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忠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人大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尤其是处在基层最前沿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大。“有事找人大”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行为,成为了一种风尚。这进一步说明了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与地位。但是,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上,全省各县之间普遍存在着机构名称不一致,机构个数不一致,机构人员编制不一致,机构职责划分不一致等问题,省、地、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法律上的指导关系,工作上的依靠和协作关系。平级人大常委会之间虽无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也要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借鉴经验、取长补短。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直接影响着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更好开展。为此,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进行统一规范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一是统一机构名称。规范后的全省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否按以下名称称谓,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民政侨务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也可把各工作委员会统一命名为科。总之,全省统一命名,为求名称精练准确,使全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名称相互一致,并与省、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相互对应衔接。
二是统一机构个数编制。全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设正科级建制的2办8委(科),其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秘书3名,会计1名,打字员1名,其他若干名;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县人大常委会8个工作委员会(科)各应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三是统一机构职责。省、州人大常委会要依据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县实际,对各工作机构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职责划分要科学合理,真正做到职权明确,责任清楚,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统一、人人有任务、个个有事干、千斤重担大家挑的组织领导格局。
(作者单位:甘肃省永靖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