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汉新 魏杏华 李奕才 付晓强
【摘 要】随着社会医疗机构数目的不断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深圳市这几年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的重中之重,分析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目前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情况,目的就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令深圳的医疗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使老百姓就医安全得到保证,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卫生安全保障。
【关键词】社会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监管机制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近年来,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合理布局,全面放开,严格准入,加强管理”的思路积极支持和发展社会医疗机构,截止至2013年5月,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已经增至2000多家,随着社会医疗机构数目的不断扩大,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成为这几年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走出一条新路,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最引人瞩目。
1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包括民营医院、私立综合门诊部、个体诊所、工厂企业医务室,举办形式是民办,所有制形式是公司、私营和个体。
近年来由于医疗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医疗机构数量增长过快,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社会医疗机构恶性竞争呈上升态势,社会信任度不足。有些社会医疗机构为了求生存,采取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雇用医托等方式招揽患者,夸大或虚假病情,骗取钱财,有些医生甚至不顾病人的安危,进行违规操作,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扰乱正常的医疗市场。二是社会医疗机构的人员素质呈下降趋势,难以找到高学历、高职称的医生,聘用人员中大部分来自内地的乡镇卫生院和企业医务室。三是社会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普遍偏高,甚至出现乱收费现象。
目前,社会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首先,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经营。如一些诊所核准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或中医内科,而实际经营科目有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B超、检验等,一些诊所、门诊部没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计划生育手术,对患者的健康危害极大。
其次,有些社会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有些人员只拿到《医师资格证》,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甚至出现助理执业医师、刚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单独从事医疗行为活动。
第三,存在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一些民营医院、私立门诊部、诊所利用宣传折页、杂志、户外广告、平面以及视屏广告、网络宣传等,发布虚假广告,任意扩大疗效宣传。
第四,雇用医托。一些私立门诊部、诊所雇用医托到正规医院诱导、欺骗患者,利用患者不了解医院信息的弱点,把患者骗到私立门诊部、诊所就诊,使患者延误病情、蒙受经济损失,严重扰乱医疗市场。
第五,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医疗机构小科室招牌打出某某医疗中心,诊所打出门诊部的招牌,门诊部打出的招牌变成了医院。
第六,医疗价格公示制度不落实。为提高患者的知情权,要求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但很多医疗机构都没有进行医疗价格公示。
2 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举措
如何让社会医疗机构杜绝超范围经营、消除违法医疗广告、守法诚信经营,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在监管举措方面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继续推进监管机制和模式的创新,落实和完善“1+7” 长效机制,即:严格准入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公示制、全市医疗机构巡查制、年度校验现场审查制、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引导扶持制,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以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努力达到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医疗监督管理水平。
2.1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对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超诊疗科目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篡改伪造医疗文件、雇用医托误导病人、非法从事非医疗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非法使用假药劣药、没有实行价格公示制度等数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予以累加记分,年度累计扣分超过规定分数的单位,予以暂缓校验。同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还将纳入每年“年终医疗机构质量评分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让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有较为客观的了解,同时促进医疗机构的自律性。
2.2 加大医疗卫生监管信息通告力度
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实行通报公示制度。以三种形式进行通报公示,一是通过媒体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内部通报制度;三是在社会医疗机构中悬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2.3 推行“约谈制”,引导督促违法医疗机构自觉履责
对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医疗机构实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对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拟作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之前,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执法人员须约请当事人面谈;卫生监督员认为有需要约谈的案件,执法人员也要约请当事人面谈。
2.4 树立“三规范”样板社会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不仅要加强监督,更要做好服务工作,从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卫生执业人员聘用行为等方面入手,树立一批“三规范”的样板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5 突出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监督执法工作采取以点定线、由线及面、全面铺开的监督模式开展;根据医疗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整执法重心,重点治理医疗美容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广告等高风险和纠纷多发的医疗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技术监督体系,提高执法效率:推进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充分利用139工程深圳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系统,实现全市医疗服务监督信息互联、实时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积极推动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办医质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医疗机构科学规划布局,准确市场定位,提高生存发展、平等竞争能力。
针对社会医疗机构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医务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薄弱的这一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到医院”的大型宣传活动,从法制观和道德观方面全面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意识。
3 对社会医疗机构监管机制的思考
由于目前我市医疗市场的迅速扩大和发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也日渐增多,引起了不少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导致了医患关系日益恶化,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而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比较早(《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和社会经济的实际需要,突现了明显的滞后性,给有效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现行的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着眼点在于对医疗违法行为的个案性的处理,缺乏一个量变与质变有机联系的系统性、总体性、长效性的动态评价和管理模式,造成一种“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的尴尬局面,对医疗市场的有效监管极其不利。
笔者认为,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服务是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不仅将为公众提供健康服务作为主要职责,倾听民声,为大众服务,而且在工作方式、办事程序、科学研究等各方面,也都紧紧抓住时代脉搏和社会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科学发展观。
第二、医疗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政府实行依法监督。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轻者责令整改,重者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证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意识,遵法守法,依法行医,自觉接受监督和培训,自觉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信息与宣传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以及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合作,维护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在充分履行职责和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形象的塑造和对社会的宣传。
第四、重新修订医疗卫生行政法律法规,从增加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追究经营者或责任人相关责任等方面考虑,以适应医疗卫生的发展。
第五、政府将卫生监督作为自身职责,机构身份合法,体制垂直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经费完全保证,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力、权责明确、保障到位。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职责和运作上,强调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宗旨,从而保证了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贯彻实施,为保障国民健康、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政府声誉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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