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政策及其问题探析

2013-04-29 00:44钱燚
教育界·上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流入地中央子女

钱燚

2000年以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镇地区,城乡间人口流动大幅度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从单身外出逐渐转变为家庭迁徙,流动儿童群体规模也随之扩大,2005年我国流动儿童达到2533 万人。2001年我国首次将“两为主”政策作为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下称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并明确将管理责任归属于流入地政府。十多年来,经过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大多数地区“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的落实成效显著。2011年,全国有1167万名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79.2%,基本解决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入学问题。

本文首先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中央制定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相关政策的必要性,然后归纳和总结中央的政策制定,分析其中的特点并指出相应的问题,并指出政策问题的根源,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新劳动迁移经济学理论、市场分割理论以及人力资本理论,分别对影响城乡人口流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收入的差异、家庭贫困的分布、双重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家庭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需要使得城乡间人口流动成为均衡地区间资源分配和资本流动的必然趋势,随之而来的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新公共经济学将义务教育视为兼具公共物品特性和私人物品特性的准公共产品。这要求义务教育应该由政府进行负担。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供给理论进一步强调了外溢性特征对中央或者地方进行负担的分配影响。从我国农民工的流动性特征来看,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均体现了跨区域的外溢性特征,因此中央有义务制定政策改善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二、中央政策制定

自2001年以来中央政府为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所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将其所发挥的作用和政策核心目标进行了归纳。随着政策的演变,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核心目标和责任归属得以明晰,核心理念、指导思想以及基本策略得到确立。“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总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导向、政策核心目标(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以及“平等”的指导思想也为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三、政策评价

以上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央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高度重视,而其中核心思想的引入更是凸显了教育均等的理念。然而,政策的制定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央主要在方向上进行宏观规划并制定基本框架,而执行的具体方案和路径则主要由地方政府进行自主安排。尽管中央高度重视,流入地政策制定取得了显著制度突破,但距离政策目标的实现仍然具有相当遥远的距离。中央集中式的命令下达以及事权责任归属的下推也增加了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过程的难度。

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政策目标与基本策略存在偏差,缺乏内在逻辑关系;(2)随迁子女的问题属性与政府责任脱节,财政机制不够健全;具体而言:

1. 政策核心目标与“两为主”的基本策略存在偏差。

政策的目标为政策的评价提供了衡量标准,一个政策是否有效最终都应该以核心目标是否达成为主要的参考。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核心目标是“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这一目标与“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指导思想完全一致。但“两为主”政策的基本策略则仅仅强调了随迁子女入学机会的保障,而保障了基本入学机会不等于实现了受教育水平。另外,随之而来的升学问题也进一步形成政策效果偏差的有力证明。表面上中央和地方政策的部署都依照“两为主”的基本策略完成了任务,实质上仅仅是完成了政策目标的第一步,而升学问题的部署则必将脱离“两为主”策略。现实生活中在多地出现的异地高考矛盾就是最好的例子。

2. 问题属性与政府责任相互脱节。

如果在政策制定时没有明确的命令,执行过程必然会形成趋利的特点,利益群体相关者各自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引起政府失灵。基于前文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外溢性准公共产品的界定,要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承担。然而,中央没有承担提供全国性准公共产品的财政责任,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财政投入机制也尚未确立。

(二)问题的根源——政策制定与制度约束不相匹配

理性的分析政策制定和执行所遇到的障碍,外部的制度约束因素是不容忽视的根源。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和人为禁锢人口流动状态下形成的制度框架,即以户籍制度为主的社会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以及义务教育财政制度等,构成了相对稳固的政策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强烈制约和限制了教育领域的改革理念和可能性。

四、政策建议

首先,针对政策的制度约束,进一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教育、 就业、 住房、 养老、 医疗等各种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其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重新审视我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现状,明确总体核心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晰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确立相应的完成指标;构建合理的中央地方财政分担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和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对执行较好的地方实行奖励;再次,流入地政策执行中进一步进行制度突破,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建立地方与区县的分担机制,保障教育经费的足额拨付;完善流动儿童学籍管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制度,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各部门统筹安排积极协作;对社会办学力量进行经费支持和监管;最后,对“教育券”政策、“有条件转移支付”、人头补贴政策进行试点,并积极跟踪政策的效果,对拨款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

【参考文献】

[1]邱小健.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研究——教育财政的视角[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8).

[2]王宗萍,段成荣,杨舸. 我国农民工随迁子女状况研究——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J]. 中国软科学,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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