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绪
摘 要 针对住房问题,我国对最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采取了一些住房社会救助政策,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补贴。这些政策在全国各地都已得到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住房社会救助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提出未来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住房社会救助 概念 主要问题 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一、住房社会救助的概念
住房社会救助,是指政府向贫困人口和特殊住房弱势群体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政府是提供住房社会救助的主体,主要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发放住房现金补贴三种形式提供救助与帮助。
二、我国住房社会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廉租住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事实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经济的缺陷,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政府官员“寻租“与效率低下。
政府作为住房救助的提供主体,同样会出“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官员寻租和办事效率低下。政府官员的寻租与腐败造成一些有权有钱的人拥有廉价的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现了“开宝马入住经济房”、“经济适用房超大装修豪华”等现象。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造成申请救助者风餐露宿排房号的情况。这无疑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损害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二)缺乏有效的居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是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的居民,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收入统计和监管机制,居民的收入审核很难。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搭便车“现象许多不符合受助标准的居民或通过虚报收入造假、或通过走关系和贿赂官员而得到了房子,而真正需要救助的却没有得到房子。
(三)房子数量有限、保障对象范围狭隘。
住房救助的对象限定在低保户等困难户,而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户的“夹心层”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人口无法获得救助。这种尴尬的局面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三、我国社会住房救助的发展对策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与诱导,完善监督体系。
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寻租和腐败,诱导行政官员去增进公共利益。建设宽敞的条件较好的廉租房,让官员们和有钱人蠢蠢欲动,很容易造成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不妨开发一些条件差的廉住房,使得官员和有钱人丧失获取廉租房的动力与欲望,从而使低收入群体能够真正得到房子。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惩罚力度,完善监督体系。一方面,要对“寻租”和“搭便车”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增加失信违约成本,要让受到惩罚的成本远远大于他们寻租和搭便车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要与完善的监督体系相配合。首先,要确立政府内部相关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考察与审核,防止行政官员以权谋私。其次,要发挥公众、媒体、网络的优势进行外部监督,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报道与曝光。
(二)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有效的居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
随着网络和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电子政务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也是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缺乏有效的居民收入统计与监管机制是造成住房消费搭便车的重要原因。为准确评估社会住房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动态管理,整合资源成立社会住房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将信息科技“嫁接”到认定工作中,助推认证工作步入科学化、数字化、规范化的轨道。利用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准确审核受助者的收入经济情况,实现实时监管,防止搭便车现象,最终保障中低收入者群体的利益。
(三)鼓励第三部门参与住房社会救助。
政府当然是社会住房救助的主要力量,但是政府失灵理论表明政府并没有很强的动力去提供廉租房这类公共物品,并且会造成效率低下和寻租的问题。公民社会参与越来越多的和重要的公共事务是一种趋势,也是达到“善治”的必然要求。公民社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社区组织等。“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随着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以及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并参与更多的社会管理活动与公共事务,从而形成与政府合作管理的局面,这就必然要求在社会住房救助领域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从而提高住房救助水平,增进公共利益,让更多的贫困和特殊群体安居乐业。
而具有非营利性、自愿性、自治性、民主性等特征的第三部门也确实具有政府和市场都不具有的独特优势。
1、慈善组织参与住房救助能够很好的吸纳民间资本,补充政府资金的不足,提供更多的廉租房,满足低收入群体差异化的需求,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把“夹心层”和务工的的流动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内。而且一些针对老弱病残这些特殊群体的慈善组织,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这些专门针对特殊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慈善组织参与提供住房救助具有专业优势。
2、规范独立的中介组织能够为救助对象提供相关廉住房的信息,有利于建设有效的房源信息交流机制,降低廉租住户的市场交易成本。
3、第三部门具有优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它受到了“非分配约束”。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组织成员、管理成员和理事等。组织内的成员是怀着一颗志愿的心,肩负着扶贫救济的使命进行服务的,大大减少了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的机会。□
(作者: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参考文献:
[1]钟仁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0)
[2]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
[3]俞可平:《民主与陀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杨志博:《城市住房社会救助现状及城镇青年购房展望》.《学术探讨》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