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主体建设与整合意识

2013-04-29 16:46杨亚丽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民族音乐母语层面

杨亚丽

面对21世纪,该体系的建设是否可进入整合性的研究和实践,以使体系的建设逐步呈现完整清晰的中华主体风格,使其与其他异文化共同体的教育体系有母语文化实质的区别?在长期的教学、研究中,根据观察、参与和思考得出的经验教训,越来越感觉到,孤立地关注民族音乐教育的某一方面,对建设一个主体性完善的体系、提高民族的综合素质的目的总有较大距离甚至偏离其目的。

在关于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建设中,目前有三个层面尤其要强化整合意识:

1、民族音乐教育模式与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基础层面的整合;

2、民族音乐教育体系中“学校规范教育”与“民间自我传承教育”——结构层面的整合;

3、民族音乐教育与中华母语文化以及与全球一体化——终极目标的整合。

强化这三个层面的整合意识,对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母语文化主体风格的建立可能产生根本性的推动。

一、民族音乐教育模式与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基础层面的整合

民族音乐教育模式的形成,有赖于民族音乐教育系统理论的形成。没有深厚、系统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成果,办民族音乐教育需要的民族音乐教材、民族音乐课程和民族音乐学科三大系统的建立就没有坚实的主体文化依托。反之,这三大系统如果不是建立在坚实的母语文化之上,其母语文化教育体系的建立只可能是相距遥远的理想。要在根本上改变依托在异文化教育模式之上的中国音乐教育现状,首先要高度重视中国民族音乐理论成果在各专业、各学科中向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和学科体系的转化,从根本上改造目前音乐教育的“单语化”、“外语化”为主的倾向,走出中国音乐教育以母语文化为主体语言的第一步。

二、民族音乐教育体系中“学校规范教育”与“民间自我传承教育”——结构层面的整合

这里的结构,不仅指政府办的“学校教育”这单一系统结构。这里提出的教育结构是“学校规范教育”与“民间自我传承教育”合二为一的双系统整合结构,这种整合结构才是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完全结构。各民族不同形式的民俗活动、信仰活动的客观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而民俗活动全民性的号召力是不以任何意志为转移的自我传承方式的顽强存在。当然如果用西洋学校教育的教化手段标准来衡量这种传承事实,可能得出另外的结论。全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在自己特定的生态环境中,遵循着自身的传统和当下存在的需求,不断进行着自我认同的发展和变化,并根据这样的变化调整着该传统文化的存在方式和传承方式,无论使用当代高科技方式或是“古老”的口传心授方式,原理一样。

中国教育学要研究的课题,除学堂教育外,真是要切实关注各民族文化传统如何在今天的复杂文化生态中、在课堂之外以何种传承方式顽强地存活着。因为,这一存在是学校规范教育所需要的民族民间乡土教材最根本的源泉,没有对这一存在的有意识关注、支持和研究,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所依托的母语文化土壤就将大量浪费和流失;反之,不吸收、体现中华民族固有的、独有的各种传承方式,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区别于异文化教育体系的主体风格始终难以确立。因此,无论从那个角度,我们都不可再忽视民间自我传承方式这一带根本性的教育资源,以整合的眼光,将学校规范教育与民间自我传承教育两大系统均视为中国民族教育体系有机的基本结构去研究和建设,这是我们在跨世纪的音乐教育研究中可能有重大突破的战略性选择之一。

三、民族音乐教育与母语文化以及与全球一体化———终极目标的整合

中国音乐文化如何在21世纪“全球一体化”的新型文明中坚持和强化其主体地位,是21世纪摆在所有中国音乐教育学者面前的重大问题,之所以重大,是因为她实质上面临的是中国音乐主体文化在当代文明转型中的价值重建问题。从中国音乐史教科书上记录的自西乐东渐“学堂乐歌”以来的当代音乐史,与民族民间集成考察中发现的中华民族的当代史实还存在巨大差异这一事实来看,中国传统价值取向的历史局限应该引起音乐学者和教育者高度警醒。学科立足点是否可以作这样的调整:(1)无论是对欧洲或非欧世界的经典文化和科学经验,应一律予以同等尊重并兼收并蓄,广泛吸纳;(2)在高度尊重世界经典的前提下,根本目的是建设、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母语体系。因此,音乐历史、音乐教育和母语文化的价值重建任务十分艰巨。

(作者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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