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审计方法查办家电下乡专项补贴资金渎职犯罪

2013-04-29 22:59王保钧
理论观察 2013年8期
关键词:审计方法渎职犯罪

王保钧

[摘 要]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补贴资金被骗取的情况。运用审计方法,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审计方法;涉农惠民;渎职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8 — 0067 — 02

近年来,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补贴名目繁多,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等。农业的重心在农村,国家在农村的投入逐年加大,相应的监管措施跟不上,就会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7年12月开始,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效果显著。2008年12月,决定继续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地区为河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外需协调发展。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加之该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本身也存在漏洞,导致在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补贴资金被骗取的情况。

一、家电下乡专项补贴渎职犯罪的易发环节和主要规律

(一)家电下乡专项补贴渎职犯罪的易发环节

1.目标锁定涉嫌渎职的职能部门。家电下乡领域惠农政策落实主要由国税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承担。商务局负责密钥的备案和网上登录工作,商务局可能存在不按照家电下乡网点备案标准,给商户开通密钥;财政局负责专款的审核、拨付工作、可能存在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国税局负责纳税工作,可能存在违规发放发票,少征漏征税款问题。

2.家电下乡标识卡是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证,也是骗补的关节点。家电下乡标识卡上有两行编码,其中一行是标识卡卡号。另一行是产品编码,这个编码是唯一的,同时是产品的身份证号,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一机一卡。采取一机一卡的形式,造假较为困难,于是营销商采取各种方法,或异地购买,或向上线骗取标识卡,或将销售给城市居民或团体大批量购买的家电下乡商品上的标识卡取下,用于虚假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骗补。

3.销售发票是出问题的主要环节。常见的有一票多机、一票多用、假发票三种。一票多机指一张发票上既有真正销售给农民的商品,又有销售给非农户的商品,二者混搭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票多用指营销商将同一张发票改头换面,改变客户名称或销售日期,重复使用,有的甚至在复印中故意改变色度,使发票复印件模糊不清,浑水摸鱼;假发票指有的营销商嫌作假麻烦,干脆购买假发票。

4.农户身份资料的造假是骗补的重要手段。营销商经常将一个农户的身份资料重复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报补。因家电下乡政策规定,每个农民最多可购买两台同类的家电下乡商品,种类不限。于是营销商将一个农民的身份资料重复使用,甚至不同营销商之间相互交換农民的身份资料,更有的营销商到城市建筑工地或乡村,收购农民的身份资料复印件。

(二)家电下乡专项补贴渎职犯罪的主要规律

从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该领域犯罪的规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的罪名:该领域犯罪案件除涉及职务犯罪罪名以外,还涉及较多其他罪名。从目前我市已经查办的该领域案件情况来看,基本犯罪事实都是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被不法家电经销商诈骗,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涉及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罪,如果在此过程中,还存在贪污或受贿的犯罪事实,则还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罪。同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行贿、诈骗、非法经营等多个罪名。

2.该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该领域的渎职犯罪往往与贪贿犯罪相交织,如果能深挖渎职背后的腐败,将会起到积极的社会效果。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核兑付过程中,不法家电经销商为使其诈骗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得逞,往往会通过送礼、送钱等方式与商务、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搞好关系,让其在检查、审核过程中放松要求、放低标准,或者直接与相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分工合作,合伙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3.该领域犯罪的主要作案的套路:(1)家电经销商设法获取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要么是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厂家部分标识卡由于种种原因流入社会,有些不法分子专门以销售标识卡获利;还有的是非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因无法申报补贴,经销商有意收集标识卡转卖或申报补贴获利。(2)家电经销商通过密钥在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虚假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在此过程中,借用农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储蓄存折;或者是销售网点利用代为申报办理家电下乡补贴的机会,套用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储蓄存折。(3)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申报补贴资料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申报程序,且在审核工作中,不认真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未能及时核查,造成补贴资金被骗。经销商为了使其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得逞,在此过程中,还往往伴随着经销商行贿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行为。

二、运用审计方法查办家电下乡专项补贴渎职犯罪

一是运用审计方法固定原始证据:第一时间搜集财政部门的家电下乡申报资料,并从数百个补贴品牌中挑选出补贴数额最大的电器品牌,核算销售公司申报补贴数额、申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的台数;同时调取销售公司的帐目,核算其从生产厂家实际购进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台数;然后到生产厂家核查销售公司领取过家电下乡补贴的标识卡号和产品编码,确定机器生产以及标识卡的制作和发放情况。经过上述几组证据核算出的数据进行比对,证实由厂家制作和发放给销售公司的标识卡,与上述标识卡上的产品编码相对应的产品并没有生产。从而证实销售公司采用虚假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方法骗补。

二是运用审计方法发现经济损失:家电下乡商品的销售的中标企业,是采取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在我省内,某一品牌的产品,实行的是自上而下分级发货,每台产品上都带有一张唯一的标识卡。基层营销商从上线进货后在上线都有相应的调配记录,下级营销商每月还会向上线报告销售量,这几个数字应该也是较为真实的。综合来看,营销商自己保存的销售台账以及售后服务资料、上线的出货记录或出库单,这三者之间相互映证,可较为真实地反应出营销商的实际销售量,用财政上的补贴量所对应的销售量减去实际销售量就能大概得出这个营销商所虚报的销售量,进而得出其骗补的金额。“家电下乡”渎职案件的涉案金额是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一笔一笔累积起来的,所有能查清的骗补金额累积起来就是造成的国家损失,也就是我们所查处案件的涉案金额。

三是运用审计方法固定经济损失:部分营销商在报补过程中,会做两套帐,报给财政部门的是假帐,而自己会留一套真实的销售台帐,两者之间的差距基本上可以确定为获得的不法收入。一些知名企业为了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其代理商建立客户的售后服务信息,这套信息资料一般是较为可信的,在侦查中,要注意获取这些资料。

四是运用审计方法,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如果是经销商骗补,并从中受益,那么对于骗补的经销商或涉嫌诈骗罪的个人进行直接追缴赃款;如果是生产厂家即中标的家电企业滥发标识卡,来降低价格促销,把差价转嫁给国家,以骗补的资金弥补企业损失,可以由财政部门向中标企业直接罚没。

三、查办案件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涉案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自然人、企业、中介组织)如何处理

该领域涉案犯罪嫌疑人既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商务部门对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或县级、乡镇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的工作人员,主要涉嫌失职渎职犯罪,并往往隐藏有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对于涉案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涉嫌诈骗、行贿、共同贪污、非法经营等犯罪。因此,涉案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以诈骗、行贿、共同贪污、非法经营等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在李长林玩忽职守案查办过程中,我们将6名涉嫌诈骗犯罪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套取家电下乡专项补贴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的行为如何追究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套取家电下乡专项补贴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问题要区别对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专项补贴作为本单位“小金库”用于本单位支出,对此行为应严格依法依规按照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处罚;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设立“小金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设立 “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以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专项补贴作为本单位“小金库”后,又有贪污、挪用等行为的,按照刑法相關规定处理。

四、查处家电下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亟待解决的问题

1.如何依法、慎重、有效的用好并案处理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审计署有关规定,对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必须及时查清的案件,经上级机关同意,可以并案查处。〔1〕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多部门查处衔接的难题,为有效突破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适用并案侦查措施时,一定要依法、慎重,严格并案调查的条件和报批程序,否则可能造成执法秩序的混乱,影响执法的效果。因此,今后在查处家电下乡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亟待解决“依法、慎重,严格并案调查的条件和报批程序”的问题。

2.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

家电下乡政策能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真正达到惠农利民的效果,关键在于实行管理者即商务、财政部门能否尽职尽责的履行监管职责。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很多地方财政部门对家电下乡政策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是导致家电下乡补贴领域犯罪的主要原因。对于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如何打击骗补的问题,更需亟待解决的是如何解决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3.家电下乡类、汽车摩托车下乡类、农机购置类等涉农惠农补贴等方面政策法规不健全,亟待建立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合作的预警长效机制。

由于家电下乡类、汽车摩托车下乡类、农机购置类等涉农惠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积极探索,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由投资、出口扩展到消费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新突破,因而相应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在实践应用中存在漏洞。这些疏漏不仅使其支农惠农的初衷大打折扣,也为不法经销商骗取补贴资金提供了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相关监管部门职务犯罪的风险系数,相应政策法规不健全,亟待完善政策法规。检察机关、审计机关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合作的预警长效机制,〔2〕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

〔参 考 文 献〕

〔1〕李文生.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

〔2〕职务犯罪预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陈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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