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强 罗珊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保障。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对农村养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赤壁市失地农民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地处城市边缘的蒲圻、赤马港和陆水湖,是赤壁市城市发展建设征地最多的三个办事处。据调查统计,征地范围涉及21个村(社区、居委会),101个居民组,4854户,20626人,其中农业人口14466人。在总人数中,60岁以上的老人1810人。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在既无可用可借鉴参保政策,又无上级社保基金转移支付的情况下,赤壁市于2007年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在赤马港砂子岭社区和蒲圻办事处进行试点。从试点情况看,参保政策面临着一些难度,主要问题有:
一是保险制度有缺陷。社会保险是福利性保险,具有政策性、连贯性、持续性的特点。制定和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既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确保政府承受能力,还要让广大失地农民能够接受。目前,在湖北省未出台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前,赤壁市出台的暂行办法为健全社保体系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其参保缴费办法、退养待遇的设置还不够科学,存在一定的缺陷,吸引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还不高。
二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是个人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费,且必须到达规定的退养年龄时,才能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失地农民在得到土地补偿费时,想到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考虑的是眼前利益,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政府的事,补偿费用是自己全部应得。
三是集体补助资金落实困难。暂行办法在村集体筹资中规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但由于在土地被征时村集体没有足够预留资金,村集体经济又参差不齐,有的村根本无能力给予村民补贴。
四是退养待遇相对偏低。农民反映说,“个人缴费10000元,到龄每月待遇70元,拿回自己的本钱要近12年,还不如将钱存银行”。赤壁市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属于探索性低起步、低待遇阶段,政府和村集体补贴相对较少,其退养待遇也相应偏低,导致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五是低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保。“农保不如低保”,许多农民和村干部说,参加低保不用缴纳一分钱就能按月享受40~60元不等的待遇,年龄偏大的基本可以享受到死亡为止,而参加养老保险还须个人先缴费。
六是新征土地的报批与参保机制不配套。一方面,从中央到省里有明文规定,对新征土地失地农民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予报批土地审批手续;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又不成熟,地方政策也不是带强制性的,农民参保和接受这样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一个过程,具体经办的劳动保障部门处于进退两难之间。
二、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策
一是提高待遇,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在已出台的暂行办法基础上,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充意见,政府要在财政方面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在现有待遇上增设基础养老金,提高待遇标准,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扩大参保面。就赤壁市三个办事处的失地农民来计算,在2万名失地农民人数中,60岁以上人口不足2千人,仅占失地人数的10%,如全部参保,相当于10个参保人养一个老人,如保险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力度也会相应加大,相应减少财政支出。同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机制,鼓励参保对象多缴费,实行缴费金额与待遇挂钩,逐步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接近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
二是对现有参保政策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如降低首次参保缴费门槛,对未到退养年龄人员分年龄段缴费,适当减轻失地农民参保缴费的压力;适当调高退养待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让待遇不低于城市低保水平;调整村级组织筹资渠道,将集体补助部分调整为参保个人承担,适当调高退养待遇,让农民得实惠,调动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是将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养老范畴。对新征土地的,采取财政、国土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审核,认定被征土地所涉农民其补偿费按照本市参保办法,将应缴社保费金额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直接进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四是因地制宜地解决土地报批与农民参保问题。对政府加快城市化建设需要的新征土地,建议采取先报批手续、后规范参保的办法。如涉及到新增失地农民的,政府和村集体要做好失地农民的参保思想工作,让其自愿参保;或加快失地农民参保优惠政策的出台,让失地农民踊跃参保,解决新征土地报批与失地农民参保的矛盾。
(作者单位:湖北省赤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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