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强
建议用“中等收入困境”论代替“中等收入陷阱”论,以此提振人们努力解决社会问题、持续推动社会进步的信心,正确引导人们将对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
自从世界银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提出“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以后,学术界、媒体等各个方面围绕这一概念,就世界范围内特别是我国转型期的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论述,认为“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经济体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既不能重复又难以摆脱以往由低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发展模式,很容易出现经济增长的停滞和徘徊。进入这个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增长容易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大部分国家则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官方文献中对“中等收入”的表述
中国的官方文献中从未用过“中等收入陷阱”之提法。党的十八大报告只有一处提到“中等收入群体”。2013年1月2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食安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时指出,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群众对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较过去有更高要求。十八大报告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描述为:“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角度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十八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2011年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只有一处讲到“中等收入群体”,提出要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健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体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个人分配关系,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在谈到当前发展的特点时,开宗明义地指出,“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从问题来讲,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物价上涨压力加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
201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中等收入者”,提出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上述最新的情况显示,中国政府没有提出过“中等收入陷阱”,但认为我们已经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我们要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这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总的来讲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为此要统筹考虑,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建成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中等收入陷阱”是偶然遇见的还是必然出现的
如果仔细分析“中等收入陷阱”这一提法,笔者认为它是经不起推敲的。陷阱原指猎人狩猎时挖的用于捕获猎物的深坑,上面浮盖伪装物,踩在上面就会掉到坑里,后来用于比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害人的圈套。“中等收入陷阱”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呢?人类显然不会主动为自己设置陷阱。如果是自然的早已客观存在的陷阱,有两种情况,一是必然要出现的,二是偶然遇到的。“中等收入陷阱”若是必然要出现,说明它带有规律性,任何人都回避不了,如果陷进去了,说明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还没有把握,那么我们研究的应该是这个陷阱在哪里,如何发现并尽快找到它,让后来者不至于继续掉入其中,让社会能够继续健康平稳地发展下去,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怎样规避、跨越这个陷阱上,也就是说,病因都未清楚,岂能忙着开药方。现在的问题是还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病。
然而在对“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探讨中,不少学者指出,“中等收入陷阱”是当今一个世界性的发展难题,并不是一个新奇的经济社会现象,并非只是个案。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当时被称之为“进步时代”,同时也被称之为“最坏的时代”,曾经出现过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政治腐败十分普遍、阶级矛盾冲突的现象。全球大多数国家都处于中等收入国家或地区行列,像巴西、阿根廷、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便已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这些国家至今仍挣扎在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数十年来,他们都未能跳出这个陷阱。只有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后来居上,成功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成长为“亚洲四小龙”。也就是说,这些学子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带有普遍性。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偶然碰上陷阱,就没有必要大张声势,以后吸取教训,多留个神就是了,更没有必要冠以“中等收入陷阱”这样带有社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规律的极为肯定的提法。
“中等收入陷阱”应该用“中等收入困境”来取代
“中等收入陷阱”真的像一些学者所讲的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积累了太多的问题,又无力予以解决而突然形成的“陷阱”吗?我以为这种理解也是站不住脚的。有学者认为,通常来说,一个国家发展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低收入到下中等或中等收入阶段,由于利用“后发优势”和“对外开放优势”,比较容易实现一段时期的高增长。第二阶段是从下中等收入到上中等收入阶段,这一阶段为重要的经济社会转型期,如果转型失败则可能中断经济起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中国从1995年之后就从低收入阶段进入下中等收入阶段,目前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时期。第三阶段是向高收入或发达经济体过渡。认为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是要从经济入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们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成熟,也越来越智慧,中国绝不会误入“中等收入陷阱”。
厉以宁先生认为在任何阶段都有陷阱,最大的陷阱、最多的陷阱是低收入陷阱,不是只有中等收入阶段才有陷阱。中国要跨过中等收入陷阱,最重要的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学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只是假说,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中等收入国家都会掉入陷阱,“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而不是通论,并非魔咒。现在处于低收入陷阱的典型国家包括老挝、埃塞俄比亚,处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典型国家是泰国、马来西亚,处于“高收入陷阱”的典型国家有文莱、科威特、沙特阿拉伯。认为打破这三类陷阱的关键在于摆脱过分依赖外在因素,经济增长需要内生化。综上,从“中等收入陷阱”是通论,是世界普遍现象,不是个案,到“中等收入陷阱”只是个例,不是通论和普遍现象;从陷阱只为中等收入阶段所独有,到陷阱贯穿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彼此之间有很大的分歧,但分歧之外也有共同点,一是承认“中等收入陷阱”说,二是不要把它人为夸大,“中等收入陷阱”只不过是一个发展阶段或整个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现象,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不能及时地发现陷阱,准确地识别陷阱,智慧地避开陷阱”。
哲学常识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过程和阶段的统一,事物在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从量变的积累到质变的飞跃;像作为个体的人从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再到老年。发展固然需要付出代价,但是事物在阶段性的发展中普遍地出现“陷阱”,显然不合常理,而且事物发展的阶段性极少以“陷阱”的方式出现。如果是因为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积累了太多的问题,因无力解决而突然形成 “陷阱”,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这样的认识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即矛盾和问题本身也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即使解决不好动力与阻力的关系问题,也不一定落入“陷阱”。从事物发展的阶段性和过程论,从突变与渐变的关系,从解决各种社会经济矛盾可能形成的动力和阻力来讲,“中等收入陷阱说”也不能自圆其说。
笔者建议用“中等收入阶段”论或“中等收入困境”论代替“中等收入陷阱”论,以此提振人们努力解决社会问题、持续推动社会进步的信心,正确引导人们将对中国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的研究不断引向深入。
责编/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