近邻日本,他们以劳动关系长期化为特色的用工体制对我们有着怎样的启示,值得探讨。
日本的“终身雇佣”
作为“终身雇佣”的鼻祖,日本松下品牌创立者,被称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曾提出:“松下员工在未到达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不用担心失业。企业绝对不会解雇任何一名‘松下人。”这种“一个求职者正式进入一家企业后,除了本人自身的责任以外,一般避免解雇该员工的雇佣习惯称之为‘终身雇佣”,正是这种“终身雇佣”开创了日本劳动关系长期化的先河,为日本经济在二战以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
日本的“终身雇佣”大行其道,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二战以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却面临着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企业急需用人,但劳动力数量的严重不足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了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一方面,各企业纷纷提高待遇,并许以各种承诺来实现只进不出的目标;而另一方面,在企业辞退员工的纠纷中,败诉的往往是企业,从而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上诉两个原因,最终导致企业关上了“解雇员工的大门”,同时,随着各企业培养熟练工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逐渐形成了一个劳动力壁垒。
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日本的培养熟练工制度。这种制度是当时历史环境下,日本企业实现企业竞争力优势的一个客观条件,同时也是一种人才封闭的管理体系。企业培养的熟练工一般只适用于本企业(类似于目前《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专项培训),对员工的自由流动形成了阻碍;而置身于这个体系中的员工,其就职企业将按照年功序列提高待遇以及提供晋升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力壁垒链形成,而“终身雇佣”则在壁垒中大行其道,成为日本社会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与文化氛围。
“终身雇佣”有别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终身雇佣”并非一种制度。在日本,这种用工方式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心理契约,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对稳定的长期雇佣关系的高度认可,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而我们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更多强调的是法律保障,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救济等方式来协助保障。中国有句古话——“强扭的瓜不甜”,而日本的“终身雇佣”其实成为一种风俗,是一种大家都认可并且遵守的“游戏规则”,这样的社会效力往往比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力来保障,更具有约束力和信服力。而这样的文化氛围打造,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则任重而道远。
“终身雇佣”适用对象的选择性。在日本,“终身雇佣”更多地适用于刚毕业的学生,而非中途入职的员工,在对象的选择上,更关注核心员工而非所有员工。这与我们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差别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作为中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关注对象上更多考虑的是工龄和劳动合同
签订次数的问题。在本企业工作满十年的条件之外,更为宽松的条件是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一种无差别选择,让中国的企业无所适从。
与“终身雇佣”并存的“神器”。在日本,“终身雇佣”与年功序列、企业工会被称为日本式经营的三大“神器”。而这样的组合方式恰好是我国目前《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中国企业实施困难、遇到阻力的原因之一。所谓的年功序列工资,即根据职工的学历与工龄长短来确定其工资水平的方式。一般而言,工龄越长,工资越高,晋升的机会越大。当然,在国内企业中也不可否认地存在着工龄工资这个说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日企中,年功(工龄)工资在薪酬总额中的占比(约占总工资的60%)远远高于我国企业。
“终身雇佣”的排资论辈。在日本,排资论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常以内部晋升为主要手段,以员工的能力并结合进入企业的时间长短作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列,这与国内企业的“空降兵局面”形成两种风格。
企业工会的主导作用。日本的工会制度分为三个层面,占半壁江山的是企业工会,企业工会加入行业工会,最终通过行业工会加入全国工会。企业工会有自由权且不受其他组织干涉,一年一度的“春斗”就是以企业工会为主与企业主进行协商,争取为员工增薪的活动。而这是目前国内工会所没有的,国内的工会更多的不是企业自发组织成立,而是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建立的。这种出于非企业员工本意的工会组织,在发挥维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与职工关系的作用上不是很显著。
“终身雇佣”给我们的启示
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出,媒体宣称劳动者叫好声不断,仿佛又回到了捧着“铁饭碗”的计划经济时代。事实上,日企的“终身雇佣”并非“铁饭碗”,在这种体制下,企业必要的奖功罚过依然是存在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虽然有关部门立即站出来辟谣,高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但在结果上仍然给绝大多数劳动者造成一种假象,即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其实,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正确认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并不是僵化的用工行为,而是对目前存在的用工短期化的一种纠正手段。
重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终身雇佣”实现的一个重要内置条件,是日本企业对于员工的晋升更注重内部提拔,这让员工看到了未来发展的希望,让员工更愿意与企业一同成长,而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是实行“终身雇佣”的前提。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秉承“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的理念,更热衷于通过“空降兵”来解决企业人才瓶颈。在实践中,虽然这样的操作模式有成功的案例,但更多的情况是“空降兵”来了,但是“伞”却没能打开,其结果不言而喻。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一方面不愿意进行内部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外来的“空降兵”往往又水土不服,最终造成企业自身的困惑。这样的局面需要企业自我反省,加大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刻不容缓。90后劳动力的大量涌入,改变了目前的用工结构,与70后、80后相比,目前的90后在经济压力上远远没有那么大,这种压力的缓解,让90后们更加关注个人的发展以及长期利益。比如在我国企业的校园招聘过程中,学生们更关心的是企业的内部培养、职位晋升机制等,这样一种信号告诉我们,企业应更多关注内部人才梯队的培养与建设,按照企业的发展方向去培养人,降低员工依靠频繁跳槽获得职业生涯的机率。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日本,社会保障体制较为完善,主要由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劳灾保险、雇佣保险、护理保险组成。这一体系的建立对保障日本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企业实行“终身雇佣”提供了基础的配套条件,使员工无论处在哪一阶段,都能有所保障,且该保障能够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能够让员工在就业时更加关注长期利益,为员工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埋下了伏笔。而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较大,虽然目前社会保障已经能够做到全面覆盖,但覆盖的力度仍然不足,迫使员工更多关注眼前的就业竞争压力,无法静下心来与企业共同发展与成长。
“终身雇佣”也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好,所有的用工模式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和运用。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必须因时、因地、不断地结合实际,进行管理创新,从而实现企业基业常青,永续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