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013-04-29 22:59张明
安徽农学通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对策与建议生态环境

张明

摘 要:阐述了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内容、发展历程及现状,着重分析了当前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较为常见的特点,并由此提出了适合本地区的进一步开展县域内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 X1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09-107-02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一些地方还较为严重,这既对我国的生态安全构成了威胁,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有悖于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引起生态环境遭破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污染物以水体、大气作为介质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另一种是外来物种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系统。在两种方式中,人类活动造成的贡献值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运用政府行政手段对如此的人类活动进行干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就是政府干预、抑制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之一,它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是环保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目前全面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重要措施。

1 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发展历程

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起步较晚,1997年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1998年在海南召开第一次全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座谈会;2002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环境应急事故调查中心,设置了区域与环境应急监察处(生态监察处),目前生态环境监察职能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区域监察处承担;2003年开始在全国选择107个地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我省的六安市被列入首批试点地区;2007年继续在全国66个地区进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我省的马鞍山市、黄山市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地区。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在我们的肥西县及合肥市、乃至整个安徽省,目前依然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2 生态环境遭破坏的特点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首先要认识和了解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一些特点,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生态环境遭破坏有以下特点。

2.1 具有一定的跨区域性 例如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约100t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被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此事涉及黑龙江、吉林两省,甚至处在下游跨国界的俄罗斯也表示极大担忧。

2.2 造成危害的持续性及持久性 例如2011年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的血铅事件。由于当地电源厂污染造成1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这起事件是污染主体多年来持续侵害当地生态环境,给当地居民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持久性的极大危害。

2.3 污染主体难以确定 例如酸雨的形成与污染是人类活动共同造成的,就无法找到一个具体的污染主体。还有2012年秋季肥西派河发生的大量死鱼事件,笔者认为这起事件跟天气变化、城市管网污水污染、水利管理等多方面有关,也确定不了谁是污染主体。

2.4 造成危害的范围广、社会反响强烈 例如2013年年初的广西省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严重威胁到龙江河下游涉及广西及广东两省相关地区的大面积水环境的生态安全,引起国内各大媒体、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强烈关注,使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小的冲击。

2.5 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偶然性 例如2009年发生在肥西县小庙镇的二甲苯泄露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装有二甲苯的储罐车在小庙镇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二甲苯泄露,整个事件的发生谁也无法预料,客观上也无法避免。

3 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以上通过对破坏生态环境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进一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十分必要,也很迫切。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大到解决跨区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小到对单个污染者进行行政处罚。虽然我国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但这项职能已长期体现在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中,诸如我县环保局大力开展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工作,化工、危险化学品、涉铅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以及近期正在推广实行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许多工作,无不体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目前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过于零散,只是具有单纯对污染源进行监管的一般环境监察工作的共性,实行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缺少前瞻性、系统性、综合性等先天不足的缺陷。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要经历探索、实践、完善、发展的过程,才能走向正轨与成熟的阶段。因此,首先要不断地进行系统化、制度化以及组织机构等建设。对于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问题,由于危害主体复杂、侵害面广、社会反响强烈,单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是无力解决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涉及农、林、水、国土等众多部门,建议在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功能的基础上,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如在我县可以成立生态环境执法行动组,各有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共同开展针对不同生态环境监察对象的执法行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还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跨区域性问题。构成我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最主要因素是水体污染,因此,我局应加强对肥西县各水系上游跨县域外的污染隐患的调查工作,与周边相邻市、县环保部门保持经常性的紧密联系,一方面可深入摸清可能侵害我县水体的区域外污染源;另一方面也可开展跨区域间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对接及演练工作。其次,生态环境监察人员不能仅仅局限于充当处理污染事故的审判员和收费员角色,还要担当起宣传员、普查员等更多的重任。环境监察人员应一边执法,一边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危害性向执法相对人和身边的群众宣传,广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监察的社会监督网络。另外还可通过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环保行政执法中所掌握的可能构成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污染源情况,及时准确地标注在专门绘制的全县地图上,当某个地方发生生态环境污染情况时,便可比对已标注的地图,以最快的速度准确判断污染源,根据事先已经制定好的针对性处置方案及措施,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此外,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素养、工作能力以及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机构的硬件建设也至关重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与开拓阶段,加强对广大环保工作者特别是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从业和执法人员的素养,对于完成和拓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进一步改善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对于快速应对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也至关重要。

总之,解决好生态环境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不断地积累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尽快实现全国人民都过上“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 (责编:陶学军)

猜你喜欢
对策与建议生态环境
走出思想品德多媒体教学的误区
高校体育课堂评价的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分析
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管理问题研究
关于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的思考
产权视角下的西宁特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对媒体融合生态环境中出版教育的思考
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
如何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