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军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中的一项具有
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的党内法规制度。经过多年的运行,这项制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纵观全局,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仍然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谈点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意识
1 必须在思想上提高对落实“责任制”的认识
首先要转变“责任制”只能适用于经济工作,而不能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的认识。刚开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有的干部认为“责任制”只是用于经济工作,不能硬套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党风廉政建设只能靠思想教育和法规约束。这种思想误区必须加以解决,否则它必将阻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在思想上有一个新的飞跃,以切实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就是在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上突破的,“责任制”已成为在党领导下我国劳动群众的一大创造,把责任制引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样也可以发挥这种制度和机制的重要作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既是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任务,同时也是这项工作抓出成效的重要保证。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是坚持“两手抓”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需要和新的举措,这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来说,既是要求,也是导向,更是制度和纪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外增压力,内增动力,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此,必须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其次,必须转变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说成是走形式的错误认识。就煤矿企业来说,无论是创建全国一流煤矿企业,还是开展创建双文明单位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是必备条件和重要内容,都是各级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样都是有一票否决权,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抓“政治生命”的安全,要把“政治生命”的安全与安全生产中个人的安全视为同等重要,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只有工作到位,才能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不虚,而是使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更加具体,落实到每个人的肩上,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彻底改变过去的出了党风廉政问题集体负责,而谁也不负责的状况,从而激发各级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此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三,必须转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签订经营责任状混为一谈的片面认识。党中央多次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坚持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动手,实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纪委也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项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此,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事关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明显成效以及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它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制,具有政治内涵。抓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落实责任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更不能等同于签订一项经营承包责任状的活动。必须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来抓,完善措施,落到实处。
2 落实“责任制”必须在强化“责任”上做文章
一是要强化党政“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负总责的意识。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好与坏,与各级党委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各级党委处于统一领导地位,党委对此项工作重视与否,关键又在“一把手”。“一把手”认识到位,就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同工作结合在一起,实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并通过坚持抓教育、抓制度、抓典型、抓监督、抓惩戒,探索出一条依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路子。实践证明,任何工作只有在“一把手”心中有位置,身上才能有责任,肩上才能有担子,工作才会有力度,成效就会显著。
二是要强化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自责,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要坚持边学习,边实践,边落实的工作思路,在落实上下功夫。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到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中去定位,去思考,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探索,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并认真在以下三个方面求突破:第一,在落实责任上求突破。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进一步明确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要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划定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重点对责任区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第二,在加强群众监督上求突破。要建立全方位的群众监督体系,在各单位配齐党支部纪检委员,聘请一定数量的党风监督员,逐月填报党风廉政信息卡。监督体系建立后,关键是要抓好活动的开展。党支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风监督员会议,专门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纪委每半年要召开党支部纪检委员、党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来自群众中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中的“热点”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消除职工群众的疑惑和误解。第三,在严格考核追究责任上求突破。近年来,我们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对存在严重问题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奖惩制度,有效的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违纪现象。
三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组织协调的责任意识。对于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务必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工作锲而不舍”、“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各级纪委要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体系。坚持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运行。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出评定。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举办党支部纪检委员、党风监督员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纪检人员素质。每年围绕生产经营工作
和职工中反映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一次工作
调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整章建制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3 落实“责任制”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措施
制定一个好的责任制,还必须要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与之相衔接,才能保证责任制的落实,在运作中要坚持以下三项制度:
3.1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坚持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要定期听取所属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领导干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基层单位每季度报告一次。对上级纪委专题安排的工作,进行专项报告。
3.2 坚持党风廉政警戒制度。各级组织要经常与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有反映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及时下发“廉洁自律通知书”,对存在问题不够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下发“警戒卡”,及时解决苗头性问题。
3.3 坚持廉政考核制度。为确保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在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的同时,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并直接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在考核中要侧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制定考核重点,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失职责任作为监督考核的重点。二是加大考核力度,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感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量和压力,使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是一项硬任务、实指标,非抓不可,不抓不行。三是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通过真抓、实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形成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群众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人从我做起,在企业内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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