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普法工作的完善

2013-04-29 18:08李录杰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8期

李录杰

摘 要:2011年,我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步入了“六五”普法,至此,我国正式完成“五五”普法活动。在这20余年的普法过程中,普法工作在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但是,在每一次的普法过程中我们也都看到了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我们该怎么样更好地进行普法活动?该怎么样对普法工作进行不断的完善?这些都值得我们进行深思与探讨,并及时对普法活动进行回顾与反思。

关键词:普法活动;普法方式;普法规划

中图分类号:DF-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43-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法制体系的建设和不断发展,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但是普法工作并没有达到它应该取得最理想的成效,许多地区甚至出现对普法工作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投入不少,得到的效果却微乎其微。对于这些普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最好的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对现在的普法工作进行深思与探讨,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使普法工作取得它应有的效果和成绩。

一、普法的内容

目前,在全国各地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内容的選择主要是“一五”普法中的“九法一条例”。“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尤其是婚姻法、继承法等部门法。在普法过程中,也经常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房地产法等法律知识的咨询,可见这些法律越来越受到民众的重视。而每一次的普法规划也都要求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法律内容的宣传教育。但是,在实际的普法中许多地方的普法队伍并没有根据这些情况进行普法,而是笼统地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有些则是按照上级要求或特殊时间进行法律普及,比如“3·15”的消费者维权日。对于普法的内容,未来的普法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着力重视针对不同人群进行

首先,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普及方式。(1)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薄弱将影响当地整个法律普及活动的内容、方向等方面的工作,会出现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暴力执法等情况,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在每一次普法也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的首位,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实际普法中频繁出现领导干部不参加学法、走过场等现象。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重视,应比普通民众要求更严、质量更高。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由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专家组成的专业团队对下级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最后再进行结业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2)小学、中学学生等青少年。青少年同样也是每次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对于国家未来的法制建设,建成法治国家必然有重大意义,对未来国家的社会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对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可以联合行政、司法、教育等各部门,注重落实,时常检查情况,不能只做表面功夫。(3)党员、教师等知识分子。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果党员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那么对于普法工作而言,将起到巨大的推动力,大大提高普法的进程和质量,其他知识分子的影响也同样如此。党员的培训由各地党委负责,农村党员则参加村镇委的学习;教师的培训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如教育局、进修学校等。因为这类人群本身就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所以培训一定要具备针对性,可以在进行某方面的培训时,顺带组织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训的主讲人邀请当地律师事务所、法院或检察院的专业人士担当。

其次,不同人群普及不同的法律知识。比如,根据农村居民的文化程度,农村社会环境等特征,普及比较实用的法律常识,例如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除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普及外,还应注重商事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提高普及的法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公民不需要清楚掌握所有的法律内容,也没必要全部都需要学会,一方面他们没有时间,另一方面在生活中也用不到。这就涉及到普及法律过程的适用性和实用性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做好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职业的需求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从而使普及的法律更加实用,更加适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普法的方法

当代中国的普法中,政府的付出和努力与得到的成效并不成正比,许多地区往往是收效甚微。之所以会这样,很大一方面是因为普法方式存在弊端与不足,那么在接下来的普法工作中就必须注意到这些问题。

1.要从独语到对话,进行中国法制宣传教育的转型[1]。独语,是指普法由政府(官方)主导,缺乏与民众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互动。目前,普法往往兼具内容强硬、刑事震慑等特点,导致无法提高民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当摆正自己在普法中所处的位置,普法的主体和对象应为民众,而不是政府。当前,因为社会发展不平衡及我国国情所限,政府只不过是暂时承担普法工作主导地位,在条件成熟和允许的时候,应转由民众主导,及时进行角色的转换。政府要和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和互动,从之前的独语逐步转变为对话,做好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我们可以从四方面着手:(1)法制宣传的目的:从治世济民到依法治国;(2)法制宣传的主体:从“主体-客体”型到“主体-主体”型;(3)法制宣传的内容: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4)法制宣传的方式:从独语、生硬、简单到对话、沟通、丰富[1]。

2.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在以往的普法中,政府部门只是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却往往忽视了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培养。“六五”普法规划中有一项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能够有利于普法工作更有利,更有效地进行。卓泽渊教授认为,中国普法的前瞻就应该是要树立现代法治理念[2]。他提出了必须树立人民民主、法律权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权利保护、人权保障、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公正、法治状态中的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等共13种理念。而对于民众而言,更是应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促使他们在知法、守法之后,有了用法的维权意识,而不是“学而不用”[3]。学而不用:不用,一是学了却不会用,二是学了却不知道怎么去使用。

3.执法工作的改进。首先,要加强执法的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能够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其次,依法行政中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这十六个字方针,就能确保执政的合法性,从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这样也能达到普法的效果。最后,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机制。这就要建立具备高素质,尤其是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为普法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升民众对执法的信任,增加执法的公信力,便能促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地接受和学习法律知识。执法工作的改善,重要的还是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使普法朝着法制化前行。“普及法律运动的形式是法制化,实质则往往接近非法化”;“普法的指向,不应该朝着非法化。”[3]所以,我们应及时出台《普法法》,规范普法行动,促进普法的合法性,使普法活动更具法制化,改变普法非法化的歧向。

4.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五五”普法的有这么一条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法治状况,所以普法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利用当地本土的有利资源推动普法的开展。(1)高校资源。目前全国开设法学院系的高校多达702所高校,具有30余万本科生,22万多的专科生,这是一大笔的法学资源,各地普法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采用“地校合作”等形式,服务当地的普法工作。(2)大学生志愿者。第一种是高校组成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学校所在城市的普法、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寒暑假期间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第二种是各县、乡镇,利用大学生假期返乡之际,组织大学生参加当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对群众、学生等,进行科学、文化、法律、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结论

虽然目前我国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许多的缺陷与不足,但是我们也看见20余年的普法运动所取得的巨大成效,所以我们应继续有效地使用现行的普法方式。目前采取的诸多普法方式,尤其是普法规划中提倡的方式,基本具有科學性、合理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有效地实施,并不断地进行改进。如加强法制类节目的质量和管理,创办更好、更受民众喜欢、更贴近生活的法制类电视、网络和广播节目等。另外,如“五五”普法中提出的“法律六进”的主题活动,应该继续有效地组织开展;要利用好一些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特殊时期,办好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创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开展更多民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现有的普法方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有的实际经验,更加全面地、科学地认识、改进普法工作,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的普法工作更加完善,取得更大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王永杰.从“独语”到“对话”——论当代中国法制宣传的转型[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 卓泽渊.中国“普法”二十年:回顾与前瞻[J].探索,2006,(1).

[3] 季卫东.普法随谭[M]//清华法学:第11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