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 陈伟一
【摘要】我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在取得大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如意的地方。要想走出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困局,就必须科学全面地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其精华进行继承与发展,使其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关键词】传统法律思想 当代法制 现代化法制建设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主义的法制化建设属于非常关键的一部分,科学认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与当代法制的关系,势必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全面地分析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其精华进行继承与发展,使其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传统法律思想的涵义
所谓传统法律思想,其实质就是能够在一定时期范围内对法律内容进行有效支配的根本原理。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即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的不同时期起到支配法律内容的根本性原理,也就是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儒家文化才是其实质,它是我国历史传统文化的关键部分。在汉初,儒家文化逐渐升华为将道家思想、法家思想以及儒家思想融合为一体的新文化,该文化的确立除了标志着我国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之外,还促进了“外儒内法”在我国封建时代的贯穿。
在近现代中国,对于西法的引进,或称移植,并没有从根本上清除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各种弊端。事实上,要想建立起先进的制度,就必须先有先进的文化。在西方的法律制度被我国引进时,我们只引进了躯壳,并没有将先进的法律文化引进来。
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仍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现代法制发展过程中,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律是一个国家中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治理控制的一种有效的工具。
其次,所谓“德治”,从表现看很人性化,实质上可能暗含着独裁的思想;第三,在法律教育中着重于义务说教。正因如此,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制约着我国现代化法制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思想对当代法制的深远影响
传统法律思想中法的价值对当代法制的影响。“法”的价值含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法的功能,而且包括法的作用,同时还包括法的社会作用需要达到的目的,其整体上反应了法律制度需要实现的社会理想。现代意义上的法的价值并没有在我国传统的法制思想中充分地体现出来。现代意义上法的价值是指自古罗马以来,法学、哲学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我国,通常考虑最多的是法的功能与作用,也就是说法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中,是没有宗教的,传统法律思想的精华体现在儒家文化与礼法文化上,它主要追求的是社会的安定团结,法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统治人民与治理国家上。思考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思想法理,但是在近代社会,法制现代化可以说就是传统法理体系解体与近代法理体系确立的过程。
法律是我国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更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说法律是进行政治控制的有效工具。我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在对法的价值的考虑方面主张:法是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进行了思想解放运动,法制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法学理论逐渐建立起来,对于传统法律的反思,以及对其价值的思考等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许多具有理想主义的法学者还一致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当今社会并没有彻底清除传统法理体系,在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法律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这一理论也没有被完全否定,甚至仍然在当今的法律中体现出来。
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人治思想对当代法制的影响。就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而言,我国现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果断否定了人治思想。也就是说,法律是不允许人治代替法制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代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人治的行为。在没有法律的时代,道德通常被人们视为法律,这样的法律势必带有感情色彩。理论上讲,法律是没有感情色彩的,不管怎样的感情,都必须要服从于法律的规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在近二十年来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但是以德治国也为我国所提倡,以德治国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社会认可的,这是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如果掌握不好可能会与社会法制建设不相协调。在当前的法制建设中,法制仍然不够健全,人治可以说是影响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想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法制建设的目的,就必须弥补政党政治的缺失,必须要正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人治观念对当代法制的影响。
传统法律思想对当代普法教育的影响。要想实现法治,就必须要将全民的法制观念提升,因此普法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宣传法律,加强普及法律知识。从古到今,我国的法律教育传统始终没有发生改变。在最初的刑书中,就已经明确公布了实现教育是刑书的主要目的。法家也曾经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将法律公布于天下,其目的也是为了使天下的百姓不犯法。正是刑书公布在教育方面造成的影响,刑书在我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地位,以及法在治国方面的功能,导致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权利意识异常淡薄,法律宣传的途径多为义务说教。这样的传统对我国现在的普法教育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进行普法教育,不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都进行积极、全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同时各个报社、电视台、通讯社、出版社,以及文学艺术界等都把法律知识的宣传作为主要工作来做。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我们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国的普法运动已经走过了数十年,实现了数个五年计划。
与此同时,我国的普法教育仍然停留在义务宣传的低级阶段,停留在允许做什么、怎么做,不允许做什么、做了会怎样的层面。在公民有权利做什么、受到了侵犯如何维权方面的普法教育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得到了非常好的发展,普法工作也出现了一定的转型。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立法律文化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基础。曾经有人用木桶理论来形容我国的法制,出现这种情况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我们所谓的普法教育仍然停留在义务教育上,缺乏权利教育。因此,要想真正实现普法教育的效果,实现当代法制建设,我们就必须要提高权利文化在法制建设中的地位,进而推动我国当代法制的健康发展。
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
如今,我国已经逐步迈开了法制建设的步伐,法制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在这一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我国的法制建设保驾护航。就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而言,最大的成就在于立法,具体体现在立法的数目与速度上。但是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完全公道可行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更不可能与当代的法制观念相符合,如果没有良好的价值追求体现在当前的制度中,那么这些制度的可疑性都是非常高的。我们需要的法律制度不仅仅要具备一般的规则,更要体现出人性要求,否则制度很有可能是与判定标准相违背的,提供不了本应有的确定性。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一个没有正义,或者正义不充分的制度是不可能具备法律这个神圣的名称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国的法律制度恐怕很难让人乐观。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从本质上是对西方的自然法思想排斥的,但是当代法制的根本又源于自然法,这也就导致我们在吸收传统法律思想的同时,又学习当代法制文明,二者之间会产生冲突。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要想促进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成功,还必须要对传统法律思想有所批判,要在学习西方先进文明的基础上建设现代法制文明,培育属于我国现代化法制文明的权利文化,即给予人充分的尊重。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的法制基本上都是对人的压制,因此曾经有人说在我国只有天子一个人享有人的待遇。在历史上,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工具,也可以说是治理人的武器,除了天子,其他人是没有尊严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吸收传统法律思想的精华,摒弃传统法律思想的糟粕,在积极学习西方先进法制文明的基础上,促进当代法制的建设。
结语
我国的传统法律思想除了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起到重要的影响以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世界的法律文化。当前全球化不断深化,我们不仅要加强当代法制的建设,而且要继承并发扬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紧紧抓住我国法制发展的良好机遇,在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构建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征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尽早进入现代化法制国家,进而实现我国的法制理想。
【作者分别为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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