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歌
摘 要 古雅典的政治家梭伦在公元前594年出任雅典城邦的第一任执政官,制定法律、进行改革,史称“梭伦改革”。当下对梭伦改革的研究基本将重点放在废除债务和酷刑、公民的分级及权利义务设置、公民大会与四百人会议的设立等上。本文将着力探讨梭伦在诉讼程序、庭审程序等法制建设上的努力和梭伦的政治思想。
关键词 梭伦 法制建设 政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我给了一般人民以恰好足够的权力,
也不使他们失掉尊严,也不给他们太多。
即使那些既有权力而又豪富的人们,
我也设法不使他们受到损害。
我手执一个有力的盾牌,站在两个阶级的前面,
不允许他们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着优势。
——梭伦(前638年 - 前559年),古希腊政治家,立法者,诗人。
古风时代在希腊史中,被认为是古希腊城邦制和民主制的鼎盛时期,而雅典则被当作城邦制与民主制的典范,万世传颂。
罗马不是一天造就的,雅典也不是。没有哪一个国家初建时便拥有完美无缺的制度。推动雅典朝着更加民主、更加平衡、更加公正的方向前进的,是城邦的一次次改革。而由梭伦(Solon)在公元前594年主导的改革,无疑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一次。
杜兰·威尔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中如此评价梭伦改革:“说起来似乎很难使人相信,雅典在这种情形下,能有一个人,既不诉诸暴力,也不做慷慨激昂的演说,而能说服贫富双方达成折中方案,不仅扭转社会的暴乱,也为雅典独立发展的其余时期建立一个新颖而更宽宏的经济秩序。”
但在当代的希腊史研究中,“古风时代的立法与改革并没有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一部分原因在于,这似乎是个传统的问题,而当代的学者更热衷于提出新的问题。” 同时,对梭伦改革的研究基本都将重点放在废除债务和酷刑(除谋杀外)、公民的分级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设置、公民大会与四百人会议的设立等上。而涉及诉讼程序、庭审程序等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则被忽略或置于次要的地位上——在我看来,梭伦的这些法律制度建设与其他改革内容至少同等重要,因为制度的建设对后世的影响比一时的举措影响更加深远。另外,梭伦在改革中体现出的思想、智慧、远见,也未得到足够深入的研究。
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梭伦改革中关于法律制度建设的内容及其发展,以及梭伦的政治智慧。
一、法律制度建设
“第三者起诉权”是梭伦提出的一项重要原则。在雅典之前的法律里,当一个人收到侵害时,只有被害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才有权对加害人提起诉讼。而梭伦则赋予雅典所有公民起诉加害人的权利:“如果一个人遭到袭击,受了伤害,任何有这种能力和意愿的人,都有权把罪犯告发,对他提起公诉。”
对于实行这项原则的原因,普鲁塔克总结道:“这样,这位立法者就正确地使同为一个集体成员的公民,习于每人都能关怀和同情他人所受到的损害。” 而梭伦本人显然也对“第三者起诉权”非常满意,他称这时的雅典“其中未曾受害的人也和受害人一样,都尽力惩罚罪犯。”从现在的视角来分析,梭伦制定这一原则,或许是考虑到侵害行为的泛滥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要放宽起诉权的限制以抑制侵害行为。
在这一原则下,诉讼不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事务,而是人人都可关心、都可参与进来的公共事务。在我看来,这一原则奠定了现代公诉制度的思想基础:刑事犯罪不仅仅是罪犯与受害人之间的事情,全社会都有权知晓真相、有权要求罪犯得到惩罚,最大程度地避免了犯罪者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然,梭伦将“第三者起诉权”用得过于宽泛,将民事纠纷也涵盖了进去。在后来,这一原则后来演化为国家追诉主义,由国家代表全社会公民对较为恶劣和严重的刑事犯罪进行公诉,民事案件则已自诉为主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
遗憾的是,在当代研究公诉起源的文献里,并未明确将梭伦改革当做“私人诉讼”向“公诉”转变的关键事件,甚至是很跳跃式地表达前者向后者的过渡,如“人类社会早期,国家认为犯罪是对个人的侵犯,本质是私人纠纷,因此采私人控诉原则,不设专门起诉机关,刑事诉讼如民事诉讼一样由当事人推动和进行。但受害人或因力不从心,或着眼赔偿,或时过境迁,对于追诉犯罪并不总是积极主动。当大量犯罪不受惩罚而危及社会秩序时,国家意识到犯罪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更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侵害。刑罚权的行使不能完全托付受害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安定社会秩序外,“第三者起诉权”也对城邦民主提供了有力的维护——当所有人都可以对损害城邦利益的人提起诉讼时,给官员们了一个很大的警示作用。
上诉权也是梭伦改革的一项影响深远的内容。“上诉权规定,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陪审法庭上诉。” 上诉权的意义在雅典与今天大不相同,因为当时,裁决主要是由官员做出的,而陪审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平民,所以这相当于在事实上形成了平民对官员的监督。而拿今天的中国为例,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要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这形成的是一种法院系统内部的自纠正效果,或者说是内部监督。两者相较,由平民实行的外部监督,和由上级法院实行的外部监督,效力和政治意义大不相同。
二、梭伦的政治智慧拾遗
正如本文开头引用的梭伦诗歌表现出的那样,梭伦是一个尽力实现“平等”的人。他出身于贵族,但并不偏袒或者只为贵族利益着想;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尽力保护平民,却又防止平民权力的过度扩大。
在《希腊罗马名人传》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是关于梭伦“废除债务”的过程与各方反应的。在梭伦进行改革前,“有钱的人希望获得以才德为基础的平等,而穷人希望获得以数量为基础的平等” ,因此他的“解除负担”政策在一开始两边不讨好:因为他既没有像穷人希望的那样重新分配土地,又剥夺了富人的债权。然而后来人们发现,这是最好的政策,因为它一方面免除了穷人的一部分负担,另一方面也并未给富人造成太大的损失,这样既满足了缓和阶层矛盾的需要,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双方的权利,避免过激政策带来的社会动荡。
这种不偏不倚的温和政策,在今天的现实中很难见到。当然,这样的类比并不科学,二者矛盾的激烈程度不同、人民的政治素质不同、改革发动者所处的位置与思维方式不同。但是梭伦的这种做法依然可以给我们以启迪: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若只代表某一个或者某一类阶层,并不算是一个好的统治者,因为这种代表性会导致统治者在制定政策时过度地偏向某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诉求,而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累积——这些政策往往一时有效,但长期来看对整个国家没有益处。容易想到的例子是建国初期没收地主的土地与财产致使很多地主家庭家破人亡(他们也是公民)、八十年代急速私有化致使食利阶层迅速孽生以至于今天贫富差距弥合无望。
在经济学上,最平滑的消费曲线会带来最大的效用。而在政策上,温和的政策在长期来看也会带来最大的效果。只是统治者往往只追求一时的政治效果,常常对长期效应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何使统治者具有梭伦一般不怕激怒双方,又不贪恋短期的政治效果,坚守最正确的政策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另外梭伦一些在端正社会风气上的举措也对现实有借鉴意义。
“对于其他一切的婚姻,梭伦禁止陪嫁妆奁;新娘只许带三套换洗衣裳和一些不值钱的家具,此外再不许带什么。他不愿有买卖式的婚姻,男女结合应该只是为了爱情的欢乐和生儿育女。” 梭伦显然将爱情和婚姻看得无比高贵纯洁。
近期我国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与此有些许类似,该草案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对当下“嫁房不嫁人”的风气有相当的遏制作用:女孩子若是为房子嫁了不喜欢的人,将来离婚了房子基本拿不到,所以女孩子还是慎行为好。
笔者认为,这种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权利义务来净化社会风气的方法,比空洞的道德说教有效得多。所以类似经验应该在适合的领域里加以推广,当然,立法也要遵守合法的程序。
三、遗产:理想与现实,制度与文化
梭伦是个成熟的政治家,他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梦想着实现雅典城邦的民主、平等与繁荣,但他在具体的改革中又避免了过度理想化的极端措施,而是采取了更有效的温和手段。理想是目标,现实是手段,他并未混淆。
他也梦想城邦的协调、清明与和乐,但他并没有采取一味的教化方法,而是同时从法律、制度上对人们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制度与文化,双管齐下,并不冲突。
如何平衡理想与现实,如何实现制度和文化的良好配合,是古今政治家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而梭伦留下的,则是最好的案例。□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注释:
《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185页,(古希腊)普鲁塔克 著,黄宏煦 主编,陆永庭 吴彭鹏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2月第1版。(贝尔克《梭伦诗拾遗》,5)
《世界文明史之希腊的生活(上)》147页,威尔·杜兰 著,幼狮文化公司 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希腊史研究入门》184页,黄洋 晏绍祥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186页,(古希腊)普鲁塔克 著,黄宏煦 主编,陆永庭 吴彭鹏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2月第1版。
《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186页,(古希腊)普鲁塔克 著,黄宏煦 主编,陆永庭 吴彭鹏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2月第1版。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
《学理论》2009年第25期,《公诉制度的起源及其对近代司法发展的意义》 桂万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希腊史研究入门》30页,黄洋 晏绍祥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179页,(古希腊)普鲁塔克 著,黄宏煦 主编,陆永庭 吴彭鹏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2月第1版。
《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188页,(古希腊)普鲁塔克 著,黄宏煦 主编,陆永庭 吴彭鹏等 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