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为先 创先争优

2013-04-29 13:46周素娟
西江月·上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生命价值

【摘 要】以德为先,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方针。德,有着特定的价值内涵。德,即指品德和修养,涵盖了诚信、仁义等一切美好品行的道德范畴。包括为人正直、善良、诚恳,又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古人十分重视“德”这一价值属性。《周易·系辞》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这充分说明了“德”的重要性。“德”的价值原则,被孔子发展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王道原则;被孟子发展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原则;被《礼记·大学》发展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道德纲领。“德”成为中国伦理的核心概念,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

【关键词】社会主义道德;仁义礼智信;生命价值;礼仪文明;争先创优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仁义礼智信”作为中国古代儒家提出的五个道德范畴,具有高度概括和持久普泛的意义。在当今社会的道德文明建设中,我们仍然可以借鉴并利用其作为道德范畴形式的“品牌”价值,立足于当代语境给予新的阐释,赋予其适应时代要求的新鲜内涵。本文对“仁义礼智信”在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中的意义作了新的阐释。本文试图结合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文明建设的现实内容,对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作一些简要阐释,作为对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进行现代转换之努力的一种尝试。

一、仁——以人为本,人性关怀

“仁”的基本含义就是孔子所说的“爱人”,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不忍之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对于同类生命的基本的同情和关怀。缺少对生命和人性的同情与关怀,就叫做“麻木不仁”。儒家认为“仁”是为人的根本,是人的精神家园。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人之安宅”。提倡“仁”的道德,就是要以人为本,把人当作人来对待,就是在确认自己是人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是人,而人与人在天命之性和生命价值上是平等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应该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态度友好相待,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态度互相帮助。

“仁”的精神也就是人性与人道的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儒家以“仁”为道德之源,这对当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有两点重要的启示:其一是说明就人的本质的、永恒的存在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谐、合作,较之于人与人之间有时难以避免的竞争来说,是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方面,具有更高的价值。其二是说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道与人性的价值,都是终极的最高的价值。任何科学技术的发明与运用,政治经济措施的建构与实施,都不能违背人道与人性的原则,都不能以牺牲人的性命为代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在崇尚科学技术、提倡竞争的当代社会,尤其需要强调“仁”的道德原则,以便使科学技术与竞争机制更好地为人道与人性的根本目的服务。

此外,儒家所谓“为仁由己”、“仁者不忧”、“仁者安仁”等有关仁德修养的思想,强调了道德的自觉和自律,以及道德价值实现所带来的精神满足,这对于当代社会个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修养也是很有帮助的。

二、义——公平正义,坚守原则

“义”这个字的本来含义就是适宜。“义者,所以合宜也。”作为伦理学范畴的“义”也就是一个社会里公认为适宜的、应该的道德行为准则。“义”的原则往往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也是一定社会的法律的前提。关于“义”的起源,孟子认为出自人固有的“有所不为”的“羞恶之心”,荀子认为源于人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与“分”的需要。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都说明人类社会不能没有“义”,人不能不讲“义”。完全不讲“义”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也是无法维系的。尽管不同社会、不同时代“义”的具体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义”也有其共性和延续性。随着人类交往日益密切频繁,狭小封闭的文化圈一个个被打开,人类在道德原则上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共识。那些被全人类普遍认为是“适宜”的道德原则,就是“天下之公义”。

讲到义必然要涉及“义”与“利”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儒家虽然重视“义利之辨”,但并不一概反对群体或个人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荀子说:“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但是儒家强调,追求利,追求个人的自由发展,应该有个底线,这就是义与不义,不能以不义的手段追求利。既承认追求利的合理欲望,又强调必须树立道德理性之“义”,这是儒家对义利问题的基本看法。儒家的“义利观”,与市场经济社会以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基本原理之间,看起来好象是矛盾的,但它其实恰恰是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补充和保障。如果没有基于“义”的道德、法律原则作为底线,人们对利的追求就会是不择手段的、杂乱无序的、不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受到损害必然是所有人的利。这样的市场经济决不可能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三、礼——恭敬尊重,礼仪文明

古代所谓“礼”是一系列程式化、仪文化规则,内容十分庞杂,既包括国家的典章制度,也包括宗教礼仪、社会习俗、礼仪规范。但儒家所重视的并不只是礼的外在形式,而是体现在礼的形式之中的社会道德功能和意义。这种功能和意义简单说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别嫌明微”,也就是明确不同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的人之间一些必要的区别,以避免出现嫌疑和尴尬的场面,从而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二是表达“恭敬”、“辞让”之心,让人们有一种适当的形式,互相谦让,互相表达恭敬与尊重。三是“礼之用,和为贵”,通过在政治、宗教、社交、家庭、娱乐等不同场合人们必须遵循的各种礼节、仪式,并配以音乐,来融洽不同身份、不同角色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和睦安定。

四、智——崇尚知识,追求真理

“智”通常又写作“知”,既作动词指认知,又作名词指知识、智慧。儒家把“智”列为“五常”之一,认为追求知识,增长聪明智慧,也是人生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体现了对于知识和智慧的尊重。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儒家相信,人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被认识的。世界上只有尚未被人类所认识的事物,却没有不可以被人所认识的事物。人类不断通过实践,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探究万物,掌握规律,创造文明,积累起越来越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这些知识代代相传,不断发展,犹如漫漫长夜里永不熄灭的明灯,茫茫大海上永不沉没的航标,照耀着社会人生之正途,指引着通往真理的方向。今天我们可以借助“五常”之“智”来提倡崇尚知识、追求真理的精神。

掌握知识并善于思考的人就可能成为“智者”。“智者”不仅知识丰富,而且聪明智慧,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具有完善理想人格的君子,不仅应当是“仁者”,而且也应当是“智者”。“智”与“仁”也是相辅相成的。好学求知也能促进仁德的自觉和生长。故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也说过:“美德即知识。”若能将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建立在科学知识和真理的基础之上,则人类安身立命的道德根基也许会更加坚实而深厚。

五、信——忠于职责,诚实守信

所谓“信”,即诚信。儒家把诚信作为人的基本道德。《中庸》认为“诚”是“天之道”,“诚之”是“人之道”。这等于是把“诚”作为至高无上的价值源头来看待。要取信于人,根本在于“反身而诚”。《大学》也以“正心诚意”作为“修身”的前提。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民无信不立。”与人交往要“言而有信”,治理国家要“敬事而信”。君子应当言行一致,诚实笃信。“言忠信,行笃敬”才能行于天下。孔子说:“信则人任焉。”只有当你被证明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时,别人才会觉得你可靠,才会把大事托附给你。

“信”的道德要求,内涵很丰富,包括说话算数,言行如一;尊重事实,反映真相;信守承诺,忠于职守;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行义务,等等。与“信”相反的便是表里不一,背信弃义,虚伪欺诈,不守信用,不负责任。如果一个社会缺失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相互尔虞我诈,这个社会就将是个丑恶而可怕的社会。

仁、义、礼、智、信五者,有不同的内涵与维度,但同时又具有内在联系。其中“仁”是核心,是最高原则,也就是说对人类、对人性、对生命的终极关怀和爱护,应当是最终目的,是至上的道德原则。“义”则是要在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的生命价值和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维系一个适宜的行为选择的限度。“礼”则是以仪文化的外在形式,将仁义的精神付之于日常社会行为中直观的践履和操作。“智”的追求必须以不违背人性、不损害人类的根本利益为限度,也就是不能背离仁的精神和义的原则。“信”则以天道之诚承诺着仁、义、礼、智作为道德理念的真实不虚,和在道德践履中的真诚不二。总之,借用其形式,改造其内容,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范畴对于当今道德文明建设仍然是可以利用的珍贵文化资源。

争先创优活动就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我国和谐社会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在调整人们之间关系时依然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和谐社会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但是融人了市场经济因素、受市场经济制约和影响的为人民服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集体利益的最高代表,社会道德规范主要把个体主体为约束对象,重点强调企业、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和义务,忽视企业和个人等个体主体的自我利益,这种主导社会利益普遍一致的经济运行机制,淡化了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冲突,使人们在社会道德规范上的分歧减少了,在遵守道德规范时的摩擦和矛盾也大大减少了。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行为主体是参与经济活动的具体企业和个人,同时他们也是相对独立的道德主体。构成该社会道德主体的不再是利益普遍一致基础上的国家,而是独立的、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的企业和个人等法人实体。道德调节不仅要强调企业、个人等利益主体对国家和集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这些道德主体的利益和利益差别,这就决定了为人民服务核心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和谐社会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的市场经济就是服务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实现形式客观上更要求人们在劳动和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通过人与人的合作、协作来完成生产过程,互相达成目标,实现各自的利益。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生产直接地、直观地表现为“为他”,人们劳动的直接目标就是满足他人的愿望和要求,在此前提下,人们的利益才能实现并得到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他人服务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职业职责,也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评价、计量人们工作量的标准和给予工作报酬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人们为了谋生或为了生活的更好就更好地去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我们应该把这样的行为看作“为人民服务”思想的一个层次予以认可并加以提倡。

作者简介:周素娟(1964.12—),女,汉族,河北吴桥人,现在西房集团金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大专,中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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