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方法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3-04-29 23:47李静雅
现代企业教育·下半月 2013年8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方法专业

李静雅

摘 要:本文试以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为视角,对目前的实践教学方法的现状进行研究,并针对目前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助力于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关键词:实践教学 法学教学

[FL(K2]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逐渐意识到传统课堂授课方式的缺陷和弊病,愈加注重实践教学方法,着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法学学科自身的特点,法学教育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的积累,更要锻炼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实践能力,尽量避免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减少学生毕业后的“水土不服”现象。这就需要在教学环节中引入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塑造和培养学生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本文试以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为视角,对目前的实践教学方法的现状进行研究,并针对目前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助力于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

一、 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一)法学教学方法有所突破,实践教学发展迅速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中,基于大陆法系的制定法为法源的特征,课程设置上采用了欧洲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注重于理论知识的教育和灌输,以部门法学的形式对法律知识加以抽象化、理论化,学生固然对法学知识、法学理论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和掌握,同时却在遭遇实践问题时束手无策,无法把文字性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的方法和技巧,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

面临这样的瓶颈,法学教育已逐渐认识到,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 的封闭式教学模式无法适应实践的需要。随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的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理念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法学教育应培养懂理论、能操作的法律人才, 这一任务应通过实践教学来完成。加强实践环节教学,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已为大多数法学专业所接受。[1]

(二)法学实践教学方式摆脱单一模式,实现多样化

目前,经过教学实践的探索,我国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逐渐形成。除了传统的法学知识讲授以外,还将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纳入课程体系,如以培养学生处理实际案件能力为目标的案例教学、以提高学生实际应对的思辨能力和应变能力为目标的模拟法庭、以提高学生参与实践能力以适应未来实际工作为目标的审判观摩和专业实习等,都被引入到实践教学的领域中。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教学形式化,发挥作用有限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固然实现了多样化,但是由于其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内容要求,缺乏必备的配套制度环境和程序要求,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发挥作用有限。各实践教学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有诸多优点,却由于过于形式化、抽象化,没有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导致在实际教学中的效果十分有限。

(二)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时间上不够充足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虽然采取了多种方式,但由于各实践教学方法的特点,其适用的阶段、方式不尽相同。目前而言,实践教学在配置上不够科学,如囿于就业压力,模拟法庭往往在低年级开设,实际上忽视了低年级同学未完成系统学习,不能胜任模拟法庭的综合性要求,导致收效甚微。由于时间所限,专业实习的时间往往过短,导致实习流于空泛化,学生受益甚微。

(三)实践教学缺乏有效互动和交流

法学实践教学的设置,缺乏互动交流环节的安排。由于课时所限,教师在案例教学时,往往一带而过,师生间、学生间均缺乏有效的互动和沟通,不利于学生对案例的深入领会;在模拟法庭和庭审观摩,由于缺乏互动和交流,使得学生止步于自身的直观认识,无法对过程中的得与失加以总结以加深认识;在专业实习中,由于缺乏与老师、同学的互动,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不知所措,最终导致实习流于形式。

三、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改革实践教学制度,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针对我国目前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化的缺陷,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改革实践教学制度,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完善。这就要求应当对实践教学的标准、内容、程序等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并以此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学校教务处应当有所为,使实践教学不致陷于监管的盲区。可以借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学生实习时,学院领导、学校教务处、督导组可以随机走访、实地考察、电话访谈、与实践基地负责人座谈等方式了解学院实践教学的真实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纠正问题。[2]

(二) 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配置,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时间投入

法学实践教学需要进行科学配置,以改变目前配置不尽合理的现状。首先在课程设置方面,要充分考虑实践教学的特点,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如针对低年级的同学,应主要采取“观摩和聆听”方式,即组织学生旁听真实或者模拟案件的审理, 聆听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经验、思考与展望。通过这种观摩和聆听,以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增强其专业认同感。[3]针对已完成专业基础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应当在其学习专业课的同学,注重“观摩与参与”的实践教学,在组织观摩性的实践教学外,引入参与机制,如采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的方式加强其参与能力,培养其问题意识。对于即将毕业的高年级同学,应当注重“实践与应变”能力的培养,通过有效的专业实习,加强学生的动手操作和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建立双向、互动模式的实践教学

在实践教学中,应当注意避免传统教学过于侧重“灌输式”教育的弊病,加强师生间、学生间以及学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动和交流。实践教学着重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要塑造学生的实践能力,就必须通过双向、互动的模式,促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中,应当安排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环节,在交流中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庭审观摩、专业实习中,应当加强法官、律师等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以其实际的业务经验,提高学生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认知,最终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参考资料:

[1]郑风论法学实践教学[J]理论与观察,2005,(5):121

[2]董邦俊,杨光庆多元、立体性动态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实施手段研究[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6):27

[3]龙著华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1,(1):83[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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