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船舶防污染对策

2013-04-29 07:21陈和建张学龙
中国水运 2013年9期
关键词:京杭运河污染防治

陈和建 张学龙

摘 要:京杭运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关系着南水北调工程的顺利实施,是确保能将清洁的水源引至山东及京、津、冀地区,确保京

航大运河成功申遗的关键。本文对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特点、船舶污染的危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京杭运河 船舶污染 污染防治

京杭大运河全长1794公里,南起余杭(今杭州),北至涿郡(今北京),途经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省及天津、北京两市,连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是我国现代南北水上船舶货物运输的大通道,也是北煤南运的水上大动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京杭运河船舶数量逐年增加,通航密度不断增大,船舶污染对水体的影响也愈加严重。虽然京杭运河给沿岸城乡带来了经济源续不断的发展,同时,也给京杭运河水域造成了污染危害。随着2002年被纳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之一的京杭运河,能否将清洁的长江水源调往山东及京、津、冀地区,这就急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的工作。

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特点

船舶污油(水)污染。船舶机舱的污油(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京杭运河排放。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导致船舶沉没,造成燃油泄漏。

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向京杭运河倾倒。

船舶机器动力产生的尾气排放,致超标准混合气体沉淀于运河。

化学危险品运输船舶,在装卸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货舱清洗舱室产生的废水进入运河。

这些特点勾勒了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根源,使京杭运河清洁的水源,由此产生不同程度的水质蜕变和不同程度的污染。

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危害

船舶污油(水)污染的危害:能够导致水生物和人畜饮用后,感染大量的细菌、寄生虫甚至病毒;能够导致在水中产生很高的有机成分和悬浮成分,并长时间在运河水域进行释放和分解,使水质产生衰变,消耗水中大量氧气。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燃油泄漏的危害:能够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蔓延,使水体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各种有害物质,极速地破坏水体生物链,引起人们对饮用水安全的恐慌。

船舶机器排放污染的危害:不完全燃烧的尾气,超标排放后,造成大气混合污染,加速PM2.5值迅间升高,部分较大的颗粒沉淀于水体,造成水域慢性有害物质的释放。

船舶装载化学危险品污染的危害:“跑、冒、滴、漏”和装载化学危险品船舶货舱洗舱水排放,致含有大量化学危险品成分的废水进入水体,直接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极易造成京杭运河水域的直接污染。

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海事、船检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对主机功率大于22KW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沿京杭运河建立了船舶垃圾回收站,尤其是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于2008年对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免费发放了垃圾回收桶和垃圾袋。于2013年7月,在京杭运河苏北段404公里一线,按区域配置了垃圾回收船,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表现为: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执法难以到位,缺乏有效的手段,同时防治配套实施单一,监管力度、措施不到位。

二是京杭运河水域缺少环卫管理机构,缺乏船舶垃圾接收、储运、处理的设施。

三是现有垃圾回收装置及废油(水)处理设备,名存实亡没有运行,导致港口停泊、作业的船舶对垃圾处置无所适从。

四是防污经费难以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将防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多数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予重视,工作难以给力。

五是京杭运河两岸建设的工业企业,尤其是船舶修造厂、发电厂、造纸厂、各类物品加工厂,政府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极易造成污水向运河排放。

对策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级海事部门应按照职责,建立船舶污染防治机构,配备较为完善的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相关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强化对船员防治污染意识教育。海事、船检部门在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审验时,应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审验条件的内容,以垃圾、废有(水)回收证明为前置条件,方能审验合格。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京杭运河环卫管理机构,按照辖区、港口、船舶通航密度、停泊作业、待闸船舶的实际情况,确定京杭运河环卫结构人员编制。该机构将负责京杭运河浮游垃圾的回收、污油清除、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船舶垃圾接收等各项工作。

完善垃圾回收设施。对重要港口、船闸远调站、停泊区、锚泊区、便于船员送缴垃圾的地方,应建设垃圾回收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运行。同时,进行分类接收和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落实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实行每年财政预算,确保京杭运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监管力度。由环保、海事、水利、运管、航道组织联合执法,对造成京杭运河严重污染的船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作者单位:宝应县地方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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