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能否入心

2013-04-29 00:44本刊编辑部
家庭医药·快乐养生 2013年9期
关键词:探亲假子女回家

本刊编辑部

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已两月有余,犹记得媒体在报道“不常回家看看违法”这条消息时所引发的热议。话题集中在赡养老人属道德范畴的问题,用法律来约束合不合适?不是儿女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存在诸如与探亲时间不足相关的带薪休假问题,收入不高赡养经济支撑力不足等难题……这些观点中,暗含着客观真实的难题,吐露的是真实的心声,值得关注。

这是一条倡导性法律条文

新法颁布当日,江苏省无锡市就审理了一起案件,被称为该新规的第一案,判决一位老人的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要到老人居所看望问候1次。没过多久,四川大邑县一位老人也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在尽到物质照顾义务的同时,还必须每月看望自己1次,被称为四川的“第一案”。

“常回家看看”法颁布时,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原因之一是一些人认为将道德和法律搀和在一起不合理。但任何身份性的法律关系都或多或少带有一些道德色彩,是对道德底线的确认,和道德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对“常回家看看”法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它是对子女精神赡养义务的规定和具体化,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道德准则。精神赡养义务是指在保障物质生活的同时还要有精神交流和慰藉,禁止漠视老人和施加冷暴力。由于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规定子女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例,所以中国这样的规定也不是太特立独行。

有人搬出的第二个反对理由是规定得太笼统,无法执行,例如频率多久算“经常”。但是,对伦理、感情的立法本来就不应该量化得过细,不少法律规定都是模糊化的,其具体标准要根据常识来判断。无锡的判决也说明它其实是可执行的。法院判决“至少两个月看望问候1次”,就是对人们常理上所理解的“经常”的具体化。

对该法的认识人们还会犯两个常识性错误。一是理解为必须“回家看”,比如有的人说工作过忙,无法回老家,但事实上法规所说的是“探望或问候”,主旨是不得冷待老人,比如说一个人即使一年不回家但经常打电话,相信老人和法院都不会认为他没有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一个更荒唐的错误是认为不常回家看看就会“犯罪”,这是对“违法”和“犯罪”概念的一种常见的混淆。事实上违反该法只应视为一种轻微违法,应该以老人的主动追究为惩罚的前提,老人如果自己不愿追究,法院也不会介入。

其实,考察一下两个案件也可发现,老人要求精神慰藉,通常是一种随附的诉求,因为子女只保障物质生活而不提供精神安慰的例子是较少的,所以不必担心这会成为一种频发的诉讼,扰乱人们的生活。同时,司法解释也不必再对探望的频率做出更细的规定,因为这些涉及亲情的法律还是应该 “点到为止”。而且,在诉讼中,对于子女是否尽到精神抚慰义务,法院应以社会常识为标准,而不是老人的一己之见,这样也可避免老人因一点小事就提起诉讼,影响司法资源。

其实,人身关系的很多法律都是起一种道德倡导的作用,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惩戒。在精神上照顾老人并非难事,很多人非不知也,而是不为也。有了这条法律,就能发挥提醒和规诫作用,让更多人产生这样的意识并尽到义务,其积极意义应该肯定。当然,未雨绸缪地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才是应对老龄化社会风险的关键。

入了法,能否入得了心

据《人民日报》报道,该报记者随机采访的20多位老年人均表示,他们都知道“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可对于这部新法律,他们都没有多大的期望。多数老人表示,“孩子工作忙,回来一次不容易!”

那么,在养老院里,子女看望老人的次数是否因此增加呢?

记者在广州市采访发现,这两天来养老院探望老人的年轻人明显增多。比如广州友好老年公寓,6月4个周末8天平均每日1200人次,7月第一个周末两日平均每天1580人次。

魏婆婆今年69岁,5年前因患有老年性痴呆,住进广州寿星大厦爱星院。魏婆婆的大儿子叶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有三兄弟,平时大家各忙各的,都没时间去养老院看母亲。“这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就和兄弟们商量好了,规定每周至少一个人去养老院看母亲,轮流探望,过年过节就全部一起去。”“不是怕犯法,而是良心发现!”叶先生坦承,新法出台之后,看到相关报道,他们几兄弟很受触动。

但在石家庄松鹤园老年公寓,子女探望老人情况的变化并不明显。松鹤园住着100多位老人,工作人员说:“如果说有一点变化,就是之前偶尔会有老人跟我们说,想孩子了,让我们打电话叫他们来,这段时间基本没这种情况了。”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益寿园老年公寓接待室,工作人员拿出一本探亲家属登记册,册子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家属探访记录。“7月份的探访人数基本上和之前持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后,并没感觉到探望老人的子女数量明显增多。”

孝心不能当商品

新法引起的争论言犹在耳,淘宝上就出现了“代看望老人”的商品链接,包括陪老人聊天、吃饭、做家务、过生日、送礼物等“亲情服务”,收费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人们在感叹商家灵敏的商业嗅觉的同时,也忍不住要发问:“常回家看看”可以找替身,尽孝心也可以找替身吗?

子女代表艾小姐:父母真正需要的不是单纯有人来看望这种热闹,他们是想要看看子女。如果条件不允许打电话、视频通话的话,没时间回家的子女还不如自己亲自写封信,寄个照片,这总比淘宝上去找个人代看望父母有效很多吧?

家长代表桂先生:我要见的是我自己的孩子,拿钱去雇一个莫名其妙的人来看我干什么?我坚决不能接受!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理解的歪曲,毫无意义。父母要的不是一种形式,这是亲情的问题,而亲情是不能拿来做交易的。

专家代表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教授顾东辉:子女“常回家看看”是一种孝心的表现,它不是物质层面的东西。子女找个人替自己去看望父母,跟自己去看望父母,完全是两回事。其他人不能代替子女尽孝,子女不探望、不问候,还是达不到与父母互动的目的。总而言之,子女对父母的问候、探望,是他人不可替代的。

律师代表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杨长青:购买这种服务来代替自己履行义务是否合法?回家探望老人是否必须子女亲自来完成,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是不是必须由子女来满足?至此已经进入道德评判的领域,法律难以发挥作用。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虽然法律与道德有交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却不能全部作为法律。

“常回家看看”难在哪

在现实的社会压力下,“常回家看看”仿佛已经成为了一种奢侈品,随着高额的异地生活成本和巨大的节假日人流量,在省内市内的回家还算方便,但是若子女在外省市或国外,回家成本往往令人望而却步。

一份网络调查显示,17.50%的网友一周回家看父母1次,25.63%的网友一个月回家1次,半年内回家1次的网友最多,达到了26.87%,还有24.37%的网友一年才能回家1次,5.63%的网友超过一年才回家1次。

不想回?不能回?大部分人属于后者。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阻挡孩子们将脚步踏上回家的路上呢?

路途远 有网友告诉记者,“每到春节我就头疼,到底要不要回家?春节前后,无论是去哪里都是‘一票难求,回家都得提前半个月订票。”

费用高 46.88%的网友认为,工作地与家离得远,花费大。网友“时光遗失”告诉记者,“每次回家车票就要700多元,回家还得给父母带点礼物,回家最少也得花一千多。”对于才参加工作的她来说,也是笔不小的开支,“虽然回家费用很高,但是也不能阻挡回家和父母团圆的步伐。但想要经常回家,就是奢望了”。

请假难 “你所在的单位能申请探亲假吗?”本次调查显示,39.99%的网友表示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有探亲假,也有31.88%的网友认为带薪休假尚不能保证,探亲假更不能实现了。当然,也有16.88%的网友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有探亲假,申请与否要看个人的意愿,11.25%的网友则认为探亲假是有,但是请假难,而且程序繁琐。

常回家,需要社会共同努力

路途迢迢,假期稀少,远在他乡的子女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15.09%的网友表示:应“科学安排假期,减少集中放假引起的买票难、堵车等问题”。25.79%的网友认为:“用人单位切实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8.93%的网友表示:“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系统,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就近居住。”30.19%的网友表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减少离乡背井、外出打工群体。”

对此,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殷啸虎表示,首先,我们的工作和休假制度能否保障我们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媒体上经常见到白领因长期加班而病倒甚至英年早逝的报道,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在正常的休息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又如何保证他们能“常回家看看”?其次,我们的道路交通等物质基础是否能够满足“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外地工作的游子每年回家看1次,就已经形成了“春运”这一世界奇观,再多几次我们还能否承受?

因此,对“常回家看看”的问题,我们所要做的不是去炒作法律概念,而是应当认真研究如何将法律规定的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完善职工的休假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我们的公民实现“常回家看看”的权利、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为我们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必要的保障。在受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东亚地区,特别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就已经形成一系列较成熟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新加坡政府就制定了赡养法律,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将会受到起诉,而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子女能在住房和税收上得到优惠政策。韩国对于赡养老人五年以上的三代同堂的家庭,遗产税可以减免90%,公务员还有“行孝休假日”,父母或配偶父母过生日,单位必须准假1天。而对于广大在外打拼的游子而言,只要心中挂念父母、常常送去一个温馨的问候和祝福,远在家乡的父母是会理解你们的。这种心灵之间的沟通是不需要法律来规范的。

(综合《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日报》《重庆商报》《联合时报》报道)

编后语:本文列举了“常回家看看”的诸多难题,这需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重视,拿出符合国情的解决办法。但是,本文并未提及另一个问题——与父母住在同一城市的子女如何能做到“常回家看看”?让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对于这一点,不用多说,每个人都知晓答案——推掉一个应酬,少逛一次街,周末少睡会儿懒觉……不要总有那么多忙的借口,而是努力抽出些许时间,给父母打个电话,陪他们散步,和他们吃顿饭……以免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痛楚。

猜你喜欢
探亲假子女回家
为子女无限付出,为何还受累不讨好?
与子女同住如何相处?
农民工子女互助托管能走多远?
“被忽略”的探亲假
回家的路(外一则)
1670天后,回家
沉睡中的探亲假
探亲假制度并非“名存实亡”而是“令不行于下”
过年回家,他们在路上
“探亲假”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